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君平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直播电商有序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您指出当前直播电商行业存在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所提出的建议对加强直播电商治理,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予以充分采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有关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与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等部门会商,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建议 | 答复内容 |
1 | 建立健全直播电商平台对主播的准入门槛及奖惩机制。建议由政府牵头建立并推出一套直播从业人员的准入、退出规则及系统的规范机制,要求进入直播行业的主播必须实名制,对于前期有相关违法记录的主播应建立约束规则,对主播实行对退播之前所售卖的商品仍在一定时期内需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完善激励机制,对优秀的、促进社会经济正面发展的电商直播人才,允许申报省、市、县等各级人才项目,对于触及负面情形的,移出人才名单并追回相关奖励资金, 情形严重的可纳入失信名单。 | 1. 加强主播实名登记管理。目前,国家广电总局和文旅部门发布的《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已经明确了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的要求,同时《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也对主播账号实名管理做出了规定。 2. 加强主播队伍素养提升。我局在今年组织全省系统开展“平台经济劳动者素养提升行动”,通过辅导培训上好主播入职第一课,提升主播合规意识,通过培养一批优秀主播加强示范引领,带动主播队伍整体素养提升。省商务厅持续发挥各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等平台作用,常态化加强电商人才培育工作。举办全省直播电商大赛,省市县联通,选拔、培育一批本土电商人才团队。统筹政府、高校、企业等社会资源,建立健全人才梯队引育和认定机制。 3. 完善主播群体激励机制。省人社厅相继出台《浙江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办法》《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推动包括网络营销师在内的各职业从业人员参加技能评价。省市县三级均已将互联网营销师纳入高技能人才遴选对象和职业技能竞赛范围,对入选者(获奖者)给予相应支持。 下一步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我局将会同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加强重点平台指导,依法依规落实各类账号实名制度,切实提升应对虚假账号、虚假IP传播违法和有害信息内容风险的防范能力。指导网络直播平台根据账号的开播活跃、成交、粉丝观看等制定账号分级分类管理办法,针对不同层级的主播赋予相应的权益。加强校企、校地人才共育机制建设,打造适应电商产业发展需求、市场发展趋势的高质量电商人才培养体系。 |
2 | 完善平台的流量分配机制,优化头部直播流量过于集中现象。建议对头部达人应当进行自然流量一定范围内的限制,达到平台各卖家的流量均衡,能够让更多中小企业分配到自然流量。通过对头部主播流量设置最高在线人员及最高成交额的限制监管,导入直播电商流量分散机制,使更多流量往中小卖家、线下线上融合发展的卖家倾斜,从而促进实体门店繁荣。 | 1.引导平台优化流量分配。我局今年组织开展“绿色直播为民行动”,通过绿色直播间培育,联合平台企业共同制定全国首个省级地方标准《绿色直播间运营规范》。省商务厅开展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培育,支持“公益直播联盟”和直播电商共富荟等开展助农直播活动,引导平台将流量向优秀内容、品质商品倾斜。 2.推动直播多元创新发展。省商务厅推动村播、厂播、品牌自播、店播等新模式发展,以场景创新促进数字消费。我局牵头开展“百名主播选百品”活动,支持优质产品多渠道拓展市场。 下一步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我局将聚焦头部主播可能存在的“二选一”行为,积极向市场监管总局反映有关情况,推动总局依法查处头部主播利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省商务厅将实施“主播提级、选品提质、平台提效”等系列行动,推动集供应链管理、品牌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等特征为一体的新型业态健康发展。 |
3 | 建立健全各项平台机制,强化法律约束力度。通过职能部门强化对行业的监管和规范,一方面对直播电商行业所交易商品严格按线下实体交易渠道商品同等要求进行监管,对假冒及“三无”等危害消费者安全的劣质产品进行严厉处理,不让线上交易成为法外之地, 对于其上架商品要进行合规监督。对于直播过程中营销手段所产生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制,明确主播受到《广告法》等法律约束。 | 1. 加大直播电商乱象整治。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我局牵头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等10个省级部门联合部署全省网络直播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查处虚假宣传、虚构流量、刷单炒信、套路促销、假冒仿冒、虚标价格等侵害消费者权益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2. 明确直播主体责任。2022年我省颁布实施的《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首次提出直播内容“谁提供谁负责”的归责原则,要求主播承担相应的选品责任。2023年修订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对主播从事代言活动专门做出规定,明确主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构成广告代言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在此基础上,我局会同十一个省级部门共同编制直播平台主体责任清单,指导杭州市出台直播电商产业合规指引,进一步厘清了直播领域各类主体责任边界。 下一步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指导网商协会等相关行业组织制定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规范制度或地方标准。加快建设网络直播营销数字化监测系统,提升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测防控能力。推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名单等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有力遏制网络直播营销乱象,优化直播行业发展生态。 |
4 | 加强直播电商税收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征税四期的作用,通过平台与直播商家进行税务系统的全方位对接,实现征税数据与交易全流程无缝对接,全面规范在直播电商销售过程中的纳税监管,保障国家税源足额收取,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我省经济共同发展,推动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 规范税务登记管理。省税务部门严控集中注册登记,落实税收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相关平台的税收政策辅导工作,防范虚假注册和利用税收优惠虚开发票的风险。 强化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省税务部门规范直播营销人员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计征所得税征收方式,明确个人工作室核定征收标准;辅导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直播营销服务机构明确区分和界定网络直播发布者各类收入来源及性质,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整治直播领域涉税违法行为。省税务部门督促网络直播营销平台按要求报送相关涉税信息,规范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和相关第三方企业委托代征、代开发票等税收管理。 下一步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省税务部门将积极引导直播间运营者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为实现多部门联合监管创造条件。加强相关平台的税收政策辅导工作,积极引导直播间运营者采用查账征收模式。严厉打击偷逃税等涉税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对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平台治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
索引号: | 002482410/2024-67857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 公开日期: | 2024-10-31 |
王君平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直播电商有序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您指出当前直播电商行业存在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所提出的建议对加强直播电商治理,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予以充分采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有关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与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等部门会商,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建议 | 答复内容 |
1 | 建立健全直播电商平台对主播的准入门槛及奖惩机制。建议由政府牵头建立并推出一套直播从业人员的准入、退出规则及系统的规范机制,要求进入直播行业的主播必须实名制,对于前期有相关违法记录的主播应建立约束规则,对主播实行对退播之前所售卖的商品仍在一定时期内需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完善激励机制,对优秀的、促进社会经济正面发展的电商直播人才,允许申报省、市、县等各级人才项目,对于触及负面情形的,移出人才名单并追回相关奖励资金, 情形严重的可纳入失信名单。 | 1. 加强主播实名登记管理。目前,国家广电总局和文旅部门发布的《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已经明确了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的要求,同时《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也对主播账号实名管理做出了规定。 2. 加强主播队伍素养提升。我局在今年组织全省系统开展“平台经济劳动者素养提升行动”,通过辅导培训上好主播入职第一课,提升主播合规意识,通过培养一批优秀主播加强示范引领,带动主播队伍整体素养提升。省商务厅持续发挥各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等平台作用,常态化加强电商人才培育工作。举办全省直播电商大赛,省市县联通,选拔、培育一批本土电商人才团队。统筹政府、高校、企业等社会资源,建立健全人才梯队引育和认定机制。 3. 完善主播群体激励机制。省人社厅相继出台《浙江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办法》《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推动包括网络营销师在内的各职业从业人员参加技能评价。省市县三级均已将互联网营销师纳入高技能人才遴选对象和职业技能竞赛范围,对入选者(获奖者)给予相应支持。 下一步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我局将会同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加强重点平台指导,依法依规落实各类账号实名制度,切实提升应对虚假账号、虚假IP传播违法和有害信息内容风险的防范能力。指导网络直播平台根据账号的开播活跃、成交、粉丝观看等制定账号分级分类管理办法,针对不同层级的主播赋予相应的权益。加强校企、校地人才共育机制建设,打造适应电商产业发展需求、市场发展趋势的高质量电商人才培养体系。 |
2 | 完善平台的流量分配机制,优化头部直播流量过于集中现象。建议对头部达人应当进行自然流量一定范围内的限制,达到平台各卖家的流量均衡,能够让更多中小企业分配到自然流量。通过对头部主播流量设置最高在线人员及最高成交额的限制监管,导入直播电商流量分散机制,使更多流量往中小卖家、线下线上融合发展的卖家倾斜,从而促进实体门店繁荣。 | 1.引导平台优化流量分配。我局今年组织开展“绿色直播为民行动”,通过绿色直播间培育,联合平台企业共同制定全国首个省级地方标准《绿色直播间运营规范》。省商务厅开展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培育,支持“公益直播联盟”和直播电商共富荟等开展助农直播活动,引导平台将流量向优秀内容、品质商品倾斜。 2.推动直播多元创新发展。省商务厅推动村播、厂播、品牌自播、店播等新模式发展,以场景创新促进数字消费。我局牵头开展“百名主播选百品”活动,支持优质产品多渠道拓展市场。 下一步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我局将聚焦头部主播可能存在的“二选一”行为,积极向市场监管总局反映有关情况,推动总局依法查处头部主播利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省商务厅将实施“主播提级、选品提质、平台提效”等系列行动,推动集供应链管理、品牌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等特征为一体的新型业态健康发展。 |
3 | 建立健全各项平台机制,强化法律约束力度。通过职能部门强化对行业的监管和规范,一方面对直播电商行业所交易商品严格按线下实体交易渠道商品同等要求进行监管,对假冒及“三无”等危害消费者安全的劣质产品进行严厉处理,不让线上交易成为法外之地, 对于其上架商品要进行合规监督。对于直播过程中营销手段所产生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制,明确主播受到《广告法》等法律约束。 | 1. 加大直播电商乱象整治。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我局牵头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等10个省级部门联合部署全省网络直播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查处虚假宣传、虚构流量、刷单炒信、套路促销、假冒仿冒、虚标价格等侵害消费者权益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2. 明确直播主体责任。2022年我省颁布实施的《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首次提出直播内容“谁提供谁负责”的归责原则,要求主播承担相应的选品责任。2023年修订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对主播从事代言活动专门做出规定,明确主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构成广告代言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在此基础上,我局会同十一个省级部门共同编制直播平台主体责任清单,指导杭州市出台直播电商产业合规指引,进一步厘清了直播领域各类主体责任边界。 下一步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指导网商协会等相关行业组织制定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规范制度或地方标准。加快建设网络直播营销数字化监测系统,提升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测防控能力。推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名单等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有力遏制网络直播营销乱象,优化直播行业发展生态。 |
4 | 加强直播电商税收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征税四期的作用,通过平台与直播商家进行税务系统的全方位对接,实现征税数据与交易全流程无缝对接,全面规范在直播电商销售过程中的纳税监管,保障国家税源足额收取,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我省经济共同发展,推动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 规范税务登记管理。省税务部门严控集中注册登记,落实税收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相关平台的税收政策辅导工作,防范虚假注册和利用税收优惠虚开发票的风险。 强化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省税务部门规范直播营销人员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计征所得税征收方式,明确个人工作室核定征收标准;辅导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直播营销服务机构明确区分和界定网络直播发布者各类收入来源及性质,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整治直播领域涉税违法行为。省税务部门督促网络直播营销平台按要求报送相关涉税信息,规范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和相关第三方企业委托代征、代开发票等税收管理。 下一步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省税务部门将积极引导直播间运营者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为实现多部门联合监管创造条件。加强相关平台的税收政策辅导工作,积极引导直播间运营者采用查账征收模式。严厉打击偷逃税等涉税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对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平台治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