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杭3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4- 10- 31 17: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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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君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网红经济立法的建议已收悉。您提出要加快推进直播电商的地方立法、行政执法、司法规范和平台治理,对我省推动以直播电商为代表的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将予以积极采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有关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与省商务厅和省司法厅等部门会商,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建议

答复内容

1

推动直播电商地方立法。可先由省政府牵头组建直播电商产业管理法治化专题调研组,加快推进政府规章的制定进程,在条件成熟时向省人大提出制定地方法规的立法议案。省政府可以指导杭州市政府先行先试,继而根据杭州立法经验在省级层面推进立法。或者,根据直播电商形势发展,可以直接把该项工作列入我省人大的立法计划中,并开展前期立法调研。

1.从国家层面来看: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均对直播电商规范做出相应规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利用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也进行了相应规制。《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在修订,将增加对直播电商行业规范管理的条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正在推动国务院制定网络交易监管行政法规,其中直播电商等新业态监管是立法重点内容。

2.从我省情况来看:2022年颁布实施的《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设置了直播电商管理的专条,首次提出直播内容“谁提供谁负责”的归责原则。今年由我局牵头的《浙江省平台经济促进条例》和省委网信办牵头的《浙江省网络综合治理条例》均已纳入省人大立法预备审议项目。

我省是直播电商发展的集聚地,直播电商的规范发展对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直播电商的重点调研,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厘清整个“直播带货”流程中各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把直播电商合规治理纳入《平台经济促进条例》立法的重点内容,并在国家的相关立法中提好立法建议,为直播电商发展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保障,以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

优化行政执法监管机制。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运用我省行政执法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的契机,优化执法监管机制,加大对直播电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同时加强对直播电商行业的行政指导与法治宣传。

1.集中力量整治直播电商问题。根据省纪委监委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治理的统一部署,我局联合11个省级部门在全省组织开展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通过成立专项工作组,建立工作台账,统筹协调直播营销监管执法工作,畅通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集中力量打击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

2.创新网络直播智慧监管方式。我局在全国网络交易监测平台基础上专门开发建设了网络直播监测系统,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算法、语义分析等技术集成,推进网络直播营销全网靶向监测,推动从“人防”到“技防”转变,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风险,指导属地落实线索闭环处置。

3.加强直播电商企业合规辅导。我局采取集中培训、交流座谈、论坛沙龙等多种形式开展直播电商法律问题研讨和行政指导,推动直播企业建立完善企业长效合规管理体系。全省部署“平台经济劳动者素养提升行动”,组建“政企校”联合体加强主播等直播从业人员培训,上好创业辅导“第一课”,引导主播讲规则守底线。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以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为依托,应用好网络直播监测系统,不断拓宽监测广度和深度,加大对直播侵害消费者权益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同时,进一步深化“平台经济劳动者素养提升行动”,持续开展网络主播合规培训,提升主播素养。

3

强化司法裁判规治功能: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规范、引领作用,强化“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通过典型案例准确界定各方形成的法律关系和对应的权利义务,“审理一案,治理一片”,保障直播电商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1.加强直播电商普法宣传。联合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开展直播电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和舆论监督作用,对直播电商经营行为的风险点进行提示,达到引导守法、防止违法、惩戒违法的效果。

2.发布网络直播治理典型案例。6月24日,我局发布了10起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涉及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宣传、医疗广告、销售不合格产品等多个类型的网络直播违法行为。以案例剖析的方式引导社会公众、直播营销者从相关案件的了解中学习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拥抱法治精神,涵养法治信仰。

下一步,我局将探索建立典型案例共享机制,围绕直播电商各类新模式新问题,和杭州互联网法院等司法部门加强联动协作,共享直播相关司法审判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做好直播电商企业和从业人员法制宣导,努力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目标。

4

加强直播电商平台依法治理:坚持促进创新、主体公平、福利最大化的原则,依法妥善确定直播电商平台责任,监督支持直播电商协会依法开展自律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力量,协同推进直播电商纠纷预防和化解,有力维护开放、有序、繁荣的直播平台经济生态系统。

1.压实直播平台主体责任。我局会同11个省级部门共同编制直播平台责任清单,组织专家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化监督,推动平台及各类主体责任的落实。

2.加强直播行业自律规范。我局在全省部署开展“绿色直播为民行动”,发布《绿色直播间运营规范》省级地方标准,通过培育绿色直播间,传播优秀文化、展示健康内容、销售品质商品、履行社会责任,逐步形成规范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和营商环境。

下一步,我局将指导网商协会等行业组织牵头头部直播企业研制一批直播电商标准,引导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治。系统性梳理直播电商领域各类法律制度,完善直播电商主体责任清单,厘清直播活动中各类主体的责任边界,为直播行业发展提供明责履责的指导。积极发挥各级消保委组织的作用,畅通消费投诉通道,推动各类纠纷的化解和预防,营造放心消费生态,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对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平台治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

索引号: 002482410/2024-67857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公开日期: 2024-10-31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杭3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4- 10- 31 17: 06 字体:[ ] 浏览次数:( )

陈志君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网红经济立法的建议已收悉。您提出要加快推进直播电商的地方立法、行政执法、司法规范和平台治理,对我省推动以直播电商为代表的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将予以积极采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有关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与省商务厅和省司法厅等部门会商,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建议

答复内容

1

推动直播电商地方立法。可先由省政府牵头组建直播电商产业管理法治化专题调研组,加快推进政府规章的制定进程,在条件成熟时向省人大提出制定地方法规的立法议案。省政府可以指导杭州市政府先行先试,继而根据杭州立法经验在省级层面推进立法。或者,根据直播电商形势发展,可以直接把该项工作列入我省人大的立法计划中,并开展前期立法调研。

1.从国家层面来看: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均对直播电商规范做出相应规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利用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也进行了相应规制。《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在修订,将增加对直播电商行业规范管理的条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正在推动国务院制定网络交易监管行政法规,其中直播电商等新业态监管是立法重点内容。

2.从我省情况来看:2022年颁布实施的《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设置了直播电商管理的专条,首次提出直播内容“谁提供谁负责”的归责原则。今年由我局牵头的《浙江省平台经济促进条例》和省委网信办牵头的《浙江省网络综合治理条例》均已纳入省人大立法预备审议项目。

我省是直播电商发展的集聚地,直播电商的规范发展对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直播电商的重点调研,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厘清整个“直播带货”流程中各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把直播电商合规治理纳入《平台经济促进条例》立法的重点内容,并在国家的相关立法中提好立法建议,为直播电商发展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保障,以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

优化行政执法监管机制。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运用我省行政执法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的契机,优化执法监管机制,加大对直播电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同时加强对直播电商行业的行政指导与法治宣传。

1.集中力量整治直播电商问题。根据省纪委监委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治理的统一部署,我局联合11个省级部门在全省组织开展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通过成立专项工作组,建立工作台账,统筹协调直播营销监管执法工作,畅通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集中力量打击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

2.创新网络直播智慧监管方式。我局在全国网络交易监测平台基础上专门开发建设了网络直播监测系统,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算法、语义分析等技术集成,推进网络直播营销全网靶向监测,推动从“人防”到“技防”转变,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风险,指导属地落实线索闭环处置。

3.加强直播电商企业合规辅导。我局采取集中培训、交流座谈、论坛沙龙等多种形式开展直播电商法律问题研讨和行政指导,推动直播企业建立完善企业长效合规管理体系。全省部署“平台经济劳动者素养提升行动”,组建“政企校”联合体加强主播等直播从业人员培训,上好创业辅导“第一课”,引导主播讲规则守底线。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以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为依托,应用好网络直播监测系统,不断拓宽监测广度和深度,加大对直播侵害消费者权益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同时,进一步深化“平台经济劳动者素养提升行动”,持续开展网络主播合规培训,提升主播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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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司法裁判规治功能: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规范、引领作用,强化“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通过典型案例准确界定各方形成的法律关系和对应的权利义务,“审理一案,治理一片”,保障直播电商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1.加强直播电商普法宣传。联合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开展直播电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和舆论监督作用,对直播电商经营行为的风险点进行提示,达到引导守法、防止违法、惩戒违法的效果。

2.发布网络直播治理典型案例。6月24日,我局发布了10起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涉及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宣传、医疗广告、销售不合格产品等多个类型的网络直播违法行为。以案例剖析的方式引导社会公众、直播营销者从相关案件的了解中学习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拥抱法治精神,涵养法治信仰。

下一步,我局将探索建立典型案例共享机制,围绕直播电商各类新模式新问题,和杭州互联网法院等司法部门加强联动协作,共享直播相关司法审判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做好直播电商企业和从业人员法制宣导,努力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目标。

4

加强直播电商平台依法治理:坚持促进创新、主体公平、福利最大化的原则,依法妥善确定直播电商平台责任,监督支持直播电商协会依法开展自律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力量,协同推进直播电商纠纷预防和化解,有力维护开放、有序、繁荣的直播平台经济生态系统。

1.压实直播平台主体责任。我局会同11个省级部门共同编制直播平台责任清单,组织专家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化监督,推动平台及各类主体责任的落实。

2.加强直播行业自律规范。我局在全省部署开展“绿色直播为民行动”,发布《绿色直播间运营规范》省级地方标准,通过培育绿色直播间,传播优秀文化、展示健康内容、销售品质商品、履行社会责任,逐步形成规范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和营商环境。

下一步,我局将指导网商协会等行业组织牵头头部直播企业研制一批直播电商标准,引导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治。系统性梳理直播电商领域各类法律制度,完善直播电商主体责任清单,厘清直播活动中各类主体的责任边界,为直播行业发展提供明责履责的指导。积极发挥各级消保委组织的作用,畅通消费投诉通道,推动各类纠纷的化解和预防,营造放心消费生态,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对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平台治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