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普法任务 | 相关法律、法规 | 普法对象 | 拟开展的普法活动 | 完成 时限 | 责任 处室 |
1 | 组织局机关开展涉及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公文写作、档案、统计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学法活动。 | 《保守国家秘密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 | 局领导、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系统内全体干部、社会公众。 | 贯穿全年,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相结合。 | 12月底 | 办公室 |
2 | 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牵头组织开展普法工作,做好“八五”普法工作;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提高法制干部及公职律师法律素质;组织“普法讲师团”开展各项普法工作;开展市场监管普法阵地建设。 |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等综合法律法规规章。 |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系统法制干部及公职律师、社会公众。 | 组织“普法”下基层;组织普法讲师团开展普法宣讲;组织全省系统学法考法活动;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全省市场监管普法宣传教育基地暨微视频评选活动。 | 12月底 | 法规处 |
3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聚焦个体工商户发展实际困难和热切期盼,坚持深化改革、优化环境,坚持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坚持法治保障、发展引领,发挥建设营商环境最优省、市场机制最活省、改革探索领跑省优势,全力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稳增长、稳就业、惠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推动我省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贯彻《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推动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4个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力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系统内从事相关具体工作的人员 | 宣传培训 全年不定期 | 12月底 | 经济发展处 |
4 | 国家安全、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贯 | 《信访工作条例》《浙江省信访工作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与国家安全、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 | 系统内从事相关工作的干部职工 | 1.充分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平安浙江文化周”“安全生产月”和“消防宣传月”等特殊节点,适时开展法治宣传 2.专题培训授课 | 12月底 | 平安建设处 |
5 | 开展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制止餐饮浪费、反走私综合治理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 | 各类被处罚当事人、执法主体、执法对象 | 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巡回演讲、执法培训等方式 | 12月底 | 执法稽查处 |
6 | 组织开展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规政策的宣贯工作,通过线上交流、线下培训等方式,提高注册条线干部业务水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注册条线干部 | 通过定期线上业务研讨、线下培训等形式。 | 12月底 | 登记注册处 |
7 | 围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修订后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积极宣传登记事项与公示信息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法律法规政策;组织业务条线培训,提高干部法治和业务水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建设的相关规定。 | 局机关全体干部、信用监管条线干部、社会公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 1.开展全省信用监管条线业务培训(年底前); 2.开展年报宣传(上半年); 3.开展登记事项监管与公示信息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法规政策宣传(12月底)。 | 12月底 | 信用监管处 |
8 | 开展反垄断合规普法宣传;开展公平竞争政策普法宣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等总局规章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和《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等 | 全省重点的经营主体、行业协会等 全省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 视频方式开展全省重点企业反垄断合规辅导。 组织开展2024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浙江省系列活动 | 12月底 | 反垄断处 |
9 | 组织开展业务条线培训,提高执法干部法律水平;分层组织对市场举办者、市场管理人员、经营户开展培训,引导合法合规经营;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浙江省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 市场合同条线干部,市场举办者及管理人员、市场经营户。 | 集中培训、线上培训、在市场内张贴宣传资料、结合市场检查或企业调研开展普法宣传。 | 12月底 | 市场合同处 |
10 | 加大广告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定期公布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提高广告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与消费者安全防范意识;组织业务条线培训,提高监管执法干部法律水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与广告监督管理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 局机关全体干部、广告条线干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社会公众 |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互联网平台(省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线下培训等形式 | 11月底 | 广告处 |
11 | 以组织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及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不断强化全省质量人才队伍建设。 |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及质量相关法律法规 | 企业首席质量官 | 组织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专题培训 | 12月底 | 质量发展处(科技处) |
12 | 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全省产品质量监管和抽查抽样人员、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管人员法制培训;提高产品质量监管干部法律水平;提高涉及“两个规定”的工业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守法责任意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 | 系统内从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涉及“两个规定”的工业产品生产销售企业 | 1.7-8月组织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业务培训,专题宣贯相关法律法规。 2.常态部署各地对涉及“两个规定”的工业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宣贯培训。 | 11月前 | 产品监管处 |
13 |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宣贯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 | 系统内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及社会公众 | 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和集中学习,通过网络媒体开展政策宣贯 | 12月前 | 食品生产处 |
14 | 面向全省食品流通条线系统深入开展食品流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执法人员执行和运用法律的能力。 | 普及宣传《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素养。 | 系统内食品流通监管人员;其他相关组织和人员 | 主要形式:通过开展网络学习、集中学习、自主学习、宣传培训等方式普法。 时间安排:常年 | 2024年底 | 食品流通处 |
15 | 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和法律意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 | 系统内工作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及从事相关具体工作的人员 | 适时开展集中培训学习、新媒体宣传、政策宣讲等 | 全年 | 餐饮处 |
16 | 积极做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预警交流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组织开展业务条线培训,提高业务人员法律水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 | 系统食品安全监管条线干部及社会公众 | 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技能比武和预警信息交流活动等 | 2024年10月 | 食品抽检处 |
17 | 1、组织系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持证培训; 2、组织系统内安全监察人员以新规章、新规范性文件为重点的知识更新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3、开展特种设备“五进”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技术规范、设备安全普法科普知识。 | 系统内工作人员,重点从事相关具体工作的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公众。 | 1.组织系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持证培训班,提高班; 2.以县(区)、站(所)为单元,建立“分类、分区”的作业人员网格化互动体系,开展企业相关人员培训教育。 3.加强与各类主流媒体合作,加强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防汛抗台日、119消防宣传月等活动期间的普法力度。 | 全年 | 特种设备处 |
18 | 加强计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普及,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和计量意识;组织开展系统业务条线培训,提高计量执法干部法律水平。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计量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系统内工作人员,各级计量管理人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相关人员。 | “5.20”世界计量日活动;质量月活动;计量行政监管人员培训班。 | 11月底 | 计量处 |
19 | 组织全省系统标准化工作人员学习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举办“世界标准日”等活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浙江省标准化条例》宣贯推广,向全社会宣传和普及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知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等与标准化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等。 | 系统内标准化工作人员,企业,社会团体,社会公众等。 | 举办业务培训班,在“世界标准日”等时间开展普法宣贯活动。 | 12月底 | 标准化处 |
20 | 组织开展“世界认可日”宣传活动,积极宣传《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业务条线培训,提高执法干部法律水平。 | 开展法律宣传工作,提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社会影响。宣贯《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等。 | 认证检验检测条线从业人员、企业和市场管理人员。 | 主题宣传、集中培训 | 6月 | 合格评定监管处 |
21 | 深入宣传与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 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及相关配套制度,《浙江省专利条例》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持续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 | 系统干部、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社会公众 | 充分利用法律法规颁布施行纪念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特殊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具有知识产权特色的法治宣传活动。一是开展“4·26 知识产权日活动”主题普法活动,进一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企业,有力推动广大干部职工、市场主体、社会各群体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二是为更好贯彻党中央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开展《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实施一周年执法检查。推动知识产权强国纲要和我省知识产权全链条改革举措落实和地方法规贯彻落地。 | 2024年12月底 | 知识产权发展处 |
22 | 提升涉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法治意识和守法、用法水平,提高系统干部业务能力,为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等与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服务业发展和监管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 系统干部、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企业、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及社会公众 | 1.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蓝天”行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深化相关法律法规宣贯;2.指导开展专利导航基地、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商标品牌指导服务站等开展普法培训活动;3.组织重点企业、系统干部专项培训活动。 | 12月底 |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
23 | 深入宣传与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等与知识产权保护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 系统内知识产权保护条线人员、有关企业、社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 形式:培训、巡回宣讲、网络媒体宣传等。 时间安排:全年 | 12月底前完成 | 知识产权保护处 |
24 | 预算管理相关政策宣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 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 | 开展集中培训 | 12月底前 | 财务审计处 |
25 | 组织机关全体干部参加“浙里学习(浙江领导干部网络学院)”网上学习课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 | 局领导、局机关全体干部。 | 组织机关全体干部参加“浙里学习(浙江领导干部网络学院)”网上学习课程 | 12月底前 | 人事处(基层工作处) |
26 |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 2.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组织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中央省委重要会议精神。 | 1.《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2.近几年新出台的党内法规制度。 |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 1.落实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结合会议内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2.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将学习掌握党内政策法规纳入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和每月学习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强化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3.抓好以案普法、以案释法、以案促治,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违法违纪案件等方式,强化党员干部法治意识,增强法纪观念,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 贯穿全年 | 直属机关党委 |
27 |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平台经济政策文件,采取各种形式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推动行业有序竞争创新发展。规范网络监管执法工作,加强跨区域协查和联合执法。配合做好法治助共富活动,引导平台企业增强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等活动。 |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总局即将实施的《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暂行办法》《关于促进网络拍卖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等各项制度。 | 全省网监系统、相关平台企业 | 公众号专栏政策宣传、培训会、论坛 | 12月底前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分局 |
28 | 如何正确消费维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 广大消费者 | 3·15宣传 消费提示 消费投诉信息公示 | 12月底 | 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 |
29 | 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通过召开宣讲会、发放提醒告诫函、开展行政约谈、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提升相关市场主体守法合规经营意识;组织开展业务条线培训,提高执法干部法律水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禁止传销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 局机关全体干部、价监竞争条线干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系统内采用线上线下集中培训、案例剖析交流等形式;系统外采用线上新媒体宣传、线下集中或者入户宣传结合开展。 | 全 年 |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分局 |
30 | 组织中心内部开展学法活动;向有关企业开展普法活动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棉花 第1 部分:锯齿加工细绒棉》(GB 1103.1-202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新修订) | 中心全体干部职工;有关企业 | 适时组织开展集中培训、视频培训 | 全年 | 纤监中心 |
31 | 构建“普法+科普”的常态化消费教育机制,组织开展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基地普法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 消费者和经营者 | “普消法铸诚信、普知识助消费”巡讲活动(3月启动,省市县消保委三级联动) | 11月底前 | 消保委秘书处 |
32 | 1.加强业务部门学法考法。按照“一周一次业务交流,一月一次业务培训,一季一次业务考试”的“三个一”培训原则,就法律条款、典型案例、注意事项等业务技巧进行常态化推进,旨在提升广告监测一线坐席的实操能力。 2.加强广告行业合规培训。组织开展直播营销活动规范经营的法律法规、直播选品、脚本撰写、典型案例等直播营销合规培训;组织广告行业培训,提升广告从业人员广告审查能力;公布广告审查提示,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指导公益广告发布,增强消费者防范意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与广告监督管理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 1.中心广告监测部门工作人员。 2.广告制作、经营、发布等相关从业人员、社会公众。 | 1.一周一次业务交流,一月一次业务培训,一季一次业务考试。 2.多种形式不定期开展直播营销合规培训、广告行业从业人员广告审查培训等。 3.在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广告审查提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 12月底前 | 民营经济发展中心 |
33 | 组织开展内部学法活动;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班;开展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在院门户网站开辟专栏。 | 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内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浙江省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 | 院党委中心组 领导、全体干部职工、检验检测机构、消费品生产企业、评审员、中小学生等社会群体。 | 党委中心组学习、全员培训、入企培训、 集中培训等(全年) | 本年度 | 省质科院 |
34 | (1)组织全体职工开展内部学法考法、警示教育等活动; (2)以计量科普馆为基础申报普法基地,开展系列普法主题活动; (3)组织“企业测量咨询师”团队深入企业开展计量普法活动; (4)利用“世界计量日”“质量月”等重要时间节点面向社会普及计量知识、宣传计量法律法规; (5)支撑省局开展计量相关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参与省局各类普法活动。 | 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著作选读》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计量、质量、合格评定领域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等科研领域法律法规规章。 | 全院干部职工;从事产品质量监督检测、能源计量审查等相关人员;企业相关人员;社会公众 | 主要形式:集中学习或自学;阵地建设;警示教育;“计量惠民”公益活动;线下参观、线上线下培训、研讨、交流等 时间安排:全年及重要节日 | 12月底 | 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
35 | 组织开展内部学法考法活动,向全院职工宣传党内廉政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法治素养。支撑省局开展标准与质量相关普法教育工作,积极参与省局各类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标准和编码相关政策法规宣讲培训,延伸普法阵地,扩大普法受众面。 | 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及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廉政法律法规和法治警示教育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子商务法》等民商事法律制度,与标准化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及新修订、新颁布实施的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 省标准院全体干部职工;社会公众、法人、其他组织;重点为从事标准化监管相关工作人员。 | 党委中心组学习、全员自学或集中学、阵地建设、警示教育、全员培训、入企培训、公益活动等。结合重要时间节点,以线上线下等形式开展,贯穿全年。 | 12月底 | 省标准院 |
36 | (1)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科技法》《科普法》等法律法规; (2)组织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培训,提高作业水平及法治意识; (3)组织开展走进特种设备安全科普教育基地(普法基地)参观体验活动,结合宪法日、安全月等开展系列普法主题活动; (4)组织开展特种设备普法科普大篷车“五进”活动,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5)投放普法微视频,开展普法“云课堂”等服务,延伸普法阵地,扩大普法受众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技术规范以及特种设备安全普法科普知识等内容。 | 全院职工、特种设备行业作业人员、监管人员、社会大众、中小学生、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 时间安排:结合国家安全教育日、科技周、安全月、质量月、科普日、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全年常态化开展 主要形式:培训、主题活动、大篷车“五进”活动、微视频等 | 12月底 | 省特科院 |
37 | 1.组织院干部职工参加总局、省局学法考法活动,组织开展单位内部学法,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工作法治化水平。 2.开展各类普法活动,结合“3·15”“质量月”“世界计量日”等活动开展普法宣传。 3.组织技术专家“入企普法”,向企业宣贯相关法律法规,促进行业质量提升。 | 1.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有关法治思维方法、法治文化和法治浙江的重要论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 3.《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 4.《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认证认可条例》等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 全院干部职工;相关服务企业 | 1.线下集中培训宣讲、线上课程学习、制作普法微视频等。 2.结合“三服务”、“放心消费在浙江”等活动,组建专业技术团队入企宣传法规知识和轻工领域相关标准。 3.以案普法。按要求传达学习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定期发布涉及检验检测行业违法典型案例。 | 贯穿全年。根据工作安排,采取线上线下学习、培训、研讨等形式开展。 | 省轻工业品质检院 |
38 |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专利法实施细则》《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等 | 创新主体、服务机构、在校师生、社会公众等。 | 入企服务、公益培训、组织宣教基地参观、信息宣传等。 | 全年 |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39 |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等宣传学习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等 | 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创新主体、代理机构等 | 结合“三服务”,线上宣讲广泛传播,线下宣讲齐头并进,综合运用图解、短视频等方式开展公益培训、宣讲等 | 全年 | 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 |
40 | 1.组织培训学员学习与市场监管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2.组织全体教职工参加省局学法考法活动,组织开展学院内部学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在浙江工作期间有关法治思维方法、法治文化和法治浙江的重要论述。 | 1.参加教育培训系统基层干部; 2.全体教职工。 | 1.在教育培训课程设计中将与市场监管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融入其中,通过专题讲座、集中授课、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提高学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法规运用水平; 2.专题讲座、普法宣传、学习交流等。 | 2024年12月底前 | 市场监管学院 |
41 | 开展法治讲座、专题学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 中心全体 干部职工 | 邀请中心法律顾问开展法治讲座,普及法律知识;召开专题学习会。 | 12月底 | 服务中心 |
42 | 组织开展评审员、内审员、监督员培训;食品、绿色包装、儿童玩具、金属制品等产品质量相关的标准规范普法宣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程》等法规、重要技术规范宣贯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要技术规范; | 相关专业领域干部职工。 | 贯穿全年,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授课方式开展。 | 2024年12月底前 | 方圆检测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