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绍3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4- 10- 31 18: 45
字体:[
]

邢遵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推动我省进一步制定完善标准化资金补助政策、优化标准二元结构、促进企业标准化工作创新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存在问题:缺少统筹规划。未从省级层面进行统筹规划,因此存在激励导向不统一不明确、政策引领力不足的问题,不利于我省鼓励各单位参与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工作大局,不利于浙江标准化工作的整体开展。

对策建议:强化政策统筹引领。参照北京、上海等地做法,制定适应我省实际的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着力加强标准化顶层设计,推动出台相关发布层级高、影响范围大、实施力度强的政策性文件,引领和激励全省标准化创新发展。一是修订《浙江省标准化条例》。2021年修订出台《浙江省标准化条例》,其中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重点支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创新性、公益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建设。” 二是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意见及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方案。2022年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2023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健全各领域标准化激励政策,完善省市县标准创新贡献奖制度;将标准化发展经费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加大保障力度,引导标准化发展多元投入。三是制定出台标准化分配因素实施细则。2023年12月,充分比较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经济发达省份政策,我局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标准化分配因素实施细则的通知》,对全省标准化战略研究、重要标准制定和实施、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标准化试点示范等项目补助进行提额激励、统一规范。

2

存在问题:各地市补助标准不统一。我省各地市均制订了单独的标准化鼓励办法和补助标准,但各地市补助标准不统一,差异较大。如负责制定国家标准,补助标准最高的达50万元,最低的仅有20万元。再例如作为参与单位参编标准,部分市县进行补助,部分市县则不进行补助。

关于各地标准补助:诚如您所言,目前全省存在标准化工作补助标准不统一、差异较大等问题。如宁波市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50万的补助,金华市、舟山市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奖励额度不统一;同时,标准化补助金额也存在差距,如2023年杭州市标准化资金补助约7600余万元,舟山市仅有585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和产业发展水平存在差距,而标准制修订的数量与经济体量、产业发展水平具有密切关系,经济发达、标准化水平高,补助资金相对较多。

关于参编标准补助:目前,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丽水等7个设区市对参与标准编制的单位进行补助;杭州、宁波、温州、台州等4个设区市还未将参与标准编制的情况纳入补助范围。下一步,我局将鼓励、支持相关市县在条件允许时将参与标准编制纳入补助范围。

3

存在问题:对团体标准支持力度不足。我省各地市中,除绍兴市和丽水市出台了相关高质量团体标准的补助政策外,其他各地市对团体标准不进行补助。

对策建议:鼓励团体标准制修订。建议我省加大对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奖励,鼓励我省单位积极将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转化为团体标准。

近年来,我省积极优化政府与市场二元标准供给体系,加快团体标准建设。一方面,培育发展团体标准。一是推动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并明确提出优化政府与市场二元标准供给体系,充分释放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发展空间;大力发展团体标准,开展团体标准组织能力提升行动,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二是加强“浙江制造”标准建设,自2014年起,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国内领先、国际一流”定位,推进“浙江制造”标准研制,并将“浙江制造”标准制定纳入对各设区市的考核,用好考核指挥棒,推动高质量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培育工作。截至2024年6月,全省累计制定“浙江制造”标准3740项。另一方面,强化高质量团体标准激励。一是省级层面出台“浙江标准”管理办法。2022年10月,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浙江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支持本省企事业单位制定的团体标准申报“浙江标准”。2023年11月,省市场监管局公布首批认定的100项“浙江标准”,其中78项团体标准被认定为“浙江标准”,根据《关于印发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标准化分配因素实施细则的通知》,2024年拟根据规定和资金情况给予以相关奖励。二是各地因地制宜出台团体标准激励政策。全省11个设区市均将牵头制定“浙江制造”标准或被认定为“浙江标准”纳入到补助政策。其中,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丽水的补助政策明确提出对牵头制定“浙江制造”标准进行补助;温州、衢州、舟山的补助政策明确提到对牵头制定“浙江制造”标准、被认定为“浙江标准”的进行补助。对于其他团体标准,因发布门槛不高、数量也较多(截止2024年6月,全省累计制定团体标准8027项),考虑财政压力等因素,除绍兴、金华、丽水等部分市县外,其他地区未纳入补助政策。下一步,我局继续鼓励、支持相关条件允许的市县出台团体标准激励政策。

4

对策建议:推动重点项目示范。加大“数字经济”一号工程领域的标准化支持力度。对数字化、信息化、AI等新产业、新赛道的标准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并确保支持力度。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数字经济标准化建设。一是开展数字经济领域重要标准体系建设。积极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加强数字经济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的要求,与省经信厅联合印发《浙江省数字经济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我省数字经济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重点领域和组织保障。截至目前,已经印发数控机床、机器人、数字安防、集成电路、网络通信等5项数字经济领域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标准体系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深入开展数字经济领域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自2022年以来,我局每年开展数字经济领域标准化重大试点项目。其中,2022年组织开展未来工厂、移动支付、区块链、数字乡村等数字经济领域标准化重大试点8项,拨付资金2400万元。2023年组织开展数字经济领域对标达标提升标准化重大试点项目10项,拨付资金1500万元;组织开展网络直播、智能装备、数字农业、虚拟现实、数字人等数字经济领域标准化重大试点10项,拨付资金800万元。2024年将继续开展数字经济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

感谢您对标准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陆我局门户网站(http://zjamr.zj.gov.cn/),了解全省标准化工作进展、省级地方标准、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标准国际化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9日

索引号: 002482410/2024-67859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公开日期: 2024-10-31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绍3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4- 10- 31 18: 45 字体:[ ] 浏览次数:( )

邢遵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推动我省进一步制定完善标准化资金补助政策、优化标准二元结构、促进企业标准化工作创新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存在问题:缺少统筹规划。未从省级层面进行统筹规划,因此存在激励导向不统一不明确、政策引领力不足的问题,不利于我省鼓励各单位参与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工作大局,不利于浙江标准化工作的整体开展。

对策建议:强化政策统筹引领。参照北京、上海等地做法,制定适应我省实际的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着力加强标准化顶层设计,推动出台相关发布层级高、影响范围大、实施力度强的政策性文件,引领和激励全省标准化创新发展。一是修订《浙江省标准化条例》。2021年修订出台《浙江省标准化条例》,其中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重点支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创新性、公益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建设。” 二是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意见及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方案。2022年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2023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健全各领域标准化激励政策,完善省市县标准创新贡献奖制度;将标准化发展经费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加大保障力度,引导标准化发展多元投入。三是制定出台标准化分配因素实施细则。2023年12月,充分比较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经济发达省份政策,我局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标准化分配因素实施细则的通知》,对全省标准化战略研究、重要标准制定和实施、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标准化试点示范等项目补助进行提额激励、统一规范。

2

存在问题:各地市补助标准不统一。我省各地市均制订了单独的标准化鼓励办法和补助标准,但各地市补助标准不统一,差异较大。如负责制定国家标准,补助标准最高的达50万元,最低的仅有20万元。再例如作为参与单位参编标准,部分市县进行补助,部分市县则不进行补助。

关于各地标准补助:诚如您所言,目前全省存在标准化工作补助标准不统一、差异较大等问题。如宁波市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50万的补助,金华市、舟山市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奖励额度不统一;同时,标准化补助金额也存在差距,如2023年杭州市标准化资金补助约7600余万元,舟山市仅有585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和产业发展水平存在差距,而标准制修订的数量与经济体量、产业发展水平具有密切关系,经济发达、标准化水平高,补助资金相对较多。

关于参编标准补助:目前,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丽水等7个设区市对参与标准编制的单位进行补助;杭州、宁波、温州、台州等4个设区市还未将参与标准编制的情况纳入补助范围。下一步,我局将鼓励、支持相关市县在条件允许时将参与标准编制纳入补助范围。

3

存在问题:对团体标准支持力度不足。我省各地市中,除绍兴市和丽水市出台了相关高质量团体标准的补助政策外,其他各地市对团体标准不进行补助。

对策建议:鼓励团体标准制修订。建议我省加大对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奖励,鼓励我省单位积极将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转化为团体标准。

近年来,我省积极优化政府与市场二元标准供给体系,加快团体标准建设。一方面,培育发展团体标准。一是推动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并明确提出优化政府与市场二元标准供给体系,充分释放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发展空间;大力发展团体标准,开展团体标准组织能力提升行动,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二是加强“浙江制造”标准建设,自2014年起,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国内领先、国际一流”定位,推进“浙江制造”标准研制,并将“浙江制造”标准制定纳入对各设区市的考核,用好考核指挥棒,推动高质量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培育工作。截至2024年6月,全省累计制定“浙江制造”标准3740项。另一方面,强化高质量团体标准激励。一是省级层面出台“浙江标准”管理办法。2022年10月,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浙江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支持本省企事业单位制定的团体标准申报“浙江标准”。2023年11月,省市场监管局公布首批认定的100项“浙江标准”,其中78项团体标准被认定为“浙江标准”,根据《关于印发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标准化分配因素实施细则的通知》,2024年拟根据规定和资金情况给予以相关奖励。二是各地因地制宜出台团体标准激励政策。全省11个设区市均将牵头制定“浙江制造”标准或被认定为“浙江标准”纳入到补助政策。其中,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丽水的补助政策明确提出对牵头制定“浙江制造”标准进行补助;温州、衢州、舟山的补助政策明确提到对牵头制定“浙江制造”标准、被认定为“浙江标准”的进行补助。对于其他团体标准,因发布门槛不高、数量也较多(截止2024年6月,全省累计制定团体标准8027项),考虑财政压力等因素,除绍兴、金华、丽水等部分市县外,其他地区未纳入补助政策。下一步,我局继续鼓励、支持相关条件允许的市县出台团体标准激励政策。

4

对策建议:推动重点项目示范。加大“数字经济”一号工程领域的标准化支持力度。对数字化、信息化、AI等新产业、新赛道的标准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并确保支持力度。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数字经济标准化建设。一是开展数字经济领域重要标准体系建设。积极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加强数字经济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的要求,与省经信厅联合印发《浙江省数字经济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我省数字经济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重点领域和组织保障。截至目前,已经印发数控机床、机器人、数字安防、集成电路、网络通信等5项数字经济领域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标准体系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深入开展数字经济领域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自2022年以来,我局每年开展数字经济领域标准化重大试点项目。其中,2022年组织开展未来工厂、移动支付、区块链、数字乡村等数字经济领域标准化重大试点8项,拨付资金2400万元。2023年组织开展数字经济领域对标达标提升标准化重大试点项目10项,拨付资金1500万元;组织开展网络直播、智能装备、数字农业、虚拟现实、数字人等数字经济领域标准化重大试点10项,拨付资金800万元。2024年将继续开展数字经济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

感谢您对标准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陆我局门户网站(http://zjamr.zj.gov.cn/),了解全省标准化工作进展、省级地方标准、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标准国际化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