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宁23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4- 10- 31 16: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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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君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推动我省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持续优化提升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打造更加高效立体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建立更加立体、全面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健全各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畅通各级知识产权保护沟通渠道。以两院为例,建议在各级设置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构,整合相关职能。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完善工作体系。目前,全省各级市场监管局加挂知识产权局牌子,承担专利、商标、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法院系统形成了以杭宁温三个知识产权法庭为重点,其他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庭为支撑的管辖布局,并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和司法保护服务中心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建设知识产权所、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所,进一步推动保护端口前移,畅通维权渠道。二是加快健全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体系。实行分层分类监督管理,推动杭宁温三个知识产权法庭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基层管辖布局,指导无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法院以成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中心等方式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

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配备专业人才,提升服务能力。引入专业人才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申请门槛,严格审批专利申请,同时建立知识产权“黑名单”数据库以及曝光台,让不良企业和个人时刻处于监督之下,扼杀非正常申请及恶意注册,遏制重复侵权行为发生。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专门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切实推动知识产权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截至2023年底,全省发明专利授权量64760件,同比增长15.7%,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36.5万件,同比增长19.4%;有效商标注册量447.1万件,同比增长6.6%。每百户企业注册商标拥有量、专利许可数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等指标领跑全国。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源头治理。积极推进专利申请前端排查试点、商标网络交易监管试点,依法从严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及恶意注册商标行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持续迭代“浙江知识产权在线”与“互联网+监管”“法护知产”等数字化系统,进一步归集知识产权相关信用信息数据,依法公示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注册等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二是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完善省市县三级互补的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等作用,为创新主体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三是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人才集聚行动。出台知识产权人才认定标准,完善专利代理师和知识产权师入行激励政策,启动知识产权专业正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工作。加强基层知识产权行政司法办案专职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3

加快建设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治体系。在行政执法上,建议在市县两级设立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体系,形成保护闭环,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打造多元化的知识产权保护途径。探索知识产权局、法院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与联动协作模式。要把保护的关口前置,帮助企业针对可能出现的诉讼做好应对之策,形成行政执法部门与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力。在司法保护上,要堵住漏洞。要加大对“专利碰瓷”等恶意情况的甄别,一旦发现有虚假成分的,法院要谨慎行使查封冻结等强制性司法手段;一旦审判认定是虚假或恶意的诉讼,必须加大赔偿力度和惩罚力度,降低此类犯罪的入刑标准。对于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法院在依法确定赔偿数额时,可以结合权利人的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可得利益等因素,综合考虑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

近年来,我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顶层设计,省委省政府连续3年召开知识产权大会,省人大颁布实施《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省政府设立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成立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我省连续4年获得中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优秀、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绩效考核第一,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从2017年的75.57分跃升至86.02分。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推进实施《浙江省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简易程序规定(试行)》《浙江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试行)》《从事知识产权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指引》《从事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规范指引》等基础制度,组织开展“雷霆”系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二是切实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推行《知识产权批量诉讼案件诉源治理工作指引》,持续推广“版权AI智审”应用,依法充分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结合权利人的研发成本、可得利益等因素,严厉打击“碰瓷式维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侵犯商业秘密等侵权违法行为。三是进一步畅通行政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充分发挥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市场监管、公安、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间协调配合,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移送、证据标准、裁定尺度等执法与司法标准统一。四是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多元保护。进一步推广“能调不裁、能裁不诉”枫桥式知识产权治理经验,一体推进知识产权调解、仲裁、维权援助,建强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出台《浙江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指引》,切实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推动保护端口前移。

感谢您对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陆我局门户网站(http://zjamr.zj.gov.cn/),了解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日

索引号: 002482410/2024-67857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公开日期: 2024-10-31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宁23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4- 10- 31 16: 15 字体:[ ] 浏览次数:( )

王君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推动我省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持续优化提升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打造更加高效立体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建立更加立体、全面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健全各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畅通各级知识产权保护沟通渠道。以两院为例,建议在各级设置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构,整合相关职能。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完善工作体系。目前,全省各级市场监管局加挂知识产权局牌子,承担专利、商标、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法院系统形成了以杭宁温三个知识产权法庭为重点,其他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庭为支撑的管辖布局,并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和司法保护服务中心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建设知识产权所、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所,进一步推动保护端口前移,畅通维权渠道。二是加快健全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体系。实行分层分类监督管理,推动杭宁温三个知识产权法庭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基层管辖布局,指导无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法院以成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中心等方式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

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配备专业人才,提升服务能力。引入专业人才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申请门槛,严格审批专利申请,同时建立知识产权“黑名单”数据库以及曝光台,让不良企业和个人时刻处于监督之下,扼杀非正常申请及恶意注册,遏制重复侵权行为发生。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专门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切实推动知识产权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截至2023年底,全省发明专利授权量64760件,同比增长15.7%,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36.5万件,同比增长19.4%;有效商标注册量447.1万件,同比增长6.6%。每百户企业注册商标拥有量、专利许可数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等指标领跑全国。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源头治理。积极推进专利申请前端排查试点、商标网络交易监管试点,依法从严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及恶意注册商标行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持续迭代“浙江知识产权在线”与“互联网+监管”“法护知产”等数字化系统,进一步归集知识产权相关信用信息数据,依法公示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注册等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二是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完善省市县三级互补的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等作用,为创新主体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三是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人才集聚行动。出台知识产权人才认定标准,完善专利代理师和知识产权师入行激励政策,启动知识产权专业正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工作。加强基层知识产权行政司法办案专职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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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治体系。在行政执法上,建议在市县两级设立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体系,形成保护闭环,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打造多元化的知识产权保护途径。探索知识产权局、法院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与联动协作模式。要把保护的关口前置,帮助企业针对可能出现的诉讼做好应对之策,形成行政执法部门与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力。在司法保护上,要堵住漏洞。要加大对“专利碰瓷”等恶意情况的甄别,一旦发现有虚假成分的,法院要谨慎行使查封冻结等强制性司法手段;一旦审判认定是虚假或恶意的诉讼,必须加大赔偿力度和惩罚力度,降低此类犯罪的入刑标准。对于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法院在依法确定赔偿数额时,可以结合权利人的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可得利益等因素,综合考虑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

近年来,我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顶层设计,省委省政府连续3年召开知识产权大会,省人大颁布实施《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省政府设立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成立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我省连续4年获得中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优秀、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绩效考核第一,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从2017年的75.57分跃升至86.02分。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推进实施《浙江省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简易程序规定(试行)》《浙江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试行)》《从事知识产权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指引》《从事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规范指引》等基础制度,组织开展“雷霆”系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二是切实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推行《知识产权批量诉讼案件诉源治理工作指引》,持续推广“版权AI智审”应用,依法充分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结合权利人的研发成本、可得利益等因素,严厉打击“碰瓷式维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侵犯商业秘密等侵权违法行为。三是进一步畅通行政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充分发挥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市场监管、公安、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间协调配合,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移送、证据标准、裁定尺度等执法与司法标准统一。四是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多元保护。进一步推广“能调不裁、能裁不诉”枫桥式知识产权治理经验,一体推进知识产权调解、仲裁、维权援助,建强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出台《浙江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指引》,切实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推动保护端口前移。

感谢您对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陆我局门户网站(http://zjamr.zj.gov.cn/),了解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