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宁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4- 11- 01 08: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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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识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浙江企业加快拥抱和实施ESG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我省ESG信息披露政策、改进ESG生态体系建设工作、促进ESG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税务局、省经信厅,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

诉求

答复内容

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ESG意识,构建浙江企业全覆盖的ESG管理体系

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国资委、经信等部门贯彻国家有关部署,建立完善ESG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企业ESG意识和相关能力。

一是推动环境信息披露。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部署要求,2022年4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统一规范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主体内容和途径、切实加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协同管理等四方面14项改革任务。温州、绍兴、舟山等地印发本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上下齐力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二是加强宣贯培训。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专题培训,解读改革相关文件、系统填报要求。在微信公众号“浙江生态环境”发布“@全省企业,这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指引请收好”等信息,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同时,通过建立工作微信群、开通热线电话、拍摄教学视频、组建指导队伍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

三是深化部门联动。省国资委督促按规定需要信息披露的120家管辖企业按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并将信息披露列入各省属企业相应考核办法。省公安厅、省检察院推进数据对接,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持续推进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促进金融机构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良性互促。

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一是将完善工作机制。贯彻生态环境部及我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要求,借鉴北京市出台促进ESG体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设立ESG专项机构等做法,推动建立工作协调机构,加强ESG工作组织保障,支持开展ESG专题研究。二是加强引导宣介。相关部门利用好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等相关宣传活动,通过新媒体等媒介面向企业宣介自主建设ESG体系的重要性,持续开展相关宣贯培训,提升企业认知度和参与度,引导企业积极开展ESG建设。

2

积极培育本土高质量的权威ESG咨询及评级机构,为出口企业ESG应用和管理提供保障

《浙江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一是鼓励“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相关咨询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为企业提供信息披露市场服务。二是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加强会员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指导规范。三是引导培育优秀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壮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技术支撑力量。

下一步,我省相关部门将借鉴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出台的《北京市促进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完善有关政策举措,培育本土权威ESG咨询及评级机构,为企业提供高质量评价数据和评价体系。一是围绕ESG咨询和评价能力建设,持续提升评级机构专业能力、评级质量,确保独立性、专业性和公正性。二是积极培育和吸引一批律师事务所、ESG评级机构和鉴证机构等ESG专业服务机构,完善ESG披露、鉴证、战略、法务等生态服务链。三是研究制定ESG评级与评价等第三方机构的规范要求和行业行为准则,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机构加强行业自律,约束引导ESG评级机构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

3

大力引导出口企业按照国际ESG标准要求,完成制造及服务的“碳盘查”,减少产品的碳含量,提升竞争力,扩大产品出口

为积极应对“碳关税”,省发改、经信、市场监管、财政、税务等部门协力,积极引导推动企业加强内部精益管理,减少产品的碳含量,提升核心竞争力。

一是加快碳市场建设。省生态环境厅不断深化全国碳市场管理,常态化做好碳交易企业名录管理、碳报告报送和核复查、配额核算发放、督促清缴履约以及数据质量监管等工作。开展了“浙江省重点行业应对欧盟碳壁垒对策研究”专题调研,对钢铁、纺织、光伏、电池等12个重点出口行业300余家企业开展问卷调查,深入了解企业面临困难和迫切需求,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

二是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今年4月,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五部门出台《浙江省建设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明确构建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规则和标准体系,建设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助力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明确了纺织服装、化学纤维等领域52种建设碳足迹管理体系重点产品。

三是推动绿色制造升级。省经信厅印发《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评价导则》,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纳入绿色工厂和绿色制造评价体系,要求企业依规对环境信息进行披露,要求园区定期披露环境信息,鼓励重点企业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报告。强化示范标杆引领,累计创建国家绿色工厂378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99家,数量居全国前列。制定发布《浙江省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典型案例》,加大绿色转型成功案例宣传推广力度。

四是率先开展“双碳”认证试点。省市场监管局加快推进“双碳”认证国家综合试点,开展绍兴市纺织产业“碳足迹标识”认证、湖州“双碳”认证省级试点,在纺织、电池、农林等行业率先建立碳足迹标识认证制度,颁发首批认证证书。绍兴市《纺织产品碳足迹评价技术规范》获批国家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立项,研究完成典型类别纺织面料碳足迹因子数据10个,实现同粤港澳大湾区纺织产品碳足迹标识互认共享。

五是加大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省财政厅出台碳达峰碳中和、设备更新财政支持政策,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成立“4+1”专项基金对先进制造业给予支持,对ESG达到较高水平的企业可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4+1”专项基金项目库,推荐给相关基金管理人,采取市场化方式予以支持。省税务局在“政策找人”、精准服务上下功夫,积极落实国家促进节能减排、推动低碳产业发展等与出口企业绿色发展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监管和风险防控,支持出口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按照浙江“双碳”战略部署和《浙江省建设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要求,协同推进碳市场建设、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制造业绿色低碳改造等工作,加强试点示范和成功案例推广,推动企业提升碳管理水平,降低能源消耗及碳排放,有效应对“碳关税”,保持浙江出口大省优势。

一是加强创新示范,深化ESG实践。借鉴北京城市副中心开展ESG创新发展试点、丰台区开展ESG服务生态试点做法,ESG工作牵头部门以工业园区等为载体推动企业整体性开展ESG实践创新。大力推进绿色生产方式转型,积极实施数字化改造,力争2024年全省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实现全覆盖,引导推广EOD模式和ESG管理体系,着力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二是夯实数据基础,构建浙江标准体系。省发展改革委依托浙江省产品碳足迹服务平台,继续深化企业碳账户体系建设,进一步汇集各级各类企业层级的相关数据,为浙江出台ESG管理实施细则和搭建企业ESG评价标准体系夯实数据基础。省市场监管局在国家层面ESG信息披露“1+N”标准体系基础上,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构建完善浙江特色的标准体系,支持我省优势企业、学(协)会、技术机构等市场主体争取标准话语权,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设,参与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承办国际标准化相关活动。

三是推动碳足迹管理,支持先行先试。坚持顶层设计、基层探索、急用先行,省发改、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同,重点行业协会、企业等参与,加快探索实践,支持企业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研究开发覆盖纺织、动力电池、金属、电力电气等重点行业的碳信息披露、低碳产业链识别等应用场景。推动高碳排放企业、外贸企业等,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挖掘节能降碳潜力。鼓励产业链供应链龙头企业先行先试,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碳足迹管理。推动区域互认与国际衔接,实现碳足迹核算规则、认证结果等的衔接互认。

四是发掘典型案例,加强经验推广。有关部门协同行业协会加强调研摸底,发掘成功实践ESG及碳壁垒应对的企业,按照成功一个、带动一片、推广一批的做法,组织成功案例经验分享、交流互鉴,发挥典型企业示范带头作用,指导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开展ESG及产品碳足迹管理实践,带动行业ESG和碳壁垒应对水平整体提升。

感谢您对浙江ESG工作开展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局门户网站(http://zjamr.zj.gov.cn/),了解“双碳”认证试点、绿色产品认证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索引号: 002482410/2024-67860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公开日期: 2024-11-01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宁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4- 11- 01 08: 30 字体:[ ] 浏览次数:( )

谢识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浙江企业加快拥抱和实施ESG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我省ESG信息披露政策、改进ESG生态体系建设工作、促进ESG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税务局、省经信厅,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

诉求

答复内容

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ESG意识,构建浙江企业全覆盖的ESG管理体系

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国资委、经信等部门贯彻国家有关部署,建立完善ESG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企业ESG意识和相关能力。

一是推动环境信息披露。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部署要求,2022年4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统一规范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主体内容和途径、切实加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协同管理等四方面14项改革任务。温州、绍兴、舟山等地印发本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上下齐力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二是加强宣贯培训。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专题培训,解读改革相关文件、系统填报要求。在微信公众号“浙江生态环境”发布“@全省企业,这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指引请收好”等信息,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同时,通过建立工作微信群、开通热线电话、拍摄教学视频、组建指导队伍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

三是深化部门联动。省国资委督促按规定需要信息披露的120家管辖企业按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并将信息披露列入各省属企业相应考核办法。省公安厅、省检察院推进数据对接,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持续推进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促进金融机构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良性互促。

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一是将完善工作机制。贯彻生态环境部及我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要求,借鉴北京市出台促进ESG体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设立ESG专项机构等做法,推动建立工作协调机构,加强ESG工作组织保障,支持开展ESG专题研究。二是加强引导宣介。相关部门利用好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等相关宣传活动,通过新媒体等媒介面向企业宣介自主建设ESG体系的重要性,持续开展相关宣贯培训,提升企业认知度和参与度,引导企业积极开展ESG建设。

2

积极培育本土高质量的权威ESG咨询及评级机构,为出口企业ESG应用和管理提供保障

《浙江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一是鼓励“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相关咨询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为企业提供信息披露市场服务。二是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加强会员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指导规范。三是引导培育优秀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壮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技术支撑力量。

下一步,我省相关部门将借鉴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出台的《北京市促进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完善有关政策举措,培育本土权威ESG咨询及评级机构,为企业提供高质量评价数据和评价体系。一是围绕ESG咨询和评价能力建设,持续提升评级机构专业能力、评级质量,确保独立性、专业性和公正性。二是积极培育和吸引一批律师事务所、ESG评级机构和鉴证机构等ESG专业服务机构,完善ESG披露、鉴证、战略、法务等生态服务链。三是研究制定ESG评级与评价等第三方机构的规范要求和行业行为准则,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机构加强行业自律,约束引导ESG评级机构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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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引导出口企业按照国际ESG标准要求,完成制造及服务的“碳盘查”,减少产品的碳含量,提升竞争力,扩大产品出口

为积极应对“碳关税”,省发改、经信、市场监管、财政、税务等部门协力,积极引导推动企业加强内部精益管理,减少产品的碳含量,提升核心竞争力。

一是加快碳市场建设。省生态环境厅不断深化全国碳市场管理,常态化做好碳交易企业名录管理、碳报告报送和核复查、配额核算发放、督促清缴履约以及数据质量监管等工作。开展了“浙江省重点行业应对欧盟碳壁垒对策研究”专题调研,对钢铁、纺织、光伏、电池等12个重点出口行业300余家企业开展问卷调查,深入了解企业面临困难和迫切需求,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

二是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今年4月,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五部门出台《浙江省建设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明确构建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规则和标准体系,建设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助力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明确了纺织服装、化学纤维等领域52种建设碳足迹管理体系重点产品。

三是推动绿色制造升级。省经信厅印发《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评价导则》,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纳入绿色工厂和绿色制造评价体系,要求企业依规对环境信息进行披露,要求园区定期披露环境信息,鼓励重点企业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报告。强化示范标杆引领,累计创建国家绿色工厂378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99家,数量居全国前列。制定发布《浙江省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典型案例》,加大绿色转型成功案例宣传推广力度。

四是率先开展“双碳”认证试点。省市场监管局加快推进“双碳”认证国家综合试点,开展绍兴市纺织产业“碳足迹标识”认证、湖州“双碳”认证省级试点,在纺织、电池、农林等行业率先建立碳足迹标识认证制度,颁发首批认证证书。绍兴市《纺织产品碳足迹评价技术规范》获批国家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立项,研究完成典型类别纺织面料碳足迹因子数据10个,实现同粤港澳大湾区纺织产品碳足迹标识互认共享。

五是加大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省财政厅出台碳达峰碳中和、设备更新财政支持政策,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成立“4+1”专项基金对先进制造业给予支持,对ESG达到较高水平的企业可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4+1”专项基金项目库,推荐给相关基金管理人,采取市场化方式予以支持。省税务局在“政策找人”、精准服务上下功夫,积极落实国家促进节能减排、推动低碳产业发展等与出口企业绿色发展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监管和风险防控,支持出口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按照浙江“双碳”战略部署和《浙江省建设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要求,协同推进碳市场建设、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制造业绿色低碳改造等工作,加强试点示范和成功案例推广,推动企业提升碳管理水平,降低能源消耗及碳排放,有效应对“碳关税”,保持浙江出口大省优势。

一是加强创新示范,深化ESG实践。借鉴北京城市副中心开展ESG创新发展试点、丰台区开展ESG服务生态试点做法,ESG工作牵头部门以工业园区等为载体推动企业整体性开展ESG实践创新。大力推进绿色生产方式转型,积极实施数字化改造,力争2024年全省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实现全覆盖,引导推广EOD模式和ESG管理体系,着力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二是夯实数据基础,构建浙江标准体系。省发展改革委依托浙江省产品碳足迹服务平台,继续深化企业碳账户体系建设,进一步汇集各级各类企业层级的相关数据,为浙江出台ESG管理实施细则和搭建企业ESG评价标准体系夯实数据基础。省市场监管局在国家层面ESG信息披露“1+N”标准体系基础上,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构建完善浙江特色的标准体系,支持我省优势企业、学(协)会、技术机构等市场主体争取标准话语权,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设,参与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承办国际标准化相关活动。

三是推动碳足迹管理,支持先行先试。坚持顶层设计、基层探索、急用先行,省发改、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同,重点行业协会、企业等参与,加快探索实践,支持企业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研究开发覆盖纺织、动力电池、金属、电力电气等重点行业的碳信息披露、低碳产业链识别等应用场景。推动高碳排放企业、外贸企业等,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挖掘节能降碳潜力。鼓励产业链供应链龙头企业先行先试,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碳足迹管理。推动区域互认与国际衔接,实现碳足迹核算规则、认证结果等的衔接互认。

四是发掘典型案例,加强经验推广。有关部门协同行业协会加强调研摸底,发掘成功实践ESG及碳壁垒应对的企业,按照成功一个、带动一片、推广一批的做法,组织成功案例经验分享、交流互鉴,发挥典型企业示范带头作用,指导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开展ESG及产品碳足迹管理实践,带动行业ESG和碳壁垒应对水平整体提升。

感谢您对浙江ESG工作开展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局门户网站(http://zjamr.zj.gov.cn/),了解“双碳”认证试点、绿色产品认证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