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417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4- 10- 31 18: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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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光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417号提案《加强中药品牌保护利用和发展,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收悉,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主要观点和意见建议

您在提案中主要提出了以下观点和意见建议:一是指出了我省中药品牌在保护意识不强、建设缺乏创新、传播力度不足等方面的问题。二是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包括加强中药品牌保护制度建设、加强中药品牌创新能力培育、加强中药品牌传播推广工作、加强中药品牌发展支撑体系建设等方面。

二、针对所提意见建议的解决措施

您在提案中对我省中药品牌保护利用和发展工作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非常具有建设性的意见,针对您提出的意见,现提出工作举措如下:

(一)关于加强中药品牌保护制度建设。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中药品牌保护。2022年施行的《浙江省中医药条例》,其中第三章就“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作出了原则性规定;2023年实施的《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其中第十七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加强中医药、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引导和支持相关主体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实现传承和创新发展”。省商务厅牵头18部门印发《关于促进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老字号保护法治建设”“加强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等16项重点任务。截至目前,我省中医药产业领域专利申请量7万余件,地理标志产品及商标40余件,老字号(含中华老字号)90家。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中药领域专利商标保护。支持中药领域企业进入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通道,提供集专利快速预审、快速授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快速保护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药企业纳入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提供商标重点保护。大力挖掘有一定产业规模、发展潜力、文化内涵的优势特色中药材产品,支持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二是强化道地资源保护。加快“浙产中药”规范化基地建设,完善道地资源保护名录,开展珍稀濒危资源保育、种子种苗繁育,推进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华东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库建设。三是严格中药品牌监管。始终保持中药监管高压态势,充分利用省市县三级协同监管机制,持续开展中药生产领域专项检查工作。落实中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中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持续加强中药老字号保护。深入挖掘中医药产业老字号资源,支持中医药企业积极申报浙江老字号和中华老字号,精心培育一批具有全国乃至国际知名度和对外辐射能力的中医药企业。

(二)关于加强中药品牌创新能力培育。近年来,我省全面加强中药品牌创新建设。省市场监管局指导支持磐安成立我省首个中药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助力浙江中药产业集群提升核心竞争力。省经信厅牵头10部门联合印发《推动浙江省中药产业传承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联合8部门出台《“浙产中药”产业品牌遴选工作方案》,公布首批22个“浙产中药”品牌。省科技厅在2023年省“尖兵”“领雁”攻关计划中专门设立“现代中医药”专题,部署实施“中药新药研发关键技术研究”等重大科技攻关项目11个,累计建设省特色中药资源保护与创新利用等重点实验室15家、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家,2023年培育中医药产业相关领域高新技术企业37家(其中新认定8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1072家、省级企业研究院1家。省卫健委联合6部门制定第一批《浙江地道药材目录》,共涵盖新老“浙八味”等浙产道地中药材44种;大力实施“千方百剂”项目,近三年新增医疗机构中药制剂42个,发布107个面向基层重点推广品种和98个重点研发制剂品种。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浙产中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入实施“双尖双领”计划,积极鼓励企业、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协同创新,开展深化中医原创理论、中药作用机理等重大科学问题研究,持续推进相关科技项目部署。二是加快中医药协同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已建中医药领域科创平台提质增效,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联合共建多学科融合科创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研究机构创建全省重点实验室。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开展“浙产名药”培育和开发。三是加强中药品牌创新成果转化运用。加强中医药领域科技成果的遴选和转化,在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和奖励评审中设立中医药学科组,积极鼓励中医药相关成果参评。联合相关部门推动加快建立基于中医药服务量的财政补偿机制、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方式”试点。

(三)关于加强中药品牌传播推广工作。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中药品牌传播推广工作。依托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积极开展国家中医外治技术国际培训班、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培训等各类培训活动,惠及医师、学生和民众2700余人。温州医科大学新设5家国际生中医药实践基地,浙江中医药大学建设8个国际诊疗保健中心和4个国家级中医药海外中心。2023年,利用各大展会先后共组织20家单位和企业参展,集中展示了中医药教育、中医文化、诊疗技术、产品研发技术等方面的先进产品和服务。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推动基地建设发展。以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在开展的2024年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复审工作为契机,指导支持浙江中医药大学和温州医科大学两个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加快中医药服务“走出去”和中医文化海外传播。二是更好发挥展会平台作用。继续将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中医药健康(澳门)品牌展览会、浙江服务贸易(俄罗斯)中医药健康养生展列入年度商务展会目录,全力做好组展和搭建等工作,为我省中医药企业和境外采购商搭建交易平台,推动浙产中药拓展国际市场。三是加强中药品牌宣传。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多途径、多举措、多形式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宣传活动,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知识。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提高社会公众认知度和信任度,提升发展中医药事业的信心和动力。

(四)关于加强中药品牌发展支撑体系建设。近年来,我省注重加强中药品牌发展支撑体系建设。省药监局出台《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规程(试行)》,截至目前共发布中药配方颗粒浙江省级标准217个;积极宣贯《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GAP),遴选并发布首批11家重点企业及10个重点品种。严格实施鲜切药材目录管理,发布20个鲜切药材目录品种和加工工艺。省卫健委推进全省中药全产业服务平台体系建设,目前已制订种子种苗育种、中药材种植、中药饮品生产、中药饮品流通、院内中药饮品使用和中药代煎等6套追溯信息标准。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中药材全流程质量监管。深入推进中药材GAP监督实施建设,探索开展中药材GAP延伸检查。出台《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体系管理办法》,制订省中药饮片全链追溯码规则,建设省中药全链条溯源服务平台。扩大全链条追溯试点范围,探索10-20个中药饮片从种植到流通的中药全链条溯源监管。加强第三方质量检测平台建设,提升中药材和饮片检验能力。二是加强中药材质量标准建设。完善“浙产中药”标准体系,修订《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制订《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推进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团体标准等制(修)订,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支持各地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等质量标准研究,并依各地申请组织加快相关省级中药标准审核和发布。三是加大中医药人才引育力度。依托我省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大力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中药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予以支持。支持建设一批中医基础类、经典类、疫病防治类和中药炮制类、鉴定类、制剂类等学科,培养跨学科复合人才,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涉及到的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打算

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持续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指引,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战略。自2020年中央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以来连续4年获得优秀,七次获得国家质量工作考核A级,连续2年获国务院知识产权工作、质量工作督查激励。全省高价值发明专利总量达12.04万件,近三年平均增幅24.3%;其中数字经济、生物医药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发明专利达20万件,数字经济专利近4年年均增长27.8%,增速全国第一;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从2017年的75.57分跃升至86.02分。2023年,全省新增“品字标”企业1044家,累计达5006家。加强科技人才管理,推动我省3人分别入选总局创新领军人才(全国共20人)和青年拔尖人才(全国共30人)。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知识产权兴企、质量提升强企等行动,为奋力打造“浙江样板”,建设“重要窗口”,加快推进“两个先行”提供坚实的知识产权和质量基础。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提升工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升级工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助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推进我省新一轮质量提升行动、百个特色产业质量提升行动、区域质量示范引领工程、产业链质量提升行动,深化新一轮“腾笼换鸟、凤凰涅槃”质量攻坚,强化科技创新赋能质量。

再次感谢您对中药品牌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

索引号: 002482410/2024-67859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公开日期: 2024-10-31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417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4- 10- 31 18: 27 字体:[ ] 浏览次数:( )

杨晓光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417号提案《加强中药品牌保护利用和发展,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收悉,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主要观点和意见建议

您在提案中主要提出了以下观点和意见建议:一是指出了我省中药品牌在保护意识不强、建设缺乏创新、传播力度不足等方面的问题。二是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包括加强中药品牌保护制度建设、加强中药品牌创新能力培育、加强中药品牌传播推广工作、加强中药品牌发展支撑体系建设等方面。

二、针对所提意见建议的解决措施

您在提案中对我省中药品牌保护利用和发展工作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非常具有建设性的意见,针对您提出的意见,现提出工作举措如下:

(一)关于加强中药品牌保护制度建设。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中药品牌保护。2022年施行的《浙江省中医药条例》,其中第三章就“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作出了原则性规定;2023年实施的《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其中第十七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加强中医药、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引导和支持相关主体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实现传承和创新发展”。省商务厅牵头18部门印发《关于促进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老字号保护法治建设”“加强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等16项重点任务。截至目前,我省中医药产业领域专利申请量7万余件,地理标志产品及商标40余件,老字号(含中华老字号)90家。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中药领域专利商标保护。支持中药领域企业进入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通道,提供集专利快速预审、快速授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快速保护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药企业纳入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提供商标重点保护。大力挖掘有一定产业规模、发展潜力、文化内涵的优势特色中药材产品,支持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二是强化道地资源保护。加快“浙产中药”规范化基地建设,完善道地资源保护名录,开展珍稀濒危资源保育、种子种苗繁育,推进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华东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库建设。三是严格中药品牌监管。始终保持中药监管高压态势,充分利用省市县三级协同监管机制,持续开展中药生产领域专项检查工作。落实中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中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持续加强中药老字号保护。深入挖掘中医药产业老字号资源,支持中医药企业积极申报浙江老字号和中华老字号,精心培育一批具有全国乃至国际知名度和对外辐射能力的中医药企业。

(二)关于加强中药品牌创新能力培育。近年来,我省全面加强中药品牌创新建设。省市场监管局指导支持磐安成立我省首个中药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助力浙江中药产业集群提升核心竞争力。省经信厅牵头10部门联合印发《推动浙江省中药产业传承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联合8部门出台《“浙产中药”产业品牌遴选工作方案》,公布首批22个“浙产中药”品牌。省科技厅在2023年省“尖兵”“领雁”攻关计划中专门设立“现代中医药”专题,部署实施“中药新药研发关键技术研究”等重大科技攻关项目11个,累计建设省特色中药资源保护与创新利用等重点实验室15家、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家,2023年培育中医药产业相关领域高新技术企业37家(其中新认定8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1072家、省级企业研究院1家。省卫健委联合6部门制定第一批《浙江地道药材目录》,共涵盖新老“浙八味”等浙产道地中药材44种;大力实施“千方百剂”项目,近三年新增医疗机构中药制剂42个,发布107个面向基层重点推广品种和98个重点研发制剂品种。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浙产中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入实施“双尖双领”计划,积极鼓励企业、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协同创新,开展深化中医原创理论、中药作用机理等重大科学问题研究,持续推进相关科技项目部署。二是加快中医药协同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已建中医药领域科创平台提质增效,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联合共建多学科融合科创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研究机构创建全省重点实验室。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开展“浙产名药”培育和开发。三是加强中药品牌创新成果转化运用。加强中医药领域科技成果的遴选和转化,在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和奖励评审中设立中医药学科组,积极鼓励中医药相关成果参评。联合相关部门推动加快建立基于中医药服务量的财政补偿机制、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方式”试点。

(三)关于加强中药品牌传播推广工作。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中药品牌传播推广工作。依托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积极开展国家中医外治技术国际培训班、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培训等各类培训活动,惠及医师、学生和民众2700余人。温州医科大学新设5家国际生中医药实践基地,浙江中医药大学建设8个国际诊疗保健中心和4个国家级中医药海外中心。2023年,利用各大展会先后共组织20家单位和企业参展,集中展示了中医药教育、中医文化、诊疗技术、产品研发技术等方面的先进产品和服务。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推动基地建设发展。以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在开展的2024年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复审工作为契机,指导支持浙江中医药大学和温州医科大学两个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加快中医药服务“走出去”和中医文化海外传播。二是更好发挥展会平台作用。继续将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中医药健康(澳门)品牌展览会、浙江服务贸易(俄罗斯)中医药健康养生展列入年度商务展会目录,全力做好组展和搭建等工作,为我省中医药企业和境外采购商搭建交易平台,推动浙产中药拓展国际市场。三是加强中药品牌宣传。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多途径、多举措、多形式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宣传活动,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知识。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提高社会公众认知度和信任度,提升发展中医药事业的信心和动力。

(四)关于加强中药品牌发展支撑体系建设。近年来,我省注重加强中药品牌发展支撑体系建设。省药监局出台《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规程(试行)》,截至目前共发布中药配方颗粒浙江省级标准217个;积极宣贯《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GAP),遴选并发布首批11家重点企业及10个重点品种。严格实施鲜切药材目录管理,发布20个鲜切药材目录品种和加工工艺。省卫健委推进全省中药全产业服务平台体系建设,目前已制订种子种苗育种、中药材种植、中药饮品生产、中药饮品流通、院内中药饮品使用和中药代煎等6套追溯信息标准。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中药材全流程质量监管。深入推进中药材GAP监督实施建设,探索开展中药材GAP延伸检查。出台《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体系管理办法》,制订省中药饮片全链追溯码规则,建设省中药全链条溯源服务平台。扩大全链条追溯试点范围,探索10-20个中药饮片从种植到流通的中药全链条溯源监管。加强第三方质量检测平台建设,提升中药材和饮片检验能力。二是加强中药材质量标准建设。完善“浙产中药”标准体系,修订《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制订《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推进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团体标准等制(修)订,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支持各地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等质量标准研究,并依各地申请组织加快相关省级中药标准审核和发布。三是加大中医药人才引育力度。依托我省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大力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中药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予以支持。支持建设一批中医基础类、经典类、疫病防治类和中药炮制类、鉴定类、制剂类等学科,培养跨学科复合人才,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涉及到的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打算

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持续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指引,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战略。自2020年中央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以来连续4年获得优秀,七次获得国家质量工作考核A级,连续2年获国务院知识产权工作、质量工作督查激励。全省高价值发明专利总量达12.04万件,近三年平均增幅24.3%;其中数字经济、生物医药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发明专利达20万件,数字经济专利近4年年均增长27.8%,增速全国第一;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从2017年的75.57分跃升至86.02分。2023年,全省新增“品字标”企业1044家,累计达5006家。加强科技人才管理,推动我省3人分别入选总局创新领军人才(全国共20人)和青年拔尖人才(全国共30人)。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知识产权兴企、质量提升强企等行动,为奋力打造“浙江样板”,建设“重要窗口”,加快推进“两个先行”提供坚实的知识产权和质量基础。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提升工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升级工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助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推进我省新一轮质量提升行动、百个特色产业质量提升行动、区域质量示范引领工程、产业链质量提升行动,深化新一轮“腾笼换鸟、凤凰涅槃”质量攻坚,强化科技创新赋能质量。

再次感谢您对中药品牌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