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艺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468号提案《关于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收悉,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主要观点和意见建议
您在提案中主要提出了以下观点和意见建议:一是指出了我省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在自主创新产品被盗用模仿、参与商家开发无合理回报、缺乏专业知识产权机构帮扶、知识产权类型和利益边界不明确等方面的问题依然突出。二是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包括规范代表性传承人有效知识产权的类型、实施代表性传承人知识产权的行政确权、建立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知识产权保护、通过规范运营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标准、代表性传承人通过学法科学合法维权等方面。
二、针对所提意见建议的解决措施
您在提案中对我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非常具有建设性的意见,针对您提出的意见,现提出工作举措如下:
(一)关于规范代表性传承人有效知识产权的类型。2023年实施的《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其中第十七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加强中医药、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引导和支持相关主体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实现传承和创新发展”。省市场监管局联合6部门印发《关于知识产权推动优秀传统文化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强调要“综合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数据知识产权、技艺工艺等多种方式,建立完善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优秀传统文化权利获取和惠益分享机制,全面释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文化价值和巨大市场潜力”。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贯彻《条例》、《意见》,推动综合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数据知识产权等多种手段,积极探索非遗领域传统标识、传统工艺技术、创作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实践。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重点提供著作权保护;对中医药配方以及传统技艺视传承人是否具有公开意愿,重点提供专利权或者商业秘密保护;对非遗领域传统标识重点提供商标权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重点提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对具有着独特的自然、地域、人文、历史因素的非遗资源,重点提供地理标志保护。同时,建立重点保护文化和旅游品牌目录,大力挖掘省域特色文化,推动“文旅IP”“文化基因激活工程”“文化标识”等建设。
(二)关于实施代表性传承人知识产权的行政确权。近年来,我们就相关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省市场监管局推进知识产权快保护平台建设,获批建有8家面向文创产品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2023年共快速预审文创产品相关专利700余件。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开发“文化和旅游作品登记和管理系统”,为非遗传承及商业运营结合下产生的各类作品提供全生命周期保护。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遗领域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支持符合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纳入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提供商标重点保护服务。二是推动代表性传承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支持非遗领域企业进入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通道,提供集专利快速预审、快速授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快速保护服务。支持代表性传承人与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对接,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知识产权布局指导。三是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知识产权监测预警。优化“浙江知识产权在线”“浙江公平在线”数字化系统,进一步形成科学的监测指标体系和分析预警机制,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推进文旅知识产权数字化管理平台使用,做好非遗作品登记。
(三)关于建立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知识产权保护。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建设。省市场监管局建有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22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数量超过5000家,去年累计提供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20余万次。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成立省文化艺术作品权益保护协会,已办理非遗知识产权咨询117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43件、著作权登记225件、知识产权授权交易合同文本处理254份。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建设。推进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布局和高效运行。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建设,推动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探索开展律师知识产权调解市场化试点工作。成立文化旅游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文旅领域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提供解决平台。二是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建设一批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品牌指导服务站,指导并帮助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提供公益知识产权服务。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商标品牌指导服务总站,支持综合性、特色型基层服务站点发展。三是完善知识产权线上服务平台。迭代升级“浙江知识产权在线”,推动各类法律服务、维权援助等服务资源应驻尽驻,为代表性传承人提供专利快速预审、知识产权申请登记、维权援助、纠纷调解等“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高权利人维权服务便利度。
(四)关于通过规范运营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标准。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非遗领域知识产权运用。省市场监管局确定临海市为全省首个知识产权助力非物质文化遗产高质量发展试点地区,先后打造台州府城非遗文化圈、传统文化文创产品馆等经济发展引擎;持续探索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和公开实施改革,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2023年全省累计完成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额3028.07亿元。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积极推进“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非遗助力乡村振兴”全国试点工作,确定40个“非遗助力共同富裕”试点地区,我省4个非遗工坊入选全国“非遗工坊典型案例”;组织参加全国旅游商品(传统工艺现代商品类)大赛,荣获金奖数第一。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助力非遗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建设一批优秀传统文化聚集区,引导各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等重点群体及相关经营主体入驻,提升优秀传统文化 IP 知名度。加强部门间协调,推进“地理标志+传统文化+旅游”载体建设,培育优秀传统文化特色景区。二是推动非遗知识产权投融资。支持金融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开发适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特点的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引导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老字号传承人等重点群体及相关经营主体采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实现市场价值。三是推动非遗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立产业知识产权共享池,加强优秀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共享使用。完善优秀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使用补偿机制,落实非商业性使用的侵权免除责任,明确商业性使用的惠益分享责任义务。
(五)关于代表性传承人通过学法科学合法维权。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代表性传承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培养工作。省市场监管局每年组织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定期发布浙江省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白皮书、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等,2023年省市县联动举办各类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470余场。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开展法治非遗短剧场、法护非遗、知识产权护航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薪火相传沙龙活动等宣传活动,举办“文旅融合中的优秀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实务”讲座暨《AIGC登记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发布会,加强非遗知识产权的普法宣传。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文化遗产宣传周等,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普法宣传。大力推进“非遗购物节”“浙江好腔调”“曲艺传承发展论坛”等品牌活动,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优秀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典型引导。聚焦典型案例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警示力,定期适时公布一批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件,做到精准供给、精准普法,不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代表性传承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三是积极开展培训。协调省内外优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持续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知识产权保护巡回演讲”等活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实务培训,切实提升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
三、涉及到的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打算
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持续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指引,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全链条集成改革,自2020年中央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以来连续4年获得优秀,连续2年获国务院知识产权工作督查激励。一是系统谋划、高位推进,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格局。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省委常委会分别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致中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五十周年纪念暨宣传周主场活动贺信精神。省委省政府出台《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的实施意见》,连续3年高规格召开全省知识产权大会。省政府与国家知识产权局2次召开共建知识产权强省推进大会并签署共建协议。省人大颁布实施全省首部知识产权综合性法规《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四梁八柱全面夯实。二是一体联动、引领创新,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省政府全国率先设立涵盖全门类的知识产权奖,奖项总数302个。指导企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推进贯标提标,做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入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强化产学研服联动,构建“项目驱动+基地牵引+服务支撑”的省市县三级培育体系网。全省高价值发明专利总量达12.04万件,近三年平均增幅24.3%;其中数字经济、生物医药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发明专利达20万件,数字经济专利近4年年均增长27.8%,增速全国第一。三是大胆探索、先行先试,贡献数据知识产权改革浙江方案。率先开展数据知识产权改革,研究提出数据知识产权定义内涵,并通过制定《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两部法规、出台《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数据知识产权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制度体系。上线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保护一体化服务平台(数知通),鼓励企业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创新培育,已累计登记数据知识产权6081件,覆盖20个产业、辐射北京、上海、广东等11个省市966家市场主体;通过交易、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运用金额26亿元,均居全国第一。与公检法等部门建立协同保护机制,推进登记信息共享,强化数据权益保护,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和复用,推动我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四是突出运用、释放动能,高效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聚焦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坚持“一类产业一个基地”,建设12个产业专利导航基地,实施285项导航项目,开放产业导航专题数据库、数据接口及工具65项。建设磁性材料等3家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创新打造绿色知识产权推广中心、农创客知识产权服务基地等新型转化运营平台,建成科创企业上市知识产权加速器,建成产业知识产权联盟46个。率先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推广,首次举办全国专利密集型产品展览。推进专利开放许可试点,首创专利公开实施制度。深化金融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多年稳居全国第一。五是综合施策、协同共治,加快打造最严知识产权保护生态。高标准建设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推动专利行政执法权全部下放至县级局,并构建了省市县乡四级知识产权稽查队伍。在全国率先推行专利行政裁决“简易程序”、行政司法共享的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推进知识产权办案质效全面提升。获批建设19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提供集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维权于一体的快速保护服务。牵头5部门出台《浙江省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方案(2022—2025年)》《RCEP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引导社会各界和创新主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能调不裁、能裁不诉”的知识产权纠纷治理“浙江模式”,把知识产权矛盾纠纷处置在先、效率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从2017年的75.57分跃升至86.02分。六是夯实基础、提升服务,持续优化知识产权人文环境。开发上线“浙江知识产权在线”数字化系统,建成22个省级以上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407个商标品牌指导服务站,构建立体式服务网络。实施知识产权人才集聚计划,设立6家高校知识产权学院,“四化四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获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连续14年举办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培训班,建立知识产权经济师独立评价体系,开设高级职称评聘“直通车”。首次举办全球数贸会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国际治理论坛,讲好知识产权浙江故事。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纵深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集成改革,做深做透创造、转化、保护、服务四篇大文章,扎实开展知识产权兴企行动,努力开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新局面。一是深入实施“四大工程”,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上更有作为。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提升工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升级工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助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二是扎实开展知识产权兴企行动,在助力企业、赋能企业上更加出彩。强化创新引领,培育企业竞争优势;丰富资源供给,增强企业发展动能;破解保护难题,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三是优化升级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推进机制,在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上更见成效。调整优化协调机制,全面增强部门合力;开展局市合作共建,全面加强上下联动;实施知识产权人才集聚行动,全面做强人才支撑。
再次感谢您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
索引号: | 002482410/2024-67858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 公开日期: | 2024-10-31 |
郭艺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468号提案《关于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收悉,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主要观点和意见建议
您在提案中主要提出了以下观点和意见建议:一是指出了我省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在自主创新产品被盗用模仿、参与商家开发无合理回报、缺乏专业知识产权机构帮扶、知识产权类型和利益边界不明确等方面的问题依然突出。二是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包括规范代表性传承人有效知识产权的类型、实施代表性传承人知识产权的行政确权、建立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知识产权保护、通过规范运营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标准、代表性传承人通过学法科学合法维权等方面。
二、针对所提意见建议的解决措施
您在提案中对我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非常具有建设性的意见,针对您提出的意见,现提出工作举措如下:
(一)关于规范代表性传承人有效知识产权的类型。2023年实施的《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其中第十七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加强中医药、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引导和支持相关主体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实现传承和创新发展”。省市场监管局联合6部门印发《关于知识产权推动优秀传统文化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强调要“综合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数据知识产权、技艺工艺等多种方式,建立完善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优秀传统文化权利获取和惠益分享机制,全面释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文化价值和巨大市场潜力”。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贯彻《条例》、《意见》,推动综合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数据知识产权等多种手段,积极探索非遗领域传统标识、传统工艺技术、创作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实践。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重点提供著作权保护;对中医药配方以及传统技艺视传承人是否具有公开意愿,重点提供专利权或者商业秘密保护;对非遗领域传统标识重点提供商标权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重点提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对具有着独特的自然、地域、人文、历史因素的非遗资源,重点提供地理标志保护。同时,建立重点保护文化和旅游品牌目录,大力挖掘省域特色文化,推动“文旅IP”“文化基因激活工程”“文化标识”等建设。
(二)关于实施代表性传承人知识产权的行政确权。近年来,我们就相关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省市场监管局推进知识产权快保护平台建设,获批建有8家面向文创产品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2023年共快速预审文创产品相关专利700余件。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开发“文化和旅游作品登记和管理系统”,为非遗传承及商业运营结合下产生的各类作品提供全生命周期保护。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遗领域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支持符合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纳入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提供商标重点保护服务。二是推动代表性传承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支持非遗领域企业进入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通道,提供集专利快速预审、快速授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快速保护服务。支持代表性传承人与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对接,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知识产权布局指导。三是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知识产权监测预警。优化“浙江知识产权在线”“浙江公平在线”数字化系统,进一步形成科学的监测指标体系和分析预警机制,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推进文旅知识产权数字化管理平台使用,做好非遗作品登记。
(三)关于建立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知识产权保护。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建设。省市场监管局建有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22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数量超过5000家,去年累计提供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20余万次。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成立省文化艺术作品权益保护协会,已办理非遗知识产权咨询117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43件、著作权登记225件、知识产权授权交易合同文本处理254份。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建设。推进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布局和高效运行。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建设,推动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探索开展律师知识产权调解市场化试点工作。成立文化旅游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文旅领域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提供解决平台。二是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建设一批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品牌指导服务站,指导并帮助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提供公益知识产权服务。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商标品牌指导服务总站,支持综合性、特色型基层服务站点发展。三是完善知识产权线上服务平台。迭代升级“浙江知识产权在线”,推动各类法律服务、维权援助等服务资源应驻尽驻,为代表性传承人提供专利快速预审、知识产权申请登记、维权援助、纠纷调解等“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高权利人维权服务便利度。
(四)关于通过规范运营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标准。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非遗领域知识产权运用。省市场监管局确定临海市为全省首个知识产权助力非物质文化遗产高质量发展试点地区,先后打造台州府城非遗文化圈、传统文化文创产品馆等经济发展引擎;持续探索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和公开实施改革,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2023年全省累计完成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额3028.07亿元。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积极推进“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非遗助力乡村振兴”全国试点工作,确定40个“非遗助力共同富裕”试点地区,我省4个非遗工坊入选全国“非遗工坊典型案例”;组织参加全国旅游商品(传统工艺现代商品类)大赛,荣获金奖数第一。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助力非遗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建设一批优秀传统文化聚集区,引导各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等重点群体及相关经营主体入驻,提升优秀传统文化 IP 知名度。加强部门间协调,推进“地理标志+传统文化+旅游”载体建设,培育优秀传统文化特色景区。二是推动非遗知识产权投融资。支持金融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开发适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特点的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引导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老字号传承人等重点群体及相关经营主体采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实现市场价值。三是推动非遗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立产业知识产权共享池,加强优秀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共享使用。完善优秀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使用补偿机制,落实非商业性使用的侵权免除责任,明确商业性使用的惠益分享责任义务。
(五)关于代表性传承人通过学法科学合法维权。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代表性传承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培养工作。省市场监管局每年组织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定期发布浙江省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白皮书、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等,2023年省市县联动举办各类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470余场。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开展法治非遗短剧场、法护非遗、知识产权护航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薪火相传沙龙活动等宣传活动,举办“文旅融合中的优秀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实务”讲座暨《AIGC登记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发布会,加强非遗知识产权的普法宣传。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文化遗产宣传周等,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普法宣传。大力推进“非遗购物节”“浙江好腔调”“曲艺传承发展论坛”等品牌活动,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优秀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典型引导。聚焦典型案例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警示力,定期适时公布一批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件,做到精准供给、精准普法,不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代表性传承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三是积极开展培训。协调省内外优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持续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知识产权保护巡回演讲”等活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实务培训,切实提升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
三、涉及到的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打算
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持续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指引,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全链条集成改革,自2020年中央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以来连续4年获得优秀,连续2年获国务院知识产权工作督查激励。一是系统谋划、高位推进,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格局。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省委常委会分别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致中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五十周年纪念暨宣传周主场活动贺信精神。省委省政府出台《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的实施意见》,连续3年高规格召开全省知识产权大会。省政府与国家知识产权局2次召开共建知识产权强省推进大会并签署共建协议。省人大颁布实施全省首部知识产权综合性法规《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四梁八柱全面夯实。二是一体联动、引领创新,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省政府全国率先设立涵盖全门类的知识产权奖,奖项总数302个。指导企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推进贯标提标,做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入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强化产学研服联动,构建“项目驱动+基地牵引+服务支撑”的省市县三级培育体系网。全省高价值发明专利总量达12.04万件,近三年平均增幅24.3%;其中数字经济、生物医药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发明专利达20万件,数字经济专利近4年年均增长27.8%,增速全国第一。三是大胆探索、先行先试,贡献数据知识产权改革浙江方案。率先开展数据知识产权改革,研究提出数据知识产权定义内涵,并通过制定《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两部法规、出台《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数据知识产权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制度体系。上线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保护一体化服务平台(数知通),鼓励企业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创新培育,已累计登记数据知识产权6081件,覆盖20个产业、辐射北京、上海、广东等11个省市966家市场主体;通过交易、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运用金额26亿元,均居全国第一。与公检法等部门建立协同保护机制,推进登记信息共享,强化数据权益保护,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和复用,推动我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四是突出运用、释放动能,高效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聚焦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坚持“一类产业一个基地”,建设12个产业专利导航基地,实施285项导航项目,开放产业导航专题数据库、数据接口及工具65项。建设磁性材料等3家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创新打造绿色知识产权推广中心、农创客知识产权服务基地等新型转化运营平台,建成科创企业上市知识产权加速器,建成产业知识产权联盟46个。率先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推广,首次举办全国专利密集型产品展览。推进专利开放许可试点,首创专利公开实施制度。深化金融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多年稳居全国第一。五是综合施策、协同共治,加快打造最严知识产权保护生态。高标准建设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推动专利行政执法权全部下放至县级局,并构建了省市县乡四级知识产权稽查队伍。在全国率先推行专利行政裁决“简易程序”、行政司法共享的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推进知识产权办案质效全面提升。获批建设19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提供集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维权于一体的快速保护服务。牵头5部门出台《浙江省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方案(2022—2025年)》《RCEP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引导社会各界和创新主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能调不裁、能裁不诉”的知识产权纠纷治理“浙江模式”,把知识产权矛盾纠纷处置在先、效率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从2017年的75.57分跃升至86.02分。六是夯实基础、提升服务,持续优化知识产权人文环境。开发上线“浙江知识产权在线”数字化系统,建成22个省级以上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407个商标品牌指导服务站,构建立体式服务网络。实施知识产权人才集聚计划,设立6家高校知识产权学院,“四化四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获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连续14年举办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培训班,建立知识产权经济师独立评价体系,开设高级职称评聘“直通车”。首次举办全球数贸会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国际治理论坛,讲好知识产权浙江故事。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纵深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集成改革,做深做透创造、转化、保护、服务四篇大文章,扎实开展知识产权兴企行动,努力开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新局面。一是深入实施“四大工程”,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上更有作为。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提升工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升级工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助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二是扎实开展知识产权兴企行动,在助力企业、赋能企业上更加出彩。强化创新引领,培育企业竞争优势;丰富资源供给,增强企业发展动能;破解保护难题,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三是优化升级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推进机制,在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上更见成效。调整优化协调机制,全面增强部门合力;开展局市合作共建,全面加强上下联动;实施知识产权人才集聚行动,全面做强人才支撑。
再次感谢您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