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公告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4- 04- 26 17: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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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现将《2024年浙江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予以公告。请按照指南范围和有关要求,提出标准立项申请。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4月25日

2024年浙江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以标准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助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突出重点,服务大局。贯彻三个“一号工程”和“十项重大工程”部署,深化“千万工程”标准体系、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等重点,聚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高技术创新、高水平开放,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研制一批地方标准。

(二)体现特色,优化体系。聚焦地方特色需求,提出标准立项申请。严格限定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禁止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强化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协调配套,优化浙江地方标准体系。

(三)协同推进,注重质效。提出标准立项申请的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领域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对申请项目的质量把关,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提出立项申请时,应明确后续标准实施推广、效果评估等举措方案。

二、立项重点

(一)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数字化改造、能效能耗限额、污染物排放、碳核算碳评价、回收循环利用、以旧换新服务、消费品售后服务等标准。

(二)工业领域  

1.数字化:智能工厂/未来工厂、智能网联汽车、平台经济、移动支付等服务标准;区块链、网络通信、物联网、数据管理等技术应用标准。

2.绿色发展: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分布式光伏应用、绿色制造、减污降碳增效等标准。

3.生态环境:水、海洋生态、大气、土壤和地下水、噪声与振动等治理标准;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文明发展评价等生态保护修复类标准;生态风险防范、监测、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等治理标准。

(三)农业农村领域

1.现代农业: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耕地质量保护等农业生产基础标准;重点特色农林渔产品绿色(健康)生产、农业社会化服务、三产融合、乡村“土特产”发展等标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农林机械化设施化、数字农业等标准。

2.和美乡村:县域城乡融合、传统文化保护、人居环境改善、乡村治理、基础设施提升、农村物流服务、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等标准。

(四)社会事业和服务业领域

1.营商环境和社会治理:增值化改革、智慧监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等标准。

2.商贸服务:数字服务贸易、数据资产交易、跨境电子商务、科技服务等标准。

3.民生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家政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直播带货、餐饮节约、绿色消费、绿色公益等标准。

4.公共服务:婴幼儿照护、儿童关爱等“幼有善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等“劳有所得”,智慧医疗、基层医疗等“病有良医”,适老化改造、智慧养老、助老服务等“老有康养”等公共服务“七优享”标准。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起草单位经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浙江标准在线”(https://bz.zjamr.zj.gov.cn/)进行申报,按要求提交浙江省地方标准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1.《浙江省地方标准立项申请表》;

2.《浙江省地方标准立项分析报告》;

3.地方标准文本草案;

4.标准内容涉及知识产权的,应当提供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证明性文件,并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时间

2024年浙江省地方标准按照“随时受理、分批下达”的原则,通过技术审查、专家立项评估论证后分批下达立项计划。

四、项目管理

(一)存在逾期未完成项目的相关单位应减少新项目申报,尽快完成已逾期项目。

(二)立项计划下达后,项目名称、提出立项申请的主管部门、起草单位、完成时限等原则上不应变更。

(三)地方标准立项后应按计划时间完成报批;确有必要延期的,应当在计划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无正当理由逾期三十日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将作项目终止处理。

联系方式: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0571-89761370、89761453。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公告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4- 04- 26 17: 04 字体:[ ] 浏览次数:( )

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现将《2024年浙江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予以公告。请按照指南范围和有关要求,提出标准立项申请。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4月25日

2024年浙江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以标准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助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突出重点,服务大局。贯彻三个“一号工程”和“十项重大工程”部署,深化“千万工程”标准体系、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等重点,聚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高技术创新、高水平开放,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研制一批地方标准。

(二)体现特色,优化体系。聚焦地方特色需求,提出标准立项申请。严格限定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禁止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强化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协调配套,优化浙江地方标准体系。

(三)协同推进,注重质效。提出标准立项申请的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领域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对申请项目的质量把关,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提出立项申请时,应明确后续标准实施推广、效果评估等举措方案。

二、立项重点

(一)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数字化改造、能效能耗限额、污染物排放、碳核算碳评价、回收循环利用、以旧换新服务、消费品售后服务等标准。

(二)工业领域  

1.数字化:智能工厂/未来工厂、智能网联汽车、平台经济、移动支付等服务标准;区块链、网络通信、物联网、数据管理等技术应用标准。

2.绿色发展: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分布式光伏应用、绿色制造、减污降碳增效等标准。

3.生态环境:水、海洋生态、大气、土壤和地下水、噪声与振动等治理标准;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文明发展评价等生态保护修复类标准;生态风险防范、监测、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等治理标准。

(三)农业农村领域

1.现代农业: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耕地质量保护等农业生产基础标准;重点特色农林渔产品绿色(健康)生产、农业社会化服务、三产融合、乡村“土特产”发展等标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农林机械化设施化、数字农业等标准。

2.和美乡村:县域城乡融合、传统文化保护、人居环境改善、乡村治理、基础设施提升、农村物流服务、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等标准。

(四)社会事业和服务业领域

1.营商环境和社会治理:增值化改革、智慧监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等标准。

2.商贸服务:数字服务贸易、数据资产交易、跨境电子商务、科技服务等标准。

3.民生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家政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直播带货、餐饮节约、绿色消费、绿色公益等标准。

4.公共服务:婴幼儿照护、儿童关爱等“幼有善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等“劳有所得”,智慧医疗、基层医疗等“病有良医”,适老化改造、智慧养老、助老服务等“老有康养”等公共服务“七优享”标准。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起草单位经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浙江标准在线”(https://bz.zjamr.zj.gov.cn/)进行申报,按要求提交浙江省地方标准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1.《浙江省地方标准立项申请表》;

2.《浙江省地方标准立项分析报告》;

3.地方标准文本草案;

4.标准内容涉及知识产权的,应当提供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证明性文件,并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时间

2024年浙江省地方标准按照“随时受理、分批下达”的原则,通过技术审查、专家立项评估论证后分批下达立项计划。

四、项目管理

(一)存在逾期未完成项目的相关单位应减少新项目申报,尽快完成已逾期项目。

(二)立项计划下达后,项目名称、提出立项申请的主管部门、起草单位、完成时限等原则上不应变更。

(三)地方标准立项后应按计划时间完成报批;确有必要延期的,应当在计划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无正当理由逾期三十日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将作项目终止处理。

联系方式: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0571-89761370、8976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