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797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4- 11- 01 08: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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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蕴辛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797号提案《关于加强功能性食品监督管理的建议》收悉,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主要观点和意见建议

您在提案中主要提出了以下观点和意见建议:一是完善食品功能声称管理体系;二是在生产环节规范产品标签;三是在经营环节强化市场监管;四是双管齐下做好市场培育。

二、针对所提意见建议的解决措施

您在提案中对我省功能性食品监管工作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非常具有建设性的意见,针对您提出的意见,现提出工作举措如下:

(一)全面加强保健功能声称管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近年来,我局结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等规定以及相关配套文件公告,全面落实企业保健功能声称和研发评价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目录管理要求,规范保健功能声称管理,切实避免与药品疾病治疗作用相混淆,防止误导消费者,推动保健食品产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规范食品标签标注。针对个别食品生产企业违规标注问题,我局积极响应和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要求,围绕“查、打、帮、改”四个方面,重点加强食品生产领域食品标签标注监管。一是严格落实自查要求。要求企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生产销售食品的标识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自查,确保合法合规标注相关内容。其中,严格要求保健食品标签标注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保持一致。二是严厉打击违法标注。针对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伪造产地、虚假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及含量等,宣称食品具有疾病预防及治疗功能、标识内容不真实、伪造冒用他人食品生产许可证私自分装、更换包装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和查处,有效遏制违规标注市场乱象。三是全面加强指导培训。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两员”和基层监管干部进行标签标识专题培训;组织专业力量帮助企业标签合规性进行指导审核,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四是探索推广数字标签。全面落实《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要求,充分发挥数字化改革红利,结合“全球二维码示范区”建设,在特殊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黄酒等重点食品标签上加赋溯源码推广数字数字标签应用。

(三)加大食品销售监管力度。一是加大食品流通领域检查力度。近年来,我局结合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以农村及城郊结合部为重点地区,以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农村集市、农贸市场、农批市场等主体为重点业态,严肃查处食品假冒、侵权“山寨”、“三无”产品、劣质产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领域市场秩序。二是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针对通过虚假宣传、违规标注、免费体验以及通过会议讲座、组织旅游、开展义诊等方式推销保健食品等乱象问题,我局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商超、药店、保健食品专卖店以及网络平台为重点场所,加大对在售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等内容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标注、夸大功效、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经营者销售的保健食品进货渠道、索证索票等情况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产品来源和去向可追溯。三是落实网络销售平台主体责任。全面压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规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聚焦“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以及直播带货等新兴业态,要求网络销售平台建立登记核验档案,监测并处理夸大或虚假宣传的信息,并与监管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共同保障网络销售食品的安全。

(四)积极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快推进特色食品产业培育。加大对火腿、梅干菜以及预制菜等浙江特色食品产业的帮扶引导,帮助企业规范标签、排查风险、培育品牌、提升质量。二是加快推动食药产业发展。探索“行业龙头+产业集聚+多元合作”方式,推动浙江特色的铁皮石斛、灵芝和山茱萸等3类食药物质产业快速发展,助力企业拓宽食药物质产品品类,不断提升行业辨识度、知名度和认可度。三是深化食安共富成果。借力共富赛道,加大传统食品产业帮扶力度,助力推动全省食品产业“扩中提低”,努力培育传统小微食品产业迈向百亿大关。

三、涉及到的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打算

围绕特殊食品监管工作,近年来我们还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控源头,压实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实施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督促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全面规范标签功能声称标注行为。二是抓落实,深化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按照“一企一档”原则,归集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结果信息,纳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施动态管理。三是严监管,实施全链严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体系检查、监督抽检等方式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年度“全覆盖”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风险隐患,保障食品安全。四是谋创新,智慧监管赋能。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鼓励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建立数字化追溯系统,对产品原辅料、生产过程控制及产品流向等进行数字智控,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问题可查,显著提升企业食品生产安全管理水平。

下一步,我们还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推动总局出台《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即将出台的新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积极对接总局,力争推动总局在年内出台《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切实规范食品标签标注行为。二是持续巩固保健食品清理整治成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标签标注的监管力度和违法案件处罚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切实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三是持续推动浙产食品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围绕食品生产经营多元形态和企业需求,组织力量加大食品产业帮扶,打造更具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和可及可感的共同富裕新图景。

再次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7月12日

索引号: 002482410/2024-67860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公开日期: 2024-11-01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797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4- 11- 01 08: 27 字体:[ ] 浏览次数:( )

季蕴辛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797号提案《关于加强功能性食品监督管理的建议》收悉,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主要观点和意见建议

您在提案中主要提出了以下观点和意见建议:一是完善食品功能声称管理体系;二是在生产环节规范产品标签;三是在经营环节强化市场监管;四是双管齐下做好市场培育。

二、针对所提意见建议的解决措施

您在提案中对我省功能性食品监管工作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非常具有建设性的意见,针对您提出的意见,现提出工作举措如下:

(一)全面加强保健功能声称管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近年来,我局结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等规定以及相关配套文件公告,全面落实企业保健功能声称和研发评价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目录管理要求,规范保健功能声称管理,切实避免与药品疾病治疗作用相混淆,防止误导消费者,推动保健食品产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规范食品标签标注。针对个别食品生产企业违规标注问题,我局积极响应和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要求,围绕“查、打、帮、改”四个方面,重点加强食品生产领域食品标签标注监管。一是严格落实自查要求。要求企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生产销售食品的标识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自查,确保合法合规标注相关内容。其中,严格要求保健食品标签标注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保持一致。二是严厉打击违法标注。针对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伪造产地、虚假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及含量等,宣称食品具有疾病预防及治疗功能、标识内容不真实、伪造冒用他人食品生产许可证私自分装、更换包装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和查处,有效遏制违规标注市场乱象。三是全面加强指导培训。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两员”和基层监管干部进行标签标识专题培训;组织专业力量帮助企业标签合规性进行指导审核,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四是探索推广数字标签。全面落实《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要求,充分发挥数字化改革红利,结合“全球二维码示范区”建设,在特殊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黄酒等重点食品标签上加赋溯源码推广数字数字标签应用。

(三)加大食品销售监管力度。一是加大食品流通领域检查力度。近年来,我局结合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以农村及城郊结合部为重点地区,以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农村集市、农贸市场、农批市场等主体为重点业态,严肃查处食品假冒、侵权“山寨”、“三无”产品、劣质产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领域市场秩序。二是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针对通过虚假宣传、违规标注、免费体验以及通过会议讲座、组织旅游、开展义诊等方式推销保健食品等乱象问题,我局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商超、药店、保健食品专卖店以及网络平台为重点场所,加大对在售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等内容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标注、夸大功效、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经营者销售的保健食品进货渠道、索证索票等情况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产品来源和去向可追溯。三是落实网络销售平台主体责任。全面压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规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聚焦“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以及直播带货等新兴业态,要求网络销售平台建立登记核验档案,监测并处理夸大或虚假宣传的信息,并与监管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共同保障网络销售食品的安全。

(四)积极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快推进特色食品产业培育。加大对火腿、梅干菜以及预制菜等浙江特色食品产业的帮扶引导,帮助企业规范标签、排查风险、培育品牌、提升质量。二是加快推动食药产业发展。探索“行业龙头+产业集聚+多元合作”方式,推动浙江特色的铁皮石斛、灵芝和山茱萸等3类食药物质产业快速发展,助力企业拓宽食药物质产品品类,不断提升行业辨识度、知名度和认可度。三是深化食安共富成果。借力共富赛道,加大传统食品产业帮扶力度,助力推动全省食品产业“扩中提低”,努力培育传统小微食品产业迈向百亿大关。

三、涉及到的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打算

围绕特殊食品监管工作,近年来我们还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控源头,压实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实施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督促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全面规范标签功能声称标注行为。二是抓落实,深化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按照“一企一档”原则,归集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结果信息,纳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施动态管理。三是严监管,实施全链严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体系检查、监督抽检等方式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年度“全覆盖”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风险隐患,保障食品安全。四是谋创新,智慧监管赋能。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鼓励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建立数字化追溯系统,对产品原辅料、生产过程控制及产品流向等进行数字智控,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问题可查,显著提升企业食品生产安全管理水平。

下一步,我们还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推动总局出台《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即将出台的新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积极对接总局,力争推动总局在年内出台《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切实规范食品标签标注行为。二是持续巩固保健食品清理整治成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标签标注的监管力度和违法案件处罚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切实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三是持续推动浙产食品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围绕食品生产经营多元形态和企业需求,组织力量加大食品产业帮扶,打造更具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和可及可感的共同富裕新图景。

再次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