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410/2024-0006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发布机构: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4-03-07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3- 08 09: 27 浏览次数:( )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悟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部署,主动融入“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大局,锚定“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理念,找准增值化法治服务的切入点和发力点,将普法宣传贯穿到学法考法、立法立规、监管执法、执法监督和宣传服务等市场监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多层次多领域推进普法依法治理,浓厚法治氛围,增强法治观念,树牢法治信仰,厚植法治文化,有效提升市场监管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切实为市场监管现代化先行和市监铁军锻造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纵深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持续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全要素”普法工作机制。继续优化普法载体布局架构,累计建成100家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普法文化创作力度加大,全省系统年度累计制作普法微视频作品50部以上;常态化组织“学法考法说法赛法”活动,迭代升级“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学法考法”应用模块,全省系统学法考法参与率和达标率均实现100%。深入构建市场监管“大普法”工作格局,进一步挖掘全系统法治文化潜力,实现普法资源集成化、多元化,努力打响具有鲜明浙江市场监管特色的普法品牌。

二、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始终将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作为一项长期重大政治任务。深刻认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文化思想作为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重要学习内容,切实将其核心要义贯彻落实到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全过程。常态化通过党委会、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开展法治专题学习,坚持以上率下,突出领导干部的领头雁作用,强化对法治的追求、信仰和执守,推动全局形成学法用法浓厚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深入开展学习党章、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规定等。不断推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规范化,建立党内法规制度和法律法规联动宣传机制,持续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学习宣传贯彻。通过“以上率下”带头学、“线上线下”结合学、“追赶超越”督促学,发挥学习宣传领头作用,推动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深度融合,做党纪国法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深入学习宣传国家法律。坚持把学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坚持把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常态化学法工作的基本任务。切实做好民法典宣传和普及工作,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学习宣传并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权利义务一致等法治精神。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突出新修订保守国家秘密法的学习宣传,使全体人员尽快熟知相关新修订内容,有效提升干部职工的保守国家秘密意识。加强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法律及其他民事法律、行政法律、刑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法律至上、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基本法治理念。

(四)深入学习宣传市场监管领域“一个大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相关部署要求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坚持“以学促干”,扎实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深入学习宣传公司法、企业合伙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价格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等与“一个大市场”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五)深入学习宣传市场监管领域“两个纲要”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学习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相关指示精神,有力有序推进“两个纲要”在全省落地落实。充分发挥“质量强省”工作领头作用,推动质量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力学习宣贯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浙江省标准化条例、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等与“两个纲要”密切相关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培训、学习研讨、宣讲等方式,推动“质量强省”深入人心。

(六)深入学习宣传市场监管领域“三个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持把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作为实现市场监管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深入学习宣传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专利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等与市场监管领域“三个监管”密切联系的法律法规,着力补齐市场监管能力短板,深化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发挥信用赋能增效作用,加大数字市场监管建设力度,不断提高监管体系与市场体系的适配水平,推动市场监管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七)深入学习宣传市场监管领域“四个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深刻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食品安全、药品安全、重点工业产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作出的重要指示,深入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特种设备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缺陷汽车召回管理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等与市场监管领域“四个安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深化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守牢“四个安全”底线,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联合相关部门,探索打造一批集宣传、教学、训练等功能于一体的“平安实训”基地。

(八)深入开展市场监管法治文化宣贯。持续推进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引导培育法治文化、法治信仰、法治精神,积极构创良好法治环境。积极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抢占舆论主阵地,拓宽市场监管媒体宣传矩阵覆盖面,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继续推动法治文化建设与普法宣传工作相融合,繁荣市场监管法治文化作品创作,通过组织开展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等活动,汇聚优秀普法课件、微电影、短视频、海报、文创产品等市场监管原创普法资源成果,形成体现时代特征和市场监管特色的法治文化成果,逐步实现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建共享。

三、工作载体

(一)系统部署“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市场监管领域普法活动。坚持将宪法普及与普法工作相结合,宪法宣传与法治实践相融合,让宪法信仰植根人心,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聚焦“12·4”国家宪法日,制定第四个“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市场监管领域普法活动方案,组织全省系统在“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期间,开展系列普法活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激励和教育全省系统干部职工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严格遵守者、自觉运用者、坚定捍卫者。

(二)深化实施“法治下基层”系列普法活动。围绕“法治下基层”的活动载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企业组织开展好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推动广大干部职工、经营主体、社会各群体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三)迭代升级“学法考法说法赛法”活动。坚持以考促学、 以学促干、以赛促效,持续优化升级线上“学法考法”应用模块,进一步丰富线下活动场景,在学法考法基本动作基础上,推进“说法”视频线上普法和现场风采展示活动,组织开展全省系统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四)分批推进“全域法宣基地建设”行动。坚持“示范引领、典型带动、稳步推进、均衡发展”原则,分阶段、分批次、分区域,逐步推进全省系统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全覆盖。对已经获市场监管示范基地的,择优重点培育,争创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省级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

(五)深入开展“重点节日、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宣传教育。牢固树立“普法工作跟着重点工作走”的理念,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与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法律法规颁布施行纪念日、行业宣传日等重要、特殊时间节点,对各类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社会公众集中开展具有市场监管特色的法治宣传活动。积极打造个性化、专题化普法产品,结合重要时点,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4·26知识产权日”“安全生产月”“质量月”“消防宣传月”“平安浙江文化周”“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普消法铸诚信、普知识助消费”等主题普法活动。 

(六)持续推动“普法微视频”征集评选。发动全省系统聚焦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市场主体经营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制作法治宣传微视频。通过组织推荐、交叉互评,评选出优秀普法微视频,并将部分优秀作品推荐省普法办和市场监管总局。

(七)按需开展“普法讲师团”巡讲活动。充分发挥好145位全省市场监管“普法讲师团”作用,结合自身业务特长,聚焦市场监管干部、市场主体、消费者三个维度,积极回应法律服务需求,提供“点单式”“定制式”普法服务,通过重要时点现场普法、重要群体精准普法、重要领域视频普法等方式,在各种普法实践中,进一步锤炼提升能力,锻造一支精业务、擅宣传、接地气的普法队伍。

(八)数字赋能“互联网+智慧普法”。持续探索“互联网+智慧普法”,把握数字化普法发展动态,推进普法模块应用到省市场监管局各大数字化平台,实现智能推送。充分发挥新媒体覆盖面广、利于传播的特点,积极培育线上普法阵地,依托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平台以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持续推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系列宣传。

四、工作保障

(一)深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领导,以系统化思维谋划好普法宣传的“四梁八柱”,统筹推进,全要素激发市场监管的法治能级。要对标对表普法工作要点和目标任务,细化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压紧压实工作时间进度,发挥工作合力。

(二)细化清单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法制机构牵头协调、各业务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发布市场监管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清单,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形成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领导班子法治专题学习全年不少于四次,提升学习的精准性、科学性、实效性。

(三)优化督查考核。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报送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省局将定期对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检查指导,积极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督促推动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普法宣传教育相关各项任务。

(四)强化指导推广。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普法工作实际情况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加强对普法宣传教育先进典型的培育指导,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指导建立一批普法宣传教育示范点,以此为载体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成果宣传和典型推广,打造良好的普法氛围。

附件: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附件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普法任务

相关法律、法规

普法对象

拟开展的普法活动

完成

时限

责任

处室

1

组织局机关开展涉及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公文写作、档案、统计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学法活动。

《保守国家秘密法(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档案法》《统计法》等法律法规

局领导、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系统内全体干部、社会公众。

贯穿全年,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相结合。

12月底

办公室

2

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牵头组织开展普法工作,做好“八五”普法工作;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提高法制干部及公职律师法律素质;组织“普法讲师团”开展各项普法工作;开展市场监管普法阵地建设。

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等综合法律法规规章。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系统法制干部及公职律师、社会公众。

组织“普法”下基层;组织普法讲师团开展普法宣讲;组织全省系统学法考法活动;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全省市场监管普法宣传教育基地暨微视频评选活动。

12月底

法规处

3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聚焦个体工商户发展实际困难和热切期盼,坚持深化改革、优化环境,坚持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坚持法治保障、发展引领,发挥建设营商环境最优省、市场机制最活省、改革探索领跑省优势,全力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稳增长、稳就业、惠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推动我省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贯彻《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推动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4个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力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系统内从事相关具体工作的人员

宣传培训

全年不定期

12月底

经济发展处

4

国家安全、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贯

《信访工作条例》《浙江省信访工作办法》《国家安全法》《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与国家安全、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

系统内从事相关工作的干部职工

1.充分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平安浙江文化周”“安全生产月”和“消防宣传月”等特殊节点,适时开展法治宣传

2.专题培训授课

12月底

平安建设处

5

开展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制止餐饮浪费、反走私综合治理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

各类被处罚当事人、执法主体、执法对象

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巡回演讲、执法培训等方式

12月底

执法稽查处

6

组织开展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规政策的宣贯工作,通过线上交流、线下培训等方式,提高注册条线干部业务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注册条线干部

通过定期线上业务研讨、线下培训等形式。

12月底

登记注册处

7

围绕新《公司法》和修订后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积极宣传登记事项与公示信息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法律法规政策;组织业务条线培训,提高干部法治和业务水平。

《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建设的相关规定。

局机关全体干部、信用监管条线干部、社会公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1.开展全省信用监管条线业务培训(年底前);

2.开展年报宣传(上半年);

3.开展登记事项监管与公示信息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法规政策宣传(12月底)。

12月底

信用监管处

8

开展反垄断合规普法宣传;开展公平竞争政策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等总局规章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和《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等

全省重点的经营主体、行业协会等

全省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视频方式开展全省重点企业反垄断合规辅导。

组织开展2024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浙江省系列活动

12月底

反垄断处

9

组织开展业务条线培训,提高执法干部法律水平;分层组织对市场举办者、市场管理人员、经营户开展培训,引导合法合规经营;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

《拍卖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浙江省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市场合同条线干部,市场举办者及管理人员、市场经营户。

集中培训、线上培训、在市场内张贴宣传资料、结合市场检查或企业调研开展普法宣传。

12月底

市场合同处

10

加大广告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定期公布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提高广告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与消费者安全防范意识;组织业务条线培训,提高监管执法干部法律水平

《广告法》《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与广告监督管理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局机关全体干部、广告条线干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社会公众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互联网平台(省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线下培训等形式

11月底

广告处

11

以组织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及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不断强化全省质量人才队伍建设。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及质量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首席质量官

组织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专题培训

12月底

质量发展处(科技处)

12

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全省产品质量监管和抽查抽样人员、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管人员法制培训;提高产品质量监管干部法律水平;提高涉及“两个规定”的工业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守法责任意识。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

系统内从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涉及“两个规定”的工业产品生产销售企业

1.7-8月组织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业务培训,专题宣贯相关法律法规。

2.常态部署各地对涉及“两个规定”的工业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宣贯培训。

11月前

产品监管处

13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宣贯工作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

系统内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及社会公众

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和集中学习,通过网络媒体开展政策宣贯

12月前

食品生产处

14

面向全省食品流通条线系统深入开展食品流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执法人员执行和运用法律的能力。

普及宣传《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素养。

系统内食品流通监管人员;其他相关组织和人员

主要形式:通过开展网络学习、集中学习、自主学习、宣传培训等方式普法。

时间安排:常年

2024年底

食品流通处

15

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和法律意识。

《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

系统内工作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及从事相关具体工作的人员

适时开展集中培训学习、新媒体宣传、政策宣讲等

全年

餐饮处

16

积极做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预警交流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组织开展业务条线培训,提高业务人员法律水平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

系统食品安全监管条线干部及社会公众

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技能比武和预警信息交流活动等

2024年10月

食品抽检处

17

1、组织系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持证培训;

2、组织系统内安全监察人员以新规章、新规范性文件为重点的知识更新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3、开展特种设备“五进”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技术规范、设备安全普法科普知识。

系统内工作人员,重点从事相关具体工作的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公众。

1.组织系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持证培训班,提高班;

2.以县(区)、站(所)为单元,建立“分类、分区”的作业人员网格化互动体系,开展企业相关人员培训教育。

3.加强与各类主流媒体合作,加强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防汛抗台日、119消防宣传月等活动期间的普法力度。

全年

特种设备处

18

加强计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普及,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和计量意识;组织开展系统业务条线培训,提高计量执法干部法律水平。

《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计量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系统内工作人员,各级计量管理人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相关人员。

“5.20”世界计量日活动;质量月活动;计量行政监管人员培训班。

11月底

计量处

19

组织全省系统标准化工作人员学习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举办“世界标准日”等活动,开展《标准化法》《浙江省标准化条例》宣贯推广,向全社会宣传和普及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知识。

《标准化法》《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等与标准化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等。

系统内标准化工作人员,企业,社会团体,社会公众等。

举办业务培训班,在“世界标准日”等时间开展普法宣贯活动。

12月底

标准化处

20

组织开展“世界认可日”宣传活动,积极宣传《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业务条线培训,提高执法干部法律水平。

开展法律宣传工作,提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社会影响。宣贯《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等。

认证检验检测条线从业人员、企业和市场管理人员。

主题宣传、集中培训

6月

合格评定监管处

21

深入宣传与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大力宣传《专利法》《商标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及相关配套制度,《浙江省专利条例》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持续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

系统干部、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社会公众

充分利用法律法规颁布施行纪念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特殊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具有知识产权特色的法治宣传活动。一是开展“4·26 知识产权日活动”主题普法活动,进一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企业,有力推动广大干部职工、市场主体、社会各群体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二是为更好贯彻党中央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开展《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实施一周年执法检查。推动知识产权强国纲要和我省知识产权全链条改革举措落实和地方法规贯彻落地。

2024年12月底

知识产权发展处

22

提升涉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法治意识和守法、用法水平,提高系统干部业务能力,为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专利法》《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等与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服务业发展和监管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系统干部、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企业、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及社会公众

1.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蓝天”行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深化相关法律法规宣贯;2.指导开展专利导航基地、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商标品牌指导服务站等开展普法培训活动;3.组织重点企业、系统干部专项培训活动。

12月底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23

深入宣传与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等与知识产权保护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系统内知识产权保护条线人员、有关企业、社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形式:培训、巡回宣讲、网络媒体宣传等。

时间安排:全年

12月底前完成

知识产权保护处

24

预算管理相关政策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

开展集中培训

12月底前

财务审计处

25

组织机关全体干部参加“浙里学习(浙江领导干部网络学院)”网上学习课程。

《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

局领导、局机关全体干部。

组织机关全体干部参加“浙里学习(浙江领导干部网络学院)”网上学习课程

12月底前

人事处(基层工作处)

26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

2.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组织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中央省委重要会议精神。

1.《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2.近几年新出台的党内法规制度。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1.落实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结合会议内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2.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将学习掌握党内政策法规纳入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和每月学习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强化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3.抓好以案普法、以案释法、以案促治,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违法违纪案件等方式,强化党员干部法治意识,增强法纪观念,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贯穿全年

直属机关党委

27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平台经济政策文件,采取各种形式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推动行业有序竞争创新发展。规范网络监管执法工作,加强跨区域协查和联合执法。配合做好法治助共富活动,引导平台企业增强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等活动。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总局即将实施的《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暂行办法》《关于促进网络拍卖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等各项制度。

全省网监系统、相关平台企业

公众号专栏政策宣传、培训会、论坛

12月底前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分局

28

如何正确消费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广大消费者

3.15宣传

消费提示

消费投诉信息公示

12月底

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

29

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通过召开宣讲会、发放提醒告诫函、开展行政约谈、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提升相关市场主体守法合规经营意识;组织开展业务条线培训,提高执法干部法律水平。

《价格法》、新出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禁止传销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局机关全体干部、价监竞争条线干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系统内采用线上线下集中培训、案例剖析交流等形式;系统外采用线上新媒体宣传、线下集中或者入户宣传结合开展。

全 年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分局

30

组织中心内部开展学法活动;向有关企业开展普法活动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棉花 第1 部分:锯齿加工细绒棉》(GB 1103.1-202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新修订)

中心全体干部职工;有关企业

适时组织开展集中培训、视频培训

全年

纤监中心

31

构建“普法+科普”的常态化消费教育机制,组织开展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基地普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消费者和经营者

“普消法铸诚信、普知识助消费”巡讲活动(3月启动,省市县消保委三级联动)

11月底前

消保委秘书处

32

1.加强业务部门学法考法。按照“一周一次业务交流,一月一次业务培训,一季一次业务考试”的“三个一”培训原则,就法律条款、典型案例、注意事项等业务技巧进行常态化推进,旨在提升广告监测一线坐席的实操能力。

2.加强广告行业合规培训。组织开展直播营销活动规范经营的法律法规、直播选品、脚本撰写、典型案例等直播营销合规培训;组织广告行业培训,提升广告从业人员广告审查能力;公布广告审查提示,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指导公益广告发布,增强消费者防范意识。

《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与广告监督管理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1.中心广告监测部门工作人员。

2.广告制作、经营、发布等相关从业人员、社会公众。

1.一周一次业务交流,一月一次业务培训,一季一次业务考试。

2.多种形式不定期开展直播营销合规培训、广告行业从业人员广告审查培训等。

3.在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广告审查提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12月底前

民营经济发展中心

33

组织开展内部学法活动;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班;开展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在院门户网站开辟专栏。

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内法律法规;《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浙江省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

院党委中心组

领导、全体干部职工、检验检测机构、消费品生产企业、评审员、中小学生等社会群体。

党委中心组学习、全员培训、入企培训、 集中培训等(全年)

本年度

省质科院

34

(1)组织全体职工开展内部学法考法、警示教育等活动;

(2)以计量科普馆为基础申报普法基地,开展系列普法主题活动;

(3)组织“企业测量咨询师”团队深入企业开展计量普法活动;

(4)利用“世界计量日”“质量月”等重要时间节点面向社会普及计量知识、宣传计量法律法规;

(5)支撑省局开展计量相关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参与省局各类普法活动。

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著作选读》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计量法》《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法》等计量、质量、合格评定领域法律法规;《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等科研领域法律法规规章。

全院干部职工;从事产品质量监督检测、能源计量审查等相关人员;企业相关人员;社会公众

主要形式:集中学习或自学;阵地建设;警示教育;“计量惠民”公益活动;线下参观、线上线下培训、研讨、交流等

时间安排:全年及重要节日

12月底

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35

组织开展内部学法考法活动,向全院职工宣传党内廉政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法治素养。支撑省局开展标准与质量相关普法教育工作,积极参与省局各类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标准和编码相关政策法规宣讲培训,延伸普法阵地,扩大普法受众面。

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及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廉政法律法规和法治警示教育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子商务法》等民商事法律制度,与标准化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及新修订、新颁布实施的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省标准院全体干部职工;社会公众、法人、其他组织;重点为从事标准化监管相关工作人员。

党委中心组学习、全员自学或集中学、阵地建设、警示教育、全员培训、入企培训、公益活动等。结合重要时间节点,以线上线下等形式开展,贯穿全年。

12月底

省标准院

36

(1)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科技法》《科普法》等法律法规;

(2)组织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培训,提高作业水平及法治意识;

(3)组织开展走进特种设备安全科普教育基地(普法基地)参观体验活动,结合宪法日、安全月等开展系列普法主题活动;

(4)组织开展特种设备普法科普大篷车“五进”活动,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5)投放普法微视频,开展普法“云课堂”等服务,延伸普法阵地,扩大普法受众面。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技术规范以及特种设备安全普法科普知识等内容。

全院职工、特种设备行业作业人员、监管人员、社会大众、中小学生、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时间安排:结合国家安全教育日、科技周、安全月、质量月、科普日、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全年常态化开展

主要形式:培训、主题活动、大篷车“五进”活动、微视频等

12月底

省特科院

37

1.组织院干部职工参加总局、省局学法考法活动,组织开展单位内部学法,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工作法治化水平。

2.开展各类普法活动,结合“3.15”“质量月”“世界计量日”等活动开展普法宣传。

3.组织技术专家“入企普法”,向企业宣贯相关法律法规,促进行业质量提升。

1.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有关法治思维方法、法治文化和法治浙江的重要论述。

2.《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

3.《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

4.《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认证认可条例》等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全院干部职工;相关服务企业

1.线下集中培训宣讲、线上课程学习、制作普法微视频等。

2.结合“三服务”、“放心消费在浙江”等活动,组建专业技术团队入企宣传法规知识和轻工领域相关标准。

3.以案普法。按要求传达学习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定期发布涉及检验检测行业违法典型案例。

贯穿全年。根据工作安排,采取线上线下学习、培训、研讨等形式开展。

省轻工业品质检院

38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宪法》《专利法》《商标法》《专利法实施细则》《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等

创新主体、服务机构、在校师生、社会公众等。

入企服务、公益培训、组织宣教基地参观、信息宣传等。

全年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39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等宣传学习

《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商标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等

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创新主体、代理机构等

结合“三服务”,线上宣讲广泛传播,线下宣讲齐头并进,综合运用图解、短视频等方式开展公益培训、宣讲等

全年

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

40

1.组织培训学员学习与市场监管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2.组织全体教职工参加省局学法考法活动,组织开展学院内部学法。

1.《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在浙江工作期间有关法治思维方法、法治文化和法治浙江的重要论述。

1.参加教育培训系统基层干部;

2.全体教职工。

1.在教育培训课程设计中将与市场监管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融入其中,通过专题讲座、集中授课、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提高学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法规运用水平;

2.专题讲座、普法宣传、学习交流等。

2024年12月底前

市场监管学院

41

开展法治讲座、专题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中心全体

干部职工

邀请中心法律顾问开展法治讲座,普及法律知识;召开专题学习会。

12月底

服务中心

42

组织开展评审员、内审员、监督员培训;食品、绿色包装、儿童玩具、金属制品等产品质量相关的标准规范普法宣传;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程》等法规、重要技术规范宣贯培训;《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要技术规范;

相关专业领域干部职工。

贯穿全年,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授课方式开展。

2024年12月底前

方圆检测集团

附件: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