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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2410/2023-678726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
发布机构: |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04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JJF(沪苏浙皖)4007-2023《交直流大电流测量仪校准规范》等5项“沪苏浙皖”计量技术规范在浙江省适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9-
05
09: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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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构建区域协调发展计量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1〕186号)有关“鼓励区域计量技术规范共建共享”的精神,推动长三角市场监管体系一体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浙江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长三角计量技术规范JJF(沪苏浙皖)4007-2023《交直流大电流测量仪校准规范》、JJF(沪苏浙皖)4008-2023《电流线圈校准规范》、JJF(沪苏浙皖)4009-2023《荧光法叶绿素a测定仪校准规范》、JJF(沪苏浙皖)4010-2023《自吸过滤式呼吸器呼吸阻力检测仪校准规范》、JJF(沪苏浙皖)4011-2023《微波消解仪校准规范》在浙江省适用。
特此通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JJF(沪苏浙皖)4011-2023 微波消解仪校准规范.pdfJJF(沪苏浙皖)4010-2023 自吸过滤式呼吸器呼吸阻力检测仪校准规范.pdfJJF(沪苏浙皖)4009-2023 荧光法叶绿素a测定仪校准规范.pdfJJF(沪苏浙皖)4008-2023 电流线圈校准规范.pdfJJF(沪苏浙皖)4007-2023 交直流大电流测量仪校准规范.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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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JJF(沪苏浙皖)4007-2023《交直流大电流测量仪校准规范》等5项“沪苏浙皖”计量技术规范在浙江省适用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