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银凤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进直播电商包容审慎监管的建议已收悉。您从市场监管执法角度对直播行业存在的五个方面问题作出了分析,提出了加强包容审慎监管的建议,对加强直播电商治理、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予以充分采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有关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与省商务厅等部门会商,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建议 | 答复内容 |
1 | 强化平台责任,促进直播营销行业规范。一是从行业治理和规范角度,强化直播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完善事前审查风险预警、加强事中经营规范管理、健全事后违规经营治理三个阶段,形成事前审核、事中巡查和事后处置全流程闭环治理模式;二是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主播、MCN机构等经营主体,加强对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学习,引导直播电商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流程,建立治理机制,快速识别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主要风险点;三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1.加强直播全链接监管。我局在“浙江公平在线”“全国广告监测平台”等重大数字化应用基础上,开发建设网络直播监测系统,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算法、语义分析等技术集成,推进网络直播营销全网靶向监测,推动从“人防”到“技防”转变,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风险,并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落地处置,已构建全网监测、智慧识别、源头追溯、落地处置的全流程闭环体系。同时通过部署全省平台企业自查整改工作,督促企业从直播全链条各个环节,逐条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2.加强企业合规辅导。我局采取集中培训、交流座谈、论坛沙龙等多种形式开展直播电商法律问题研讨和行政指导,引导主播、MCN机构等经营主体加强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学习,推动直播企业建立完善企业长效合规管理体系。在全省部署“平台经济劳动者素养提升行动”,组建政企校联合体加强主播等直播从业人员培训,上好创业辅导“第一课”,引导主播讲规则守底线。联合省司法厅实施“法助共富、法护平安”专项活动,深入了解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切实加强对企业发展形势的风险研判。 3.健全消费投诉处置机制。我局发挥“浙江消保在线”数字化监管优势,努力实现消费纠纷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化解。组织投诉热点平台企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指导会,出台服务企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力提升工作指引,深入引导大型企业健全消费投诉处置工作机制。 下一步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深入开展“绿色直播为民行动”,通过培育绿色直播间、绿色直播基地,加强主播人员的合规培训和始业教育,引导直播间传播优秀文化、展示健康内容、销售品质商品、履行社会责任,逐步形成规范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和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直播新业态的带动力和竞争力。积极发挥各级消保委组织的作用,畅通消费投诉通道,推动各类纠纷的化解和预防,营造放心消费生态,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2 |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维护群众利益和行业秩序。市场监管执法部门聚焦主责主业,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民生领域和社会热点问题,对于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通过公布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同时,秉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原则,推行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免罚轻罚事项清单,明确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免罚轻罚的情形,不断完善与新形势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创新执法理念,彰显法律温度,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行业发展。 | 1. 开展直播突出问题整治。我局联合十个省级部门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查处虚假宣传、虚构流量、刷单炒信、套路促销、假冒仿冒、虚标价格等侵害消费者权益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应用直播监测平台对10余家主要直播平台的11.87万个浙江区域中腰部以上活跃直播间开展监测,目前已累计监测直播间6.14万场次、监测时长8.64万小时、监测商品59.18万个,立案查处相关行政案件85件,移送公安机关7起。 2. 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出台《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联合上海、江苏、安徽等省市制发《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积极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机制,对轻微违法行为及时采取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警示告诫等柔性执法方式,实现“无事不扰”和高效监管的有机统一。 3.发布网络直播治理典型案例。6月24日,我局发布了10起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涉及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宣传、医疗广告、销售不合格产品等多个类型的网络直播违法行为。以案例剖析的方式引导社会公众、直播营销者从相关案件的了解中学习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拥抱法治精神,涵养法治信仰。 下一步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督促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建立完善直播营销活动相关制度机制。指导相关行业组织制定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规范制度或地方标准。迭代升级网络直播数字化监测系统,提升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测防控能力。和杭州互联网法院等司法部门加强联动协作,共享直播相关司法审判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做好直播电商企业和从业人员法制宣导。推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名单等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 |
3 |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明确责任义务和争议性问题。相比传统电商模式,直播营销链条较长,涉及主体复杂,可能涉及直播营销平台、主播、MCN机构、直播间运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品牌方等诸多主体。而电子商务法仅对电商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各自承担的责任做了区分,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对直播营销过程中的主播、MCN机构、直播间运营者等主体责任予以明确,亟需省级层面出台相关法规制度,明确直播营销模式下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按照产业链分层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消除连带性影响。 | 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均对直播电商规范做出相应规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利用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也进行了相应规制。我省于2022年颁布实施的《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设置了直播电商管理的专条,首次提出直播内容“谁提供谁负责”的归责原则。今年由我局牵头的《浙江省平台经济促进条例》和省委网信办牵头的《浙江省网络综合治理条例》均已纳入省人大立法预备审议项目。 下一步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我局将加强对直播电商的重点调研,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厘清整个“直播带货”流程中各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把直播电商合规治理纳入《平台经济促进条例》立法的重点内容,并在国家的相关立法中提好立法建议,为直播电商发展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保障,以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对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平台治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
索引号: | 002482410/2024-67857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 公开日期: | 2024-10-31 |
郑银凤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进直播电商包容审慎监管的建议已收悉。您从市场监管执法角度对直播行业存在的五个方面问题作出了分析,提出了加强包容审慎监管的建议,对加强直播电商治理、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予以充分采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有关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与省商务厅等部门会商,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建议 | 答复内容 |
1 | 强化平台责任,促进直播营销行业规范。一是从行业治理和规范角度,强化直播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完善事前审查风险预警、加强事中经营规范管理、健全事后违规经营治理三个阶段,形成事前审核、事中巡查和事后处置全流程闭环治理模式;二是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主播、MCN机构等经营主体,加强对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学习,引导直播电商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流程,建立治理机制,快速识别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主要风险点;三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1.加强直播全链接监管。我局在“浙江公平在线”“全国广告监测平台”等重大数字化应用基础上,开发建设网络直播监测系统,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算法、语义分析等技术集成,推进网络直播营销全网靶向监测,推动从“人防”到“技防”转变,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风险,并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落地处置,已构建全网监测、智慧识别、源头追溯、落地处置的全流程闭环体系。同时通过部署全省平台企业自查整改工作,督促企业从直播全链条各个环节,逐条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2.加强企业合规辅导。我局采取集中培训、交流座谈、论坛沙龙等多种形式开展直播电商法律问题研讨和行政指导,引导主播、MCN机构等经营主体加强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学习,推动直播企业建立完善企业长效合规管理体系。在全省部署“平台经济劳动者素养提升行动”,组建政企校联合体加强主播等直播从业人员培训,上好创业辅导“第一课”,引导主播讲规则守底线。联合省司法厅实施“法助共富、法护平安”专项活动,深入了解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切实加强对企业发展形势的风险研判。 3.健全消费投诉处置机制。我局发挥“浙江消保在线”数字化监管优势,努力实现消费纠纷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化解。组织投诉热点平台企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指导会,出台服务企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力提升工作指引,深入引导大型企业健全消费投诉处置工作机制。 下一步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深入开展“绿色直播为民行动”,通过培育绿色直播间、绿色直播基地,加强主播人员的合规培训和始业教育,引导直播间传播优秀文化、展示健康内容、销售品质商品、履行社会责任,逐步形成规范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和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直播新业态的带动力和竞争力。积极发挥各级消保委组织的作用,畅通消费投诉通道,推动各类纠纷的化解和预防,营造放心消费生态,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2 |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维护群众利益和行业秩序。市场监管执法部门聚焦主责主业,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民生领域和社会热点问题,对于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通过公布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同时,秉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原则,推行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免罚轻罚事项清单,明确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免罚轻罚的情形,不断完善与新形势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创新执法理念,彰显法律温度,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行业发展。 | 1. 开展直播突出问题整治。我局联合十个省级部门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查处虚假宣传、虚构流量、刷单炒信、套路促销、假冒仿冒、虚标价格等侵害消费者权益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应用直播监测平台对10余家主要直播平台的11.87万个浙江区域中腰部以上活跃直播间开展监测,目前已累计监测直播间6.14万场次、监测时长8.64万小时、监测商品59.18万个,立案查处相关行政案件85件,移送公安机关7起。 2. 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出台《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联合上海、江苏、安徽等省市制发《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积极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机制,对轻微违法行为及时采取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警示告诫等柔性执法方式,实现“无事不扰”和高效监管的有机统一。 3.发布网络直播治理典型案例。6月24日,我局发布了10起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涉及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宣传、医疗广告、销售不合格产品等多个类型的网络直播违法行为。以案例剖析的方式引导社会公众、直播营销者从相关案件的了解中学习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拥抱法治精神,涵养法治信仰。 下一步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督促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建立完善直播营销活动相关制度机制。指导相关行业组织制定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规范制度或地方标准。迭代升级网络直播数字化监测系统,提升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测防控能力。和杭州互联网法院等司法部门加强联动协作,共享直播相关司法审判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做好直播电商企业和从业人员法制宣导。推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名单等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 |
3 |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明确责任义务和争议性问题。相比传统电商模式,直播营销链条较长,涉及主体复杂,可能涉及直播营销平台、主播、MCN机构、直播间运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品牌方等诸多主体。而电子商务法仅对电商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各自承担的责任做了区分,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对直播营销过程中的主播、MCN机构、直播间运营者等主体责任予以明确,亟需省级层面出台相关法规制度,明确直播营销模式下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按照产业链分层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消除连带性影响。 | 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均对直播电商规范做出相应规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利用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也进行了相应规制。我省于2022年颁布实施的《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设置了直播电商管理的专条,首次提出直播内容“谁提供谁负责”的归责原则。今年由我局牵头的《浙江省平台经济促进条例》和省委网信办牵头的《浙江省网络综合治理条例》均已纳入省人大立法预备审议项目。 下一步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我局将加强对直播电商的重点调研,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厘清整个“直播带货”流程中各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把直播电商合规治理纳入《平台经济促进条例》立法的重点内容,并在国家的相关立法中提好立法建议,为直播电商发展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保障,以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对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平台治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