B
吴道涛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破除瓶颈推动我省食药物质产业向现代化跃进的建议》(第232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食药物质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局领导带头会商、调研。姚画副局长多次召集食品生产处等相关处室,就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并邀请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总局食品审评中心赴台州、温州、丽水、金华等地专题调研食药物质试点工作。经商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等会办单位,结合相关部门会办意见和工作推进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主要观点和意见
我们认真学习、深入研究了您的提案。您在提案中对我省大健康产业发展及食药物质试点工作进展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非常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您指出,我省食药物质产业标准化程度不高、产业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已逐渐成为产业做大做强的瓶颈:一是试点食药物质缺少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不利于生产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二是试点食药物质缺少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给种植农户的防虫防害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三是试点食药物质缺少规范种植地方标准,不利于种植技术的统一化、制度化;四是食药物质产业发展政策扶持力度不够,部分试点地区未建立健全食药物质质量追溯体系,部分试点企业研发投入不足,缺少相关科研项目支持。对此您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加快制定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地方标准。开展试点食药物质的安全性评估,加快组织相应的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编制工作,并研究制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地方标准;二是加快制定浙江省规范种植地方标准。组织研究制定规范化的食药物质种植业行业标准,为原料的质量安全管理提供规范体系。三是建议加快出台食药物质产业相关配套措施,加大试点物质生产企业扶持力度,加大对食药物质种植技术、生产加工、检验方法等相关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您对我省“食药物质产业发展”工作的意见具有非常高的建设性和前瞻性,与我们长久以来秉承的“促发展、保安全”工作理念十分契合,对于指导我们完善监管体系、推进食药物质产业高质量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二、针对所提意见建议的解决措施
针对您提出的意见,现提出工作举措如下:
(一)关于加快制定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地方标准。我局将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积极组织开展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等试点食药物质的安全性评价工作,参考相关原料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药典国标,制定试点食药物质的食品安全项目、指标要求,对试点食药物质原料的感官、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等进行统一规定。目前,我局已经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完成了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的前期研究工作,后续将根据国家食药物质目录的调整情况,及时开展相关物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制定。
(二)关于加快制定浙江省规范种植地方标准。我局将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加强标准化建设,规定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贮存要求等,为食药物质种植生产提供技术指导,保障食药物质原料的质量品质。组织铁皮石斛等食药物质的生产主体实施“六统一”管理,加强食药物质试点品种的种植生产标准体系建设,重点打造一批GAP基地,扩大试点企业原料基地化。
(三)关于加快出台食药物质产业相关配套措施,加大试点物质生产企业扶持力度,加大对食药物质种植技术、生产加工、检验方法等相关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开展试点食药物质相关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的问题,我局将完善全产业链监管体系,强化监管,探索食药物质全生命周期监管实践,实施“全上链、全赋码、全阳光”智慧监管。按照“阳光工厂”建设标准,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关键控制环节的监控视频点位接入“浙食链”系统平台,实现从源头到产品的全链条监管;按照“一批一码”的原则,不同的产品批次加赋“浙食链”二维码,打造食药物质产品的“身份证”。您在建议中提出的“促进试点物质产业快速发展”的问题,我局将会同省经信厅等部门推广新型健康产品,引导特色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快开发保健饮品、健康食品等新型保健产品。围绕食药物质发展,利用铁皮石斛、灵芝、黄精、三叶青等特色药材品种,研究开发各类健康安全的药膳、保健酒、保健茶、养生膏方等新产品;支持天台、磐安、龙泉等山区26县以食药物质产业为切入点,发展生态工业;支持试点物质生产企业,加大产品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您在建议中提出的“以科技助力食药物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问题,我局将会同省科技厅等部门加大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及创新平台建设,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支持省内企业和高校院所持续开展公关,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
三、涉及到的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打算
借此机会,向您报告近年来我们围绕“食药物质产业发展”开展的工作:
(一)积极争取加快纳入目录。根据《食品安全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为此,我局密切联系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了解食药物质纳入“食药同源”目录的进度及相关信息。5月下旬,我局邀请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樊红平副司长专程赴台州、温州、丽水、金华等地调研食药物质试点工作,充分汇报交流我省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果、市场反馈及企业需求,恳请司局领导推动相关工作,尽量缩短“后试点”时期的政策真空期。
(二)做好相关论证工作并加强风险研究。一是邀请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就试点后转归相关论证工作及地方标准立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积极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对试点物质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因素进行卫生学、毒理学分析研究,科学客观地对试点物质长期食用的安全性进行综合评价,为地方标准的立项制定夯实基础。二是针对试点物质是否纳入食药同源物质目录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就试点地区、试点企业、试点产品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提前进行跟踪研判,根据风险动态变化,及时启动预警并报告风险,防患于未然。
(三)带动山区26县食药物质产业茁壮发展。食药物质试点期间,山区26县共批准试点生产企业10家,计划投产试点产品数量26种,试点产品产值预计达500万元。2022年3月,时任省委书记袁家军调研丽水龙泉时,明确指示“要积极争取灵芝、铁皮石斛等食药物质试点工作,打造叫得响的、有科技含量的、有标准体系的终端产品,打响龙泉灵芝品牌。”我局专门出台支持龙泉食药物质试点高质量发展11条政策,助力龙泉做强做大灵芝产业。丽水市出台《丽水市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提出以特色药材种植为重点,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以奖代补形式,主要用于基地建设、产地初加工、品牌宣传等。龙泉市委市政府启动食药物质全产业链高质量三年行动计划,通过三产融合、科创助力、文化赋能,使龙泉灵芝品牌价值达到100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密切联系市场监管总局,并积极对接省卫生健康委,实时掌握试点食药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进度及相关情况,并提前规划转归举措。一是保护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强化区域品牌培育,充分发挥区域品牌的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整合优化商标品牌资源,积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引导企业规范地理标志的使用,做好地理标志的保护工作;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企业提供专利申报、软件著作权申请、论文发表、成果应用转化等方向的咨询和帮扶。二是做大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产业基地。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加强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原料种植监管和风险监测,切实保障原料质量与安全,及时组织原料生产基地征集工作,及时公布食药物质试点原料生产基地动态名录。三是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支持“龙泉灵芝”、“乐清石斛”等有机认证,引导相关认证检测机构加强技术帮扶,助力农民增富,产业增效。四是拓宽产品许可类别。鼓励企业生产饮料、压片糖果、罐头、干制食用菌等食品类别;鼓励企业开发铁皮石斛茯苓饮料、灵芝咖啡固体饮料等复合产品;鼓励企业开发“类食药同源”产品系列,研发与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茯苓、桑葚、黄精、蜂蜜等浙产食药物质系列产品,做优做深“食药同源”产业。五是发展高端灵芝、铁皮石斛食品产业链。做好保健食品备案注册和生产许可工作,充分发挥保健食品注册及备案“双轨制”改革带来的政策利好,在备案技术法规培训、备案原料、产品质量安全及稳定性检验检测、备案申请材料准备等方面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支持服务。六是加强食药物质产品检验检测水平与能力建设。开展技术帮扶,针对技术缺项组织技术专家开展辅导,协助企业开展检验检测技术人才培养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食药物质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引号: | 002482410/2023-67877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 公开日期: | 2023-10-25 |
B
吴道涛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破除瓶颈推动我省食药物质产业向现代化跃进的建议》(第232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食药物质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局领导带头会商、调研。姚画副局长多次召集食品生产处等相关处室,就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并邀请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总局食品审评中心赴台州、温州、丽水、金华等地专题调研食药物质试点工作。经商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等会办单位,结合相关部门会办意见和工作推进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主要观点和意见
我们认真学习、深入研究了您的提案。您在提案中对我省大健康产业发展及食药物质试点工作进展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非常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您指出,我省食药物质产业标准化程度不高、产业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已逐渐成为产业做大做强的瓶颈:一是试点食药物质缺少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不利于生产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二是试点食药物质缺少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给种植农户的防虫防害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三是试点食药物质缺少规范种植地方标准,不利于种植技术的统一化、制度化;四是食药物质产业发展政策扶持力度不够,部分试点地区未建立健全食药物质质量追溯体系,部分试点企业研发投入不足,缺少相关科研项目支持。对此您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加快制定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地方标准。开展试点食药物质的安全性评估,加快组织相应的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编制工作,并研究制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地方标准;二是加快制定浙江省规范种植地方标准。组织研究制定规范化的食药物质种植业行业标准,为原料的质量安全管理提供规范体系。三是建议加快出台食药物质产业相关配套措施,加大试点物质生产企业扶持力度,加大对食药物质种植技术、生产加工、检验方法等相关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您对我省“食药物质产业发展”工作的意见具有非常高的建设性和前瞻性,与我们长久以来秉承的“促发展、保安全”工作理念十分契合,对于指导我们完善监管体系、推进食药物质产业高质量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二、针对所提意见建议的解决措施
针对您提出的意见,现提出工作举措如下:
(一)关于加快制定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地方标准。我局将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积极组织开展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等试点食药物质的安全性评价工作,参考相关原料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药典国标,制定试点食药物质的食品安全项目、指标要求,对试点食药物质原料的感官、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等进行统一规定。目前,我局已经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完成了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的前期研究工作,后续将根据国家食药物质目录的调整情况,及时开展相关物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制定。
(二)关于加快制定浙江省规范种植地方标准。我局将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加强标准化建设,规定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贮存要求等,为食药物质种植生产提供技术指导,保障食药物质原料的质量品质。组织铁皮石斛等食药物质的生产主体实施“六统一”管理,加强食药物质试点品种的种植生产标准体系建设,重点打造一批GAP基地,扩大试点企业原料基地化。
(三)关于加快出台食药物质产业相关配套措施,加大试点物质生产企业扶持力度,加大对食药物质种植技术、生产加工、检验方法等相关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开展试点食药物质相关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的问题,我局将完善全产业链监管体系,强化监管,探索食药物质全生命周期监管实践,实施“全上链、全赋码、全阳光”智慧监管。按照“阳光工厂”建设标准,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关键控制环节的监控视频点位接入“浙食链”系统平台,实现从源头到产品的全链条监管;按照“一批一码”的原则,不同的产品批次加赋“浙食链”二维码,打造食药物质产品的“身份证”。您在建议中提出的“促进试点物质产业快速发展”的问题,我局将会同省经信厅等部门推广新型健康产品,引导特色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快开发保健饮品、健康食品等新型保健产品。围绕食药物质发展,利用铁皮石斛、灵芝、黄精、三叶青等特色药材品种,研究开发各类健康安全的药膳、保健酒、保健茶、养生膏方等新产品;支持天台、磐安、龙泉等山区26县以食药物质产业为切入点,发展生态工业;支持试点物质生产企业,加大产品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您在建议中提出的“以科技助力食药物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问题,我局将会同省科技厅等部门加大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及创新平台建设,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支持省内企业和高校院所持续开展公关,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
三、涉及到的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打算
借此机会,向您报告近年来我们围绕“食药物质产业发展”开展的工作:
(一)积极争取加快纳入目录。根据《食品安全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为此,我局密切联系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了解食药物质纳入“食药同源”目录的进度及相关信息。5月下旬,我局邀请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樊红平副司长专程赴台州、温州、丽水、金华等地调研食药物质试点工作,充分汇报交流我省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果、市场反馈及企业需求,恳请司局领导推动相关工作,尽量缩短“后试点”时期的政策真空期。
(二)做好相关论证工作并加强风险研究。一是邀请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就试点后转归相关论证工作及地方标准立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积极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对试点物质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因素进行卫生学、毒理学分析研究,科学客观地对试点物质长期食用的安全性进行综合评价,为地方标准的立项制定夯实基础。二是针对试点物质是否纳入食药同源物质目录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就试点地区、试点企业、试点产品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提前进行跟踪研判,根据风险动态变化,及时启动预警并报告风险,防患于未然。
(三)带动山区26县食药物质产业茁壮发展。食药物质试点期间,山区26县共批准试点生产企业10家,计划投产试点产品数量26种,试点产品产值预计达500万元。2022年3月,时任省委书记袁家军调研丽水龙泉时,明确指示“要积极争取灵芝、铁皮石斛等食药物质试点工作,打造叫得响的、有科技含量的、有标准体系的终端产品,打响龙泉灵芝品牌。”我局专门出台支持龙泉食药物质试点高质量发展11条政策,助力龙泉做强做大灵芝产业。丽水市出台《丽水市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提出以特色药材种植为重点,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以奖代补形式,主要用于基地建设、产地初加工、品牌宣传等。龙泉市委市政府启动食药物质全产业链高质量三年行动计划,通过三产融合、科创助力、文化赋能,使龙泉灵芝品牌价值达到100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密切联系市场监管总局,并积极对接省卫生健康委,实时掌握试点食药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进度及相关情况,并提前规划转归举措。一是保护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强化区域品牌培育,充分发挥区域品牌的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整合优化商标品牌资源,积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引导企业规范地理标志的使用,做好地理标志的保护工作;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企业提供专利申报、软件著作权申请、论文发表、成果应用转化等方向的咨询和帮扶。二是做大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产业基地。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加强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原料种植监管和风险监测,切实保障原料质量与安全,及时组织原料生产基地征集工作,及时公布食药物质试点原料生产基地动态名录。三是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支持“龙泉灵芝”、“乐清石斛”等有机认证,引导相关认证检测机构加强技术帮扶,助力农民增富,产业增效。四是拓宽产品许可类别。鼓励企业生产饮料、压片糖果、罐头、干制食用菌等食品类别;鼓励企业开发铁皮石斛茯苓饮料、灵芝咖啡固体饮料等复合产品;鼓励企业开发“类食药同源”产品系列,研发与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茯苓、桑葚、黄精、蜂蜜等浙产食药物质系列产品,做优做深“食药同源”产业。五是发展高端灵芝、铁皮石斛食品产业链。做好保健食品备案注册和生产许可工作,充分发挥保健食品注册及备案“双轨制”改革带来的政策利好,在备案技术法规培训、备案原料、产品质量安全及稳定性检验检测、备案申请材料准备等方面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支持服务。六是加强食药物质产品检验检测水平与能力建设。开展技术帮扶,针对技术缺项组织技术专家开展辅导,协助企业开展检验检测技术人才培养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食药物质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