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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2410/2023-678895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11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动浙江省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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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专利导航服务活动,有效发挥专业服务机构在推进专利导航工程实施中的支撑作用,根据《浙江省专利导航管理办法》《浙江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决定开展浙江省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条件 根据两个办法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我省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分为浙江省专利导航支撑服务机构和浙江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支撑服务机构两类。报备机构自选备案类型,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浙江省专利导航支撑服务机构报备条件: 1.资信良好,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专业团队; 2.有稳定合法合规的知识产权数据来源,能实现常态化数据加工、更新; 3.具有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对专利导航重大项目和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有较强的支撑能力;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浙江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支撑服务机构报备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诚信良好; 2.拥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信息和资源; 3.具有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的专业能力,机构人员在15人以上,其中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人员在10人以上; 4.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服务程序;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备材料 报备机构需提供如下材料(电子件和纸质各一份): (一)《浙江省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 (二)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首个项目合同及结项和成果公开发布、专业人员社保、县级及以上相关成果应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备案、数据库主界面及主要功能截图(非自有数据库的,还应提供相应数据使用合同或协议)及其他资质等证明材料。 三、报备方式及时间 (一)报备方式。本次符合报备条件的机构,遵循“应备尽备”原则,由机构所在设区市局组织初审后,统一报备省局。符合报备条件的省属单位,可直接向省局自荐报备。 (二)报备时间。本次机构提交报备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各设区市局汇总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紧紧围绕“315”创新体系构建、“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三个“一号工程”实施,聚焦实施专利导航工程,推进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部门支持,深化与组织人才、宣传版权、发展改革、经信、教育、科技、财政、人社、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卫健、国资、地方金融监管、统计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协同联动,建立健全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机制,推进服务要素流动、资源互通和提能升级。 (二)各地要坚持政策引导与需求主导相结合、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相结合、成果共享与风险防范相结合,完善专利导航工作体系,提高政策质量,加大对优质支撑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 (三)各地要根据两个办法有关规定,督促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在首次承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专利导航或分析评议任务前,向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报送机构信息和执业信息,并接受相关业务所在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省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面向浙江省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专题交流,根据支撑服务机构项目实施质量、成果应用效果、工作支撑水平、公益服务贡献等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备案信息,择优予以奖励。 省局不再另发文组织浙江省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报备工作。此后,符合报备条件的机构应在承担我省专利导航任务年度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报备方式完成报备事项。 联系人:沈方英,刘吟霄:0571-89761514。 附件:浙江省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 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编号: 浙江省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 备 案 申 请 表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制 填 表 说 明 一、申请单位对本申请材料以及所附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书内各项内容的表述应准确严谨,外来语应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应注明全称。 三、封面中的编号不由申请人填写。 四、申请书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无”。 五、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一律采用A4大小纸张打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打印一式两份(均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原件),并同时提交电子件。 一、机构基本信息
二、支撑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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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动浙江省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报备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