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410/2023-67866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发布机构: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3-07-26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7- 26 15: 26 浏览次数:( )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附件2)要求,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国家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国家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优势企业的,应为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管理系统入库企业;申报国家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国家优势企业。

(二)组织测评

1.企业注册。各市、县(市、区)局组织辖区内参加本年度新申报的企业,登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tc554.org.cn/),按要求填报信息(确保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完成企业注册。因系统改版企业均须重新注册。

2.信息填报。注册成功后,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申报业务(新申报国家优势企业、新申报国家示范企业),填报企业信息,上传上一年度企业完整年报(加盖公章扫描pdf后上传),添加企业联系人信息(企业负责此业务的联系人信息,至少2名),提交省局审核。

3.企业测评。省局审核通过后,企业进入测评阶段,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问卷,完成测评。企业须于8月15日前完成测评工作。

(三)省局推荐

省局结合通过国家局公布合格线的申报企业数量和国家局分配名额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推荐企业名单上报国家局,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可优先推荐。各设区市局推荐企业名额分配计划表见附件1,书面推荐函报省局。

二、考核工作

(一)考核范围

培育期内的国家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每年均须参加年度考核。2023年度的考核范围为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国家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企业名单通过浙政钉发放各设区市局)。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连续2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若有关企业不参加本年度考核,由属地市、县(市、区)局核实后提交说明函报省局。

(二)组织测评

1.企业注册。各市、县(市、区)局组织辖区内国家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登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tc554.org.cn/),按要求填报信息(确保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完成企业注册。企业名称涉及变更的,以新名称进行注册并上传工商变更材料。

2.信息填报。注册成功后,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申报业务〔考核(复核)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示范企业〕,填报企业信息,上传上一年度企业完整年报(加盖公章扫描pdf后上传),添加企业联系人信息(企业负责此业务的联系人信息,至少2名),提交省局审核。

3.企业测评。省局审核通过后,企业进入测评阶段,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问卷,完成测评。企业须于8月15日前完成测评工作。

(三)省局上报

省局结合通过国家局公布合格线的考核企业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通过考核企业名单上报国家局。

三、复核工作

(一)复核范围

培育满3年的国家优势企业和国家示范企业须进行复核。2023年度的复核范围为2019年及以前认定为国家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年复核的企业(企业名单通过浙政钉发放有关设区市局)。2023年复核范围内企业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将取消国家优势企业或国家示范企业资格。若有关企业不参加本次复核,由属地市、县(市、区)局核实后提交说明函报省局。

(二)组织测评

1.企业注册。各市、县(市、区)局组织辖区内待复核的企业,登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tc554.org.cn/),按要求填报信息(确保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完成企业注册。企业名称涉及变更的,以新名称进行注册并上传工商变更材料。

2.信息填报。注册成功后,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申报业务〔考核(复核)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示范企业〕,填报企业信息,上传上一年度企业完整年报(加盖公章扫描pdf后上传),添加企业联系人信息(企业负责此业务的联系人信息,至少2名),提交省局审核。

3.企业测评。省局审核通过后,企业进入测评阶段,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问卷,完成测评。企业须于8月15日前完成测评工作。

(三)省局上报

省局结合通过国家局公布合格线的复核企业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通过复核企业名单上报国家局。

四、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宣传,强化一对一指导服务,切实做好本辖区国家优势示范企业推荐、考核、复核等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

各地在组织申报推荐工作中有情况及时与省局沟通联系。联系人: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沈方英,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 孟君。

附件:1.推荐企业名额分配计划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推荐企业名额分配计划表

序号

地 区

推荐优势企业名额(家)

推荐示范企业名额(家)

1

杭州市

35

20

2

温州市

20

8

3

湖州市

20

8

4

嘉兴市

16

6

5

绍兴市

16

5

6

金华市

16

7

7

衢州市

6

2

8

舟山市

5

1

9

台州市

20

7

10

丽水市

6

1

合  计

160

65

 

附件2.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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