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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公开日期: 2023-04-25

杭州颖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4-25 11:01 字体:[       ] 浏览次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建市监处罚〔2023〕89号;
      案件名称:杭州颖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颖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傅俊哲;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2年3月4日,广州皓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当事人签订了《知识产权代理委托协议》(编号:20220304),委托当事人代理广州皓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广州百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注册“RASS”商标事务。为了延长商标审查周期,使同类别近似商标“RAS”“R.A.S.”的“撤销三年不使用”结果出具时间在商标申请审查周期内,当事人由其业务主管人员傅*哲于当日分别为上述两家公司提交了“RASS”商标的注册申请,且注册种类均为25类鞋。2022年3月4日,当事人以支付宝收款的形式收取代理费3400元(代理注册费用1400元,撤销费用2000元)。当事人承认,自2020年以来还以相同的方式先后为宁波易途易乐贸易有限公司等15个委托人代理商标注册活动。截至2023年4月4日,当事人已主动撤销“RASS”商标注册申请,并对其代理的其它34件类似申请进行逐项梳理整改,全部整改到位。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法代理商标;
      行政处罚内容: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处罚如下:1.警告;2.对当事人罚款15000元;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傅*哲罚款6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