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宁4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4- 10- 28 11: 26
字体:[
]

顾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政务数字化过程中特殊问题的建议》(宁40号)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登记注册政策、改进实名核验工作、促进营商环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政务数字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个别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现象:如工商营业执照注销问题,现在必须要求本人通过手机软件扫脸识别进行网络注销。如此规定导致因意外事故变成植物人的群体将无法注销工商营业执照,而不能办理注销工商营业执照。

1.登记实名核验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达的重要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申请人可以通过身份信息实名核验和电子签名行使登记权力主张。

2.本人无法进行身份信息实名核验有解决途径,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通过人工验证方式办理,或者提交经依法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文件。

3.建议中反映的特殊案例已于2023年6月20日完成注销,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各地登记机关反馈因无法实名核验导致登记无法办理问题。

感谢您对登记注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陆我局门户网站(http://zjamr.zj.gov.cn/),了解登记注册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主体登记实名认证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主体登记实名认证工作的通知.pdf

索引号: 002482410/2024-67853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公开日期: 2024-10-28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宁4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4- 10- 28 11: 26 字体:[ ] 浏览次数:( )

顾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政务数字化过程中特殊问题的建议》(宁40号)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登记注册政策、改进实名核验工作、促进营商环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政务数字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个别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现象:如工商营业执照注销问题,现在必须要求本人通过手机软件扫脸识别进行网络注销。如此规定导致因意外事故变成植物人的群体将无法注销工商营业执照,而不能办理注销工商营业执照。

1.登记实名核验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达的重要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申请人可以通过身份信息实名核验和电子签名行使登记权力主张。

2.本人无法进行身份信息实名核验有解决途径,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通过人工验证方式办理,或者提交经依法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文件。

3.建议中反映的特殊案例已于2023年6月20日完成注销,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各地登记机关反馈因无法实名核验导致登记无法办理问题。

感谢您对登记注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陆我局门户网站(http://zjamr.zj.gov.cn/),了解登记注册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主体登记实名认证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主体登记实名认证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