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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2410/2023-678918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22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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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实施意见》、共建知识产权强省推进大会暨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大会等精神,完善培训载体,丰富培训形式,加大培训力度,以训促育、以训促建,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为高水平打造知识产权强省提供支撑,省市场监管局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一批浙江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申报工作。 请各市、县(市、区)局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在审核材料、实地考察的基础上,择优遴选确定推荐对象报送省局。省级单位直接向省局申报,杭州市局推荐不超过2个,其他设区市局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个。相关推荐表、申报表(电子件)及相关材料Word版本、PDF版本(盖章扫描)于2024年1月9日前通过邮箱反馈至省局。 联系人:省局知识产权发展处 张婷,0571-89761317; 邮箱:13916468@qq.com 附件:1.浙江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申报指南 2.浙江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申报表 3.第一批浙江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方案(模板) 4.浙江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推荐表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浙江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浙江省内具备良好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基础和一定社会影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等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和单位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未受到因骗取、虚报冒领、挤占、截留和挪用财政资金行为的相关处理。 (三)拥有知识产权培训管理团队和具有丰富教学实践经验、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四)拥有满足知识产权实训需要的教学设施、场所和相关辅助设施,同时具备远程教育条件,具有满足网络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有完备的网络化培训和管理信息平台。 (五)开设有相关知识产权课程。 (六)已建立知识产权培训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工作。 三、建设定位 培训基地由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批准设立,主要承担浙江省内知识产权培训、人才培养及相关研究工作,是我省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重要平台。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要求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向所在县(市、区)局申报。省属单位直接向省局申报。 (二)县(市、区)局具体负责受理和材料审核工作,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设区市局;设区市局进行初审,严格把关、实地查看、择优推荐,汇总报省局。 (三)省局组织开展复审评估,评审程序由资格审核、综合审查组成。 1.资格审核。省局责任处室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2.综合审查。省局责任处室对申报基地的基础条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并结合现场考察出具评审意见。 (四)建设期限为1年。 五、主要任务 (一)完善知识产权培训机制,制定培训计划和课程。 (二)承办知识产权职能部门、相关政府单位、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知识产权培训项目。 (三)开展知识产权公益培训、知识普及、文化宣传活动。 (四)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以及知识产权学术研究、对外交流等活动。 (五)每年开展现场培训10期以上,培训1000人次以上;开展线上培训5期以上。 六、日常管理 (一)基地建设期内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包括:基地运行总体情况、取得的成效、特色亮点工作、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二)基地建设期满后,基地承担单位应当在省局规定时间内备齐并提交考核申请材料。 (三)省局以基地运行情况为主要依据,对基地进行考核。具体验收材料如下: 1.基地考核申请表; 2.基地建设情况总结; 3.基地经费决算报告;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基地申报立项后,省局按照《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分配因素实施细则》先行拨付支持资金的70%,项目完成且通过验收后,根据评估情况拨付尾款。 (五)省局通过检查资料和实地考核相结合对基地进行考核评审制度,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按期拨付尾款,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整改,整改时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未完成考核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并公告。 (六)基地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制度。省局每年对基地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同意其进入下一轮运行周期;对优秀的按规定予以奖励。 七、其他事项 省局对基地建设单位实施信用管理。在基地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并记录基地建设单位在立项申报、立项、实施、考核、评估等阶段的失信行为信息。申报主体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2 浙江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申报书 申报单位 (公章) 填报时间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制
备注:相关佐证材料、信用证明材料(提供信用浙江/信用中国的查档截图)打包附后。 附件3 浙江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方案 (模板) 一、基本情况(申报主体的简介) 二、建设条件 三、总体考虑(包括建设思路、功能定位、培训工作安排等) 四、建设安排(分步骤,明确时间节点) 五、预期成果 六、保障措施 注: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附件4 2023年浙江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推荐表 推荐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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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