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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2410/2023-678659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24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3年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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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在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流通交易、权益保护、安全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升企业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保护能力水平,现面向全省征集一批数据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 一、征集目的 (一)发挥专业优势。充分发挥数据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积极作用,引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与优质服务机构联动,共同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保护和管理服务。 (二)提供有感服务。在不额外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鼓励专业服务机构深入企业开展走访服务,协同各方力量,帮助企业开展数据资源挖掘与数据创新开发利用,形成高质量的数据知识产权,服务支撑数据知识产权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 (三)促进服务业态发展。支持数据知识产权等新业态新经济发展,推进优质数据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做强做大,强化安全规范管理,建立完善行业自律管理机制,构建良好生态。 二、征集方式 数据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名单由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初审推荐。其中,入选数据知识产权省级试点的市、县(市、区)推荐名额各不超过4家、2家,其他市、县(市、区)推荐名额不超过2家、1家。推荐的专业服务机构应熟知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保护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知识产权、科技、经信、法律等各类代理、运营、咨询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可单独申报,也可与其他服务机构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家服务机构为牵头支撑机构。每家服务机构的服务地区不超过3个。 三、征集条件 (一)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熟悉企业创新工作,熟知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制度规则,具备较好的培训、调研、政策宣讲经验和专业的服务队伍等服务保障条件; (三)优先支持数据知识产权代理运营服务机构和从事数据开发服务、合规评估服务、质量评估服务、价值评估服务、经纪服务、授权运营服务、交付服务、咨询服务、安全服务、治理服务等新型服务机构申报。 四、材料要求 各专业服务机构需提供如下材料: 1.《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征集信息表》;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3.其他证明材料。 五、征集时间 服务机构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初审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日。各县(市、区)推荐名单由所在地市局统一汇总,联同《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征集信息表》一并上报。 六、工作要求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立足数据基础构建大跑道和数据经济主战场,聚焦企业数据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体系和数据系统治理生态构建,深化与发展改革、经信、科技、司法行政、商务、大数据、人行等职能部门的协同联动,加强服务资源共享和服务安全管理,积极探索数据知识产权服务机制和标准规范。各地要加大对优质数据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的政策保障力度,研究制定数据知识产权专项政策,加强数据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监督管理。 省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面向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的专题培训,开展绩效评价管理,每年择优给予相应激励。 附件: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征集信息表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征集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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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3年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