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272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4- 10- 31 18: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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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海标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272号提案《关于大力推广ESG管理体系完善商业生态助力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主要观点和意见建议

您在提案中主要提出了以下观点和意见建议:一是ESG是推进“双碳”战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二是当前存在企业认识不足参与度低、ESG践行缺乏制造业示范区引领、推动发展ESG的政策和覆盖对象有限等问题;三是建议成立专班专题研究推广ESG、建设创新示范区推动ESG实践创新、加强ESG政策扶持。

二、涉及到的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发改、经信、财政、国资委、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协力,贯彻国家有关部署,建立完善ESG信息披露有关制度体系,加强政策支持和宣传引导,提高企业ESG意识及能力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

(一)健全制度体系,加强宣贯引导。一是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改革。2021年5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2022年4月,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统一规范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主体内容和途径、切实加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协同管理等四方面14项改革任务。温州、绍兴、舟山等地印发本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省改革制度体系不断健全。二是建立ESG信息披露标准体系。国家层面已构建“通用标准+行业实质性议题”的中国企业ESG信息披露“1+N”标准体系。其中,“1”代表适用于所有行业企业的通用标准,“N”代表适用于特定行业内的企业披露议题。目前已初步完成金融、房地产、医药制造、水上运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教育、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金属制品、零售等9个行业实质性议题的制定。三是加强宣贯培训指导。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专题培训,邀请专家和系统开发人员解读改革相关文件、系统填报要求。在微信公众号“浙江生态环境”发布“@全省企业,这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指引请收好”等信息,就如何规范开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进行要点说明。同时,通过建立工作微信群、开通热线电话、拍摄教学视频、组建依托环保管家的指导队伍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

(二)加强要素扶持,增强发展动力。一是加强财政支持。省财政厅出台碳达峰碳中和、设备更新财政支持政策,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回收循环利用、绿色(低碳)认证产品采购等工作。成立“4+1”专项基金对先进制造业给予支持,对ESG达到较高水平的企业可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4+1”专项基金项目库,推荐给相关基金管理人,采取市场化方式予以支持。2023年,省财政从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安排4亿元,对企业节能降碳改造等项目给予专项支持,并统筹安排9.81亿元,支持第三批249个示范项目实施和20个中小企业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县。二是将ESG要求纳入各级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及各市县质量奖评审依据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涵盖了对企业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评价要求。如,“4.1.3组织治理”对申报企业组织治理的关键因素、绩效评价及运用提出要求;“4.1.4.2 公共责任”部分,要求企业采取措施以减少其产品、服务和运营对质量安全、环保、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公共卫生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其他相关条款对企业遵守信用及道德规范、积极支持公益事业、保障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等合法权益、过程设计考虑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提出要求。三是落实税收优惠。省税务局在“政策找人”、精准服务上下功夫,积极落实国家促进节能减排、推动低碳产业发展、出口退(免)税等,与出口企业绿色发展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加强税收监管和风险防控,支持出口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深化部门联动,强化工作合力。一是联动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省国资委督促按规定需信息披露的120家管辖企业按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并将信息披露列入各省属企业相应考核办法。省公安厅、省检察院推进数据对接,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持续推进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促进金融机构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良性互促。二是推进碳市场建设。省生态环境厅不断深化碳市场管理,常态化做好碳交易企业名录管理、碳报告报送和核复查、配额核算发放、督促清缴履约以及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开发“煤样一链管”和“核查全程管”应用场景,利用数字化手段加强碳市场工作监管。三是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实施“浙江省重点行业应对欧盟碳壁垒对策研究”专题调研,对钢铁、纺织、光伏、电池、汽车等12个重点出口行业300余家企业开展问卷调查,深入了解企业面临困难和迫切需求,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

(四)推动绿色制造升级,建设碳足迹管理体系。一是推进绿色工厂信息披露。省经信厅印发《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2版)》,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纳入绿色工厂和绿色制造评价体系,要求企业依据《实施方案》的规定对环境信息进行披露,要求园区定期披露环境信息,鼓励重点企业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报告。二是强化示范标杆引领。培育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积极推动绿色低碳改造升级。累计创建国家绿色工厂378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99家,数量均居全国前列。制定发布《浙江省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典型案例》,加大绿色转型成功案例宣传推广力度。三是建设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今年4月,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五部门出台《浙江省建设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明确构建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规则和标准体系,建设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引导绿色消费,助力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明确了纺织服装、化学纤维、农林、钢铁等领域52种建设碳足迹管理体系重点产品。四是推进“双碳”认证。省市场监管局在全国率先开展“双碳”认证国家综合试点,在纺织、电池、农林等行业率先建立碳足迹标识认证制度,颁发首批认证证书。

三、针对所提意见建议的解决措施

您在提案中对我省推广发展ESG工作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非常具有建设性的意见,针对您提出的意见,现提出下一步工作举措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引导宣介。贯彻生态环境部及我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借鉴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出台《北京市促进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发改〔2024〕843号)、生态环境部设立ESG专项机构等做法,推动我省进一步明确ESG工作牵头部门和有关参与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构,以及ESG学会、协会等,支持开展ESG专题研究。利用好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等相关宣传活动,通过新媒体等媒介面向企业宣介自主建设ESG体系的重要性,持续开展相关宣贯培训,提升企业认知度和参与度,引导企业积极开展ESG建设。

(二)加强创新示范,深化ESG实践。借鉴《北京市促进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城市副中心开展ESG创新发展试点、丰台区开展ESG服务生态试点做法,ESG工作牵头部门以工业园区为载体推动企业整体性开展ESG实践创新,在省内遴选培育一批相对走在前列的工业园,建设制造业企业ESG管理创新示范区。大力推进绿色生产方式转型,积极实施数字化改造,力争2024年全省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实现全覆盖,引导推广EOD模式和ESG管理体系,着力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三)加强政策扶持,夯实ESG数据基础。一是构建浙江ESG标准体系。省市场监管局围绕ESG重点领域,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构建完善具有我省特色的标准体系,支持我省优势企业、学(协)会、技术机构等市场主体争取标准话语权,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设,参与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承办国际标准化相关活动。二是优化财政政策供给。省财政厅认为,是否开展ESG评价体系工作,是企业自主行为,不属于公共财政补贴范畴。提案中提出的“建立ESG能力建设补贴机制”“在项目投资中给予一定支持”“对ESG绩效给予相应的奖励”等,会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也不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省财政厅将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不断优化财政政策供给,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助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三是夯实ESG体系建设数据基础。依托浙江省产品碳足迹服务平台,继续深化企业碳账户体系建设,进一步汇集各级各类企业层级的相关数据,为浙江出台ESG管理实施细则和搭建企业ESG评价标准体系夯实数据基础。四是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提案中建议“建立ESG能力建设补贴机制,在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政策制定权在中央,省级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省税务局将继续做好政策宣传辅导,用足用好支持企业绿色发展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纳税服务,推动政策红利精准高效直达经营主体,助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推广ESG管理体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

索引号: 002482410/2024-67859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公开日期: 2024-10-31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272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4- 10- 31 18: 42 字体:[ ] 浏览次数:( )

项海标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272号提案《关于大力推广ESG管理体系完善商业生态助力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主要观点和意见建议

您在提案中主要提出了以下观点和意见建议:一是ESG是推进“双碳”战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二是当前存在企业认识不足参与度低、ESG践行缺乏制造业示范区引领、推动发展ESG的政策和覆盖对象有限等问题;三是建议成立专班专题研究推广ESG、建设创新示范区推动ESG实践创新、加强ESG政策扶持。

二、涉及到的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发改、经信、财政、国资委、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协力,贯彻国家有关部署,建立完善ESG信息披露有关制度体系,加强政策支持和宣传引导,提高企业ESG意识及能力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

(一)健全制度体系,加强宣贯引导。一是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改革。2021年5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2022年4月,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统一规范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主体内容和途径、切实加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协同管理等四方面14项改革任务。温州、绍兴、舟山等地印发本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省改革制度体系不断健全。二是建立ESG信息披露标准体系。国家层面已构建“通用标准+行业实质性议题”的中国企业ESG信息披露“1+N”标准体系。其中,“1”代表适用于所有行业企业的通用标准,“N”代表适用于特定行业内的企业披露议题。目前已初步完成金融、房地产、医药制造、水上运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教育、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金属制品、零售等9个行业实质性议题的制定。三是加强宣贯培训指导。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专题培训,邀请专家和系统开发人员解读改革相关文件、系统填报要求。在微信公众号“浙江生态环境”发布“@全省企业,这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指引请收好”等信息,就如何规范开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进行要点说明。同时,通过建立工作微信群、开通热线电话、拍摄教学视频、组建依托环保管家的指导队伍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

(二)加强要素扶持,增强发展动力。一是加强财政支持。省财政厅出台碳达峰碳中和、设备更新财政支持政策,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回收循环利用、绿色(低碳)认证产品采购等工作。成立“4+1”专项基金对先进制造业给予支持,对ESG达到较高水平的企业可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4+1”专项基金项目库,推荐给相关基金管理人,采取市场化方式予以支持。2023年,省财政从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安排4亿元,对企业节能降碳改造等项目给予专项支持,并统筹安排9.81亿元,支持第三批249个示范项目实施和20个中小企业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县。二是将ESG要求纳入各级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及各市县质量奖评审依据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涵盖了对企业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评价要求。如,“4.1.3组织治理”对申报企业组织治理的关键因素、绩效评价及运用提出要求;“4.1.4.2 公共责任”部分,要求企业采取措施以减少其产品、服务和运营对质量安全、环保、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公共卫生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其他相关条款对企业遵守信用及道德规范、积极支持公益事业、保障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等合法权益、过程设计考虑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提出要求。三是落实税收优惠。省税务局在“政策找人”、精准服务上下功夫,积极落实国家促进节能减排、推动低碳产业发展、出口退(免)税等,与出口企业绿色发展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加强税收监管和风险防控,支持出口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深化部门联动,强化工作合力。一是联动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省国资委督促按规定需信息披露的120家管辖企业按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并将信息披露列入各省属企业相应考核办法。省公安厅、省检察院推进数据对接,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持续推进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促进金融机构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良性互促。二是推进碳市场建设。省生态环境厅不断深化碳市场管理,常态化做好碳交易企业名录管理、碳报告报送和核复查、配额核算发放、督促清缴履约以及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开发“煤样一链管”和“核查全程管”应用场景,利用数字化手段加强碳市场工作监管。三是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实施“浙江省重点行业应对欧盟碳壁垒对策研究”专题调研,对钢铁、纺织、光伏、电池、汽车等12个重点出口行业300余家企业开展问卷调查,深入了解企业面临困难和迫切需求,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

(四)推动绿色制造升级,建设碳足迹管理体系。一是推进绿色工厂信息披露。省经信厅印发《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2版)》,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纳入绿色工厂和绿色制造评价体系,要求企业依据《实施方案》的规定对环境信息进行披露,要求园区定期披露环境信息,鼓励重点企业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报告。二是强化示范标杆引领。培育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积极推动绿色低碳改造升级。累计创建国家绿色工厂378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99家,数量均居全国前列。制定发布《浙江省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典型案例》,加大绿色转型成功案例宣传推广力度。三是建设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今年4月,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五部门出台《浙江省建设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明确构建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规则和标准体系,建设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引导绿色消费,助力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明确了纺织服装、化学纤维、农林、钢铁等领域52种建设碳足迹管理体系重点产品。四是推进“双碳”认证。省市场监管局在全国率先开展“双碳”认证国家综合试点,在纺织、电池、农林等行业率先建立碳足迹标识认证制度,颁发首批认证证书。

三、针对所提意见建议的解决措施

您在提案中对我省推广发展ESG工作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非常具有建设性的意见,针对您提出的意见,现提出下一步工作举措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引导宣介。贯彻生态环境部及我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借鉴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出台《北京市促进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发改〔2024〕843号)、生态环境部设立ESG专项机构等做法,推动我省进一步明确ESG工作牵头部门和有关参与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构,以及ESG学会、协会等,支持开展ESG专题研究。利用好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等相关宣传活动,通过新媒体等媒介面向企业宣介自主建设ESG体系的重要性,持续开展相关宣贯培训,提升企业认知度和参与度,引导企业积极开展ESG建设。

(二)加强创新示范,深化ESG实践。借鉴《北京市促进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城市副中心开展ESG创新发展试点、丰台区开展ESG服务生态试点做法,ESG工作牵头部门以工业园区为载体推动企业整体性开展ESG实践创新,在省内遴选培育一批相对走在前列的工业园,建设制造业企业ESG管理创新示范区。大力推进绿色生产方式转型,积极实施数字化改造,力争2024年全省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实现全覆盖,引导推广EOD模式和ESG管理体系,着力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三)加强政策扶持,夯实ESG数据基础。一是构建浙江ESG标准体系。省市场监管局围绕ESG重点领域,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构建完善具有我省特色的标准体系,支持我省优势企业、学(协)会、技术机构等市场主体争取标准话语权,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设,参与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承办国际标准化相关活动。二是优化财政政策供给。省财政厅认为,是否开展ESG评价体系工作,是企业自主行为,不属于公共财政补贴范畴。提案中提出的“建立ESG能力建设补贴机制”“在项目投资中给予一定支持”“对ESG绩效给予相应的奖励”等,会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也不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省财政厅将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不断优化财政政策供给,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助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三是夯实ESG体系建设数据基础。依托浙江省产品碳足迹服务平台,继续深化企业碳账户体系建设,进一步汇集各级各类企业层级的相关数据,为浙江出台ESG管理实施细则和搭建企业ESG评价标准体系夯实数据基础。四是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提案中建议“建立ESG能力建设补贴机制,在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政策制定权在中央,省级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省税务局将继续做好政策宣传辅导,用足用好支持企业绿色发展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纳税服务,推动政策红利精准高效直达经营主体,助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推广ESG管理体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