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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金环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平台经济背景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的建议》(第444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平台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经商省人力社保局、省经信厅、省总工会、省发展改革委等会办单位意见,通过认真研究,形成答复意见如下:
一、深入研究提案内容
我们认真研读了您的提案,您主要提出了以下观点和意见:一是群体诉求反映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法律知识匮乏、维权意识弱,政策反馈和纠错机制不够完善且具有一定滞后性;二是平台福利落实难,平台大多与从业者签订合作协议而非正式劳动合同,使大量劳动者传统福利缺失。三是“霸王条款”申诉难,业务政策偏向平台和消费方,并要求从业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掩盖用工实质;四是各级政府监管难,政府缺乏相关实施细则,导致对平台的监管不够精准到位。
具体建议:一是探索建立平台经济监委会,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探索建立“政府+平台+专家+从业者”的监管新模式,配合浙江公平在线系统,加大平台企业违法处罚力度,督促平台企业优化调整从业人员工作成效算法规则,促进监管规范化、精准化。二是加快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福利等级体系。借鉴等级薪酬管理制度,按梯度划分相应五险一金的补贴额度。三是加快建立完善多方双向评级体系。建立健全平台企业从业者多方评价评级机制,由平台经济监督管理委员会统筹监督。四是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组织组建工作,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针对所提意见的落实举措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提案中对我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非常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您所提的意见,有的已经推进实施,有的将采纳到下一步工作中。
(一)关于探索省平台经济统筹监管新模式。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各级政府监管难”等建议。近期,我局牵头推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三个“一号工程”的总体部署,牵头推进省委重大改革“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和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平台经济创新发展攻坚行动”,推动省两办正式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分解25项重点任务清单,将“加强平台经济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作为重要内容,明确各部门责任,积极予以推进落实。下一步,省政府将成立省平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数字化改革构架体系和制度支撑体系,分解落实平台经济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各部门出台平台经济扶持政策,促进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深化政企共治,部门协同,探索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综合管理模式,通过“浙江外卖在线”应用推动平台主体责任落实,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二)关于建立健全劳动权益保障制度。您在提案中提到的“骑手权益维护难”,省人社厅推动出台了《浙江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我局制定《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重点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工时和劳动定额、社会保险、职业培训、权益维护等方面对劳动者相关权益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基本形成了劳动权益保障的制度体系。下一步,我局将配合省人社厅进一步细化相关实施规则,并加强劳动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深化“互联网+监管”等新模式应用,借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线”智治平台,充分发挥数据要素在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中的智治功能。持续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专项行动,依法开展劳动用工日常巡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落实平台企业劳动者就业公平、薪酬待遇、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纠纷化解等各项合法权益。
(三)关于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平台福利落实难”等问题。我局在2021年通过数字化改革,依托“浙江外卖在线”累计建立了全省78万注册骑手人事档案。2022 年协助省人社厅共受理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案件1055件,纠纷发生率仅为 0.08%,保持在较低的状态,调解成功率73.08%、结案率 99.62%,劳动纠纷基本得到化解。推动美团、饿了么平台实施系列“暖心爱心服务工程”,试点推广建设“暖心驿站”,为骑手提供休息保障服务,有效解决骑手后勤服务保障不充分不平衡问题。推动平台积极引导和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目前全省注册骑手中工伤参保46.2万,参保率60.7%;养老保险参保35.8万人,参保率47%;失业保险参保18.6万人,参保率24.6%。下一步,我局将配合省人社厅指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书面)协议,规范劳动合同(书面)协议的内容,扩大合同(协议)订立的覆盖面,从源头上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同时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积极配合构建新型工伤保险体系,省人社厅正制订网约车、外卖、快递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在参保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争议处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细化,让政策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该政策计划于今年7月份发布实施。
(四)关于完善劳动者薪酬补贴体系。您在提案中提到的“优化调整从业人员工作成效算法规则”等建议。我局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积极指导平台科学设置报酬规则,加强骑手绩效奖励制度建设,保证外卖骑手合理劳动收入。督促平台对骑手在法定节假日、恶劣天气、夜间等特殊情形下工作的,本着合理调节、应补尽补的原则提供适当补贴,保证外卖骑手合理劳动收入。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省人社厅指导平台企业建立健全薪酬合理增长机制,遵循按劳分配原则,根据工作任务、劳动强度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等因素,科学公平设置劳动报酬规则,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督促平台企业及合作用工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工资支付保障相关规定。配合探索推进平台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广泛开展新就业形态领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健全体现优绩优酬的正向激励规则,有效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薪酬合理增长。
(五)关于提升新就业劳动者技能素质。您在提案中提到“具有技能型、知识型、创意型显著特征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平台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我局今年在5月18日举行浙江省首届“最美外卖骑手”选树颁奖活动,产生10名“最美外卖骑手”和10名提名“最美外卖骑手”,活动通过大力挖掘以外卖骑手为代表的新就业群体立足岗位、服务社会的感人事迹和良好风尚,选树“最美”典型,树立群体模范,进一步增强新就业群体的榜样力量,助力群体职业素质的提升。同时,省人社厅聚焦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重点就业群体和新业态新职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新就业群体劳动者综合职业能力。下一步,我局配合人社等相关部门持续优化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创新完善人力资源服务,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个性化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及政策咨询服务。依托“浙里就业创业”服务专区,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平台企业及用人单位集成服务事项,实行“无感智办”“免申直享”等政策智办模式,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普惠化、便捷化水平。省总工会将推动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修订出台第二轮《浙江省“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意见》,将年度10%的省级补助名额定向分配给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六)关于加快建立多方双向评级体系。您在提案中提到的“‘霸王条款’申诉难、群体诉求反映难”等问题。我局建立“政府-平台-骑手”洽商机制,积极推动平台企业推行骑手体验官活动,开展骑手恳谈会,收集骑手对平台、产品的建议,帮助平台更好地服务骑手。压实美团、饿了么平台主体责任,不断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机制,在APP端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及时响应消费者反馈的问题。打通骑手在配送过程中存在特殊原因超时扣款和用户不文明消费等行为的申诉渠道。下一步,我局将协助人社厅指导推动平台企业落实民主管理制度,引导平台企业和合作用工企业积极落实保障劳动者民主权益,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协商协调机制,畅通和规范劳动者表达诉求、协调利益的渠道。会同行业相关部门,督促落实企业工会、劳动者代表参与平台算法逻辑、评价机制等的民主权利,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话语权。发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省人社厅将会同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企联等部门,指导平台企业积极与行业协会、工会组织、企业代表开展集体协商,签订行业集体合同或协议,推动制定和落实劳动标准。同时,配合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积极拓展消费环节信用建设,围绕消费热点,聚力社区电子商务、直播电子商务、网约车、外卖平台等新模式新业态,研究建立市场化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信用应用机制。
(七)关于扩大组织覆盖加强群体管理。您在提案里指出要“加快推进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组织组建工作”等建议。我局在今年2月22日和5月5日,会同省总工会先后召开关于外卖配送员权益保障情况调研座谈会,与省总工会加强沟通协作,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推进外卖骑手新就业群体管理工作。指导平台发挥好工会作为新就业群体表达需求、伸张诉求、维护权益、共享信息的重要渠道和纽带作用,推动代理商落实工会相关工作。目前骑手代理商建立工会组织约50个,累计入会外卖骑手2.1万名。下一步,我局将指导外卖平台推进外卖骑手群体党组织建设,强化党建引领,推广流动党支部管理模式,发挥党员骑手的示范作用。配合省总工会大力推动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内容列入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广泛实施工会“法律体检”公益服务行动,在新业态企业开展普法宣传、劳动用工法律风险诊断评估和法律咨询服务,引导新业态企业履行用工责任,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相关合同和协议内容,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协助推进工会组建扩面行动,通过加快头部企业工会组建、持续推进行业工会组建、大力推进区域工会兜底建等方式,全面畅通线上线下入会渠道,今年力争全省新建新业态基层工会不少于 1000 家、力争达到 1200 家;新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员不少于30 万人、力争达到 35 万人,进一步扩大新业态工会组织覆盖面。协助开展服务保障提升行动,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工会普惠服务活动的重点服务对象,部署并开展浙工惠“新”行动,指导各地工会各类服务活动突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做到工作内容、服务内容全覆盖,不断强化服务保障力度。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宝贵建议和意见是激励是鞭策,我们将更加努力,切实保障平台企业新就业群体权益,维护新就业群体稳定。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9日
索引号: | 002482410/2023-67878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 公开日期: | 2023-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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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金环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平台经济背景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的建议》(第444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平台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经商省人力社保局、省经信厅、省总工会、省发展改革委等会办单位意见,通过认真研究,形成答复意见如下:
一、深入研究提案内容
我们认真研读了您的提案,您主要提出了以下观点和意见:一是群体诉求反映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法律知识匮乏、维权意识弱,政策反馈和纠错机制不够完善且具有一定滞后性;二是平台福利落实难,平台大多与从业者签订合作协议而非正式劳动合同,使大量劳动者传统福利缺失。三是“霸王条款”申诉难,业务政策偏向平台和消费方,并要求从业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掩盖用工实质;四是各级政府监管难,政府缺乏相关实施细则,导致对平台的监管不够精准到位。
具体建议:一是探索建立平台经济监委会,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探索建立“政府+平台+专家+从业者”的监管新模式,配合浙江公平在线系统,加大平台企业违法处罚力度,督促平台企业优化调整从业人员工作成效算法规则,促进监管规范化、精准化。二是加快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福利等级体系。借鉴等级薪酬管理制度,按梯度划分相应五险一金的补贴额度。三是加快建立完善多方双向评级体系。建立健全平台企业从业者多方评价评级机制,由平台经济监督管理委员会统筹监督。四是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组织组建工作,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针对所提意见的落实举措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提案中对我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非常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您所提的意见,有的已经推进实施,有的将采纳到下一步工作中。
(一)关于探索省平台经济统筹监管新模式。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各级政府监管难”等建议。近期,我局牵头推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三个“一号工程”的总体部署,牵头推进省委重大改革“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和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平台经济创新发展攻坚行动”,推动省两办正式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分解25项重点任务清单,将“加强平台经济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作为重要内容,明确各部门责任,积极予以推进落实。下一步,省政府将成立省平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数字化改革构架体系和制度支撑体系,分解落实平台经济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各部门出台平台经济扶持政策,促进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深化政企共治,部门协同,探索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综合管理模式,通过“浙江外卖在线”应用推动平台主体责任落实,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二)关于建立健全劳动权益保障制度。您在提案中提到的“骑手权益维护难”,省人社厅推动出台了《浙江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我局制定《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重点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工时和劳动定额、社会保险、职业培训、权益维护等方面对劳动者相关权益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基本形成了劳动权益保障的制度体系。下一步,我局将配合省人社厅进一步细化相关实施规则,并加强劳动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深化“互联网+监管”等新模式应用,借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线”智治平台,充分发挥数据要素在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中的智治功能。持续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专项行动,依法开展劳动用工日常巡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落实平台企业劳动者就业公平、薪酬待遇、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纠纷化解等各项合法权益。
(三)关于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平台福利落实难”等问题。我局在2021年通过数字化改革,依托“浙江外卖在线”累计建立了全省78万注册骑手人事档案。2022 年协助省人社厅共受理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案件1055件,纠纷发生率仅为 0.08%,保持在较低的状态,调解成功率73.08%、结案率 99.62%,劳动纠纷基本得到化解。推动美团、饿了么平台实施系列“暖心爱心服务工程”,试点推广建设“暖心驿站”,为骑手提供休息保障服务,有效解决骑手后勤服务保障不充分不平衡问题。推动平台积极引导和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目前全省注册骑手中工伤参保46.2万,参保率60.7%;养老保险参保35.8万人,参保率47%;失业保险参保18.6万人,参保率24.6%。下一步,我局将配合省人社厅指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书面)协议,规范劳动合同(书面)协议的内容,扩大合同(协议)订立的覆盖面,从源头上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同时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积极配合构建新型工伤保险体系,省人社厅正制订网约车、外卖、快递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在参保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争议处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细化,让政策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该政策计划于今年7月份发布实施。
(四)关于完善劳动者薪酬补贴体系。您在提案中提到的“优化调整从业人员工作成效算法规则”等建议。我局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积极指导平台科学设置报酬规则,加强骑手绩效奖励制度建设,保证外卖骑手合理劳动收入。督促平台对骑手在法定节假日、恶劣天气、夜间等特殊情形下工作的,本着合理调节、应补尽补的原则提供适当补贴,保证外卖骑手合理劳动收入。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省人社厅指导平台企业建立健全薪酬合理增长机制,遵循按劳分配原则,根据工作任务、劳动强度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等因素,科学公平设置劳动报酬规则,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督促平台企业及合作用工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工资支付保障相关规定。配合探索推进平台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广泛开展新就业形态领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健全体现优绩优酬的正向激励规则,有效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薪酬合理增长。
(五)关于提升新就业劳动者技能素质。您在提案中提到“具有技能型、知识型、创意型显著特征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平台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我局今年在5月18日举行浙江省首届“最美外卖骑手”选树颁奖活动,产生10名“最美外卖骑手”和10名提名“最美外卖骑手”,活动通过大力挖掘以外卖骑手为代表的新就业群体立足岗位、服务社会的感人事迹和良好风尚,选树“最美”典型,树立群体模范,进一步增强新就业群体的榜样力量,助力群体职业素质的提升。同时,省人社厅聚焦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重点就业群体和新业态新职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新就业群体劳动者综合职业能力。下一步,我局配合人社等相关部门持续优化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创新完善人力资源服务,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个性化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及政策咨询服务。依托“浙里就业创业”服务专区,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平台企业及用人单位集成服务事项,实行“无感智办”“免申直享”等政策智办模式,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普惠化、便捷化水平。省总工会将推动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修订出台第二轮《浙江省“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意见》,将年度10%的省级补助名额定向分配给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六)关于加快建立多方双向评级体系。您在提案中提到的“‘霸王条款’申诉难、群体诉求反映难”等问题。我局建立“政府-平台-骑手”洽商机制,积极推动平台企业推行骑手体验官活动,开展骑手恳谈会,收集骑手对平台、产品的建议,帮助平台更好地服务骑手。压实美团、饿了么平台主体责任,不断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机制,在APP端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及时响应消费者反馈的问题。打通骑手在配送过程中存在特殊原因超时扣款和用户不文明消费等行为的申诉渠道。下一步,我局将协助人社厅指导推动平台企业落实民主管理制度,引导平台企业和合作用工企业积极落实保障劳动者民主权益,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协商协调机制,畅通和规范劳动者表达诉求、协调利益的渠道。会同行业相关部门,督促落实企业工会、劳动者代表参与平台算法逻辑、评价机制等的民主权利,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话语权。发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省人社厅将会同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企联等部门,指导平台企业积极与行业协会、工会组织、企业代表开展集体协商,签订行业集体合同或协议,推动制定和落实劳动标准。同时,配合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积极拓展消费环节信用建设,围绕消费热点,聚力社区电子商务、直播电子商务、网约车、外卖平台等新模式新业态,研究建立市场化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信用应用机制。
(七)关于扩大组织覆盖加强群体管理。您在提案里指出要“加快推进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组织组建工作”等建议。我局在今年2月22日和5月5日,会同省总工会先后召开关于外卖配送员权益保障情况调研座谈会,与省总工会加强沟通协作,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推进外卖骑手新就业群体管理工作。指导平台发挥好工会作为新就业群体表达需求、伸张诉求、维护权益、共享信息的重要渠道和纽带作用,推动代理商落实工会相关工作。目前骑手代理商建立工会组织约50个,累计入会外卖骑手2.1万名。下一步,我局将指导外卖平台推进外卖骑手群体党组织建设,强化党建引领,推广流动党支部管理模式,发挥党员骑手的示范作用。配合省总工会大力推动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内容列入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广泛实施工会“法律体检”公益服务行动,在新业态企业开展普法宣传、劳动用工法律风险诊断评估和法律咨询服务,引导新业态企业履行用工责任,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相关合同和协议内容,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协助推进工会组建扩面行动,通过加快头部企业工会组建、持续推进行业工会组建、大力推进区域工会兜底建等方式,全面畅通线上线下入会渠道,今年力争全省新建新业态基层工会不少于 1000 家、力争达到 1200 家;新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员不少于30 万人、力争达到 35 万人,进一步扩大新业态工会组织覆盖面。协助开展服务保障提升行动,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工会普惠服务活动的重点服务对象,部署并开展浙工惠“新”行动,指导各地工会各类服务活动突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做到工作内容、服务内容全覆盖,不断强化服务保障力度。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宝贵建议和意见是激励是鞭策,我们将更加努力,切实保障平台企业新就业群体权益,维护新就业群体稳定。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