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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2410/2024-00011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
发布机构: |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04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核准安吉吕茗白茶有限公司等23家市场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
01-
05
18: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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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地理 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有关规定,生产安吉白茶、嵊泗贻贝、龙泉灵芝、龙泉灵芝孢子粉、云和黑木耳、庆元香菇6个产品的23家市场主体(见附件),分别向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市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并经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市场主体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市场主体名单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4日 附件 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市场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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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核准安吉吕茗白茶有限公司等23家市场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