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二季度省市场监管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公示表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7-19 16:30 字体:[       ] 浏览次数:( )

序号

项目名称

4-6月工作进展

1

深化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

积极打造增值服务“一个码”,以电子营业执照“身份认证+数据共享+关联展示”功能为抓手,着力打造全领域、全链条、全方位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应用体系。电子营业执照身份认证已在42个系统平台使用,已实现30类电子证照关联分色展示。会同省数据局联合建设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专区,已在国家市场监管电照小程序、“浙里办”APP上线公众端、企业端功能。

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迁移登记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迁移时限、流程、条件,简化迁移手续。推进企业迁移“一件事”全流程网上办理,今年全省已办理企业迁移“一件事”3.28万件。

出台《浙江省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拓展改革覆盖面,推动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变更预约服务、电力变更等事项与企业变更登记同步办理。

2

推进全过程公正高效集成监管专项行动

1.持续对接相关省级部门,分批推进负面清单在省权力事项库和省“互联网+监管”平台联动调整。

2.以“协同高效执法监管率”指标晾晒为抓手,推动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本年度联合随机抽查计划任务。

3.截至6月底,全省双随机抽查事项占比动态调整至62.91%,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广泛运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开展抽查检查,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率达58.82%,减少重复上门检查19.45万户次。

1.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模型迭代至5.0,“双随机、一公开”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率达到99.82%。个体户信用风险分类模型已在台州全市“双随机”监管中试用。

2.制定市场监管领域信用惩戒闭环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向市场监管总局正式报送试点请示,得到总局支持肯定。

3.指导各设区市探索适用触发式监管的“三新经济”行业,实施触发式监管;在临安、富阳、慈溪等地试运行柔性监管提醒提示信息推送功能,发送证照到期提醒306条,入市第一课信息1492条。

3

实施个体经济新腾飞行动

1.牵头“政务公开在浙里‘32条’进民企”活动,并将开展情况函报省政府办公厅。

2.与省人力社保厅、省个协联合发文《关于实施技能富业行动全面加强个体劳动者队伍建设的意见》。

3.推进小微主题信用贷款融资新模式,2024 年二季度已通过平台累计为 3.89 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经营性贷款 1037.17 亿元。 

4

开展经营主体发展质量评价

形成2024年半年度市场监管领域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并报送省委省政府。

5

深化全省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

1.率先实施分行业、分领域规范公平竞争审查试点,探索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新路径,推动高质量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2.全面落实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统筹运用敦促提醒、合规指导、约谈告诫、承诺整改等梯次监管工具,未雨绸缪规范企业竞争行为,进一步丰富反垄断监管手段、增强反垄断监管效能。

3.深化国家公平竞争指数试点,完善公平竞争指数指标体系。

6

开展全省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问题专项整治

1.开展全省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问题专项整治,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

2.率先实施经营者集中风险监测预警,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在企业注册登记环节预警企业并购垄断风险,今年以来累计预警风险135次。

3.开展全省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辅导培训,今年以来累计辅导我省上市企业、平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重点企业1004家。

4.召开全省重点企业《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宣贯会,推动省内43家行业龙头企业强化合规体系建设,防范垄断风险。

7

加强价费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

1.深入推进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仿冒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派出4个调研组对11个地市调研指导,了解掌握各地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督促推进专项执法行动。

2.持续推进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参加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媒体吹风会并答记者问,部门协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领域收费行为。

3.开展居民水电气价格监督检查。

印发《浙江省第二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主题宣传、企业服务、专题论坛等活动;推进长三角地区商业秘密保护协作联动,杭州等全国商业秘密创新试点城市签署《长三角地区国家级商业秘密保护试点共建合作协议》;指导台州、嘉兴、绍兴做好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培育工作。

8

持续整治市场违法乱象

1.持续加大美容美发、教育培训、车辆检验等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执法亮剑护民”行动等。

2.“五一”期间,联合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聚焦旅游市场秩序、价格、餐饮食品安全、侵权假冒、虚假广告、特种设备安全、过度包装、消费者权益等八大领域,全力消除风险隐患,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3.部署开展执法队伍大演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

9

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

1.以省联席办名义制定《关于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细化责任清单,提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研究构建区域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状况监测评估体系。探索放心消费单元建设制度转型,完善《放心消费单元建设指引》。

2.扎实开展放心消费惠民行动,全省纳入“培育库”动态培育放心消费单位共计25万家,放心消费商圈(街区)480个、放心乡村300个、放心高速服务区95对。

3.抓好重点领域放心消费建设,协同省通信管理局出台放心通信三年行动方案,联合省交通厅举办全省放心消费高速公路服务区现场观摩活动,深化“放心金融网点”建设。

4.深入打造“放心消费‘浙’里说”宣传主阵地,制作微视频节目4期,相关工作被人民网、人民日报、新华社、浙江新闻、浙江日报等省内外主流媒体报道,刊发头版头条1篇。

10

推进合同行政监管“一件事”改革

1.修订2024年守重公示评价指标,升级完善“守合同重信用”申报系统,推进2024年守重公示活动。以“线上+线下”方式培训有关人员8757人,并指导各地强化培育指导工作,及时解答企业申报中遇到的问题。全省4885家申报守重的企业通过系统预测评。

2.运用“消费类合同体检仪”监测并备案合同格式条款 626份,二季度末全省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率达95.9%。聚焦美容美发、运动健身等消费领域开展重点行业合同格式条款备案专项整治,抽查审查格式合同条款972份。

3.今年以来全省已制定发布合同示范文本、合同范本9个。

11

深化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

1.启动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服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先行区三年行动,实施16项工作任务和40项具体举措。加强与总局综合规划司汇报沟通,争取总局层面出台支持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相关政策。2.做好长三角主要领导座谈会合作事项签约及成果发布等工作。4个牵头课题纳入闭门会议题、长三角市场监管服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先行区战略合作协议在会议期间签约、“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作为2024年长三角实事项目之一在会议期间发布。3.在温州召开2024年长三角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暨推进共建“信用长三角”活动,发布《市场监管服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先行区三年行动》和《“长食常安”实事项目工作方案》以及20个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最佳实践案例,启动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数字化转型行动、长三角地区优化营商环境主题立功竞赛暨首届市场监管大数据分析应用大赛、启动筹建长三角计量技术委员会等重点合作事项。

12

联动推进质量强企质量强链质量强县建设

1.印发实施《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百千万”行动的通知》,联动推进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等专项行动;组织引导1800余家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2.组织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全省已获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证书1400家,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431家。

3.修改完善“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改革方案;新增通过“浙江制造”认证企业443家。

1.在绍兴召开全省质量强链工作部署会;推荐16个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试点,组织制定试点方案。

2.梳理重点产业集群企业质量问题需求,凝练质量攻坚项目104个、标准研制攻坚113项。

研究质量强县指标体系,制定工作方案,推进培育工作;开展区域质量监测体系研究。

13

实施百项质量和百项标准研制攻坚

1.围绕重点产业集群,会同省经信厅印发《浙江省智能计算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年版)》《浙江省现代纺织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年版)》,研制相关产业“浙江制造”标准体系框架10项。承办总局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推进会并做典型经验交流发言。

2.开展中国和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培育,树立高质量高效益先行标杆。

3.加快推进共同富裕、公共服务“七优享”、“千万工程”等重点领域标准化建设,发布“七优享”“千万工程”相关地方标准18项。5月市场监管总局《村务管理》系列国家标准新闻通气会暨现场交流会在宁海县举行,推介浙江创新做法和建设成果。

4.出台《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方案》《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全省标准提升行动,支持我省有关单位牵头制定国家标准60项,研制“浙江制造”标准166项。

14

构建现代化计量测量体系

1.编制我省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指南,对接我省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需求,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改造升级。截止6月底,已完成56项新建和改造社会计量标准建设任务。

2.组织召开“沪苏浙皖”计量技术规范审定会3项规范通过专家审定,发布7项浙江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3.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审查试点工作。

4.聚焦绿色石化、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智能物联、现代纺织和服装、智能光伏、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集成电路、高端新材料八大产业,赴宁波、台州等地开展八大产业计量需求调研,制定计量攻坚项目清单,建立磁性材料、现代电力、大宗商品储运等领域产业计量体系。

15

推动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1.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梳理完成165个产业领域检验检测标准38598项,形成检验检测能力供给清单和缺项清单。全省检验检测机构新建“415X”相关检验检测能力1133项,涉及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等43个领域。

2.推进“浙江制造”“1+N”认证,2024年新增“浙江制造”国际合作证书65张,累计570张。我省《“品字标”国际互认 打造中国制造高质量名片》入选总局质量认证“小而美”国际互认合作案例。

3.深化推进高品质认证工作。2024年新增“浙江制造”认证企业420家,认证证书589张,累计获证企业4613家,颁发“浙江制造”认证证书6320张。

4.会同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正式发布《浙江省建设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浙江省碳排放双控先行探索实施方案》,加快构建我省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5.支持浙江大学温州研究院、杭州医科院等科研院所建设内部实验室,新建医疗器械等检验检测能力。

16

推动广告业高质量发展

1.联合17个省级相关部门创新出台《关于推进我省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四个方面拟定19类政策措施,并纳入省政府2024年“8+4”经济政策体系配套文件。

2对全省广告业头部企业进行分析梳理,完善五维30项指标体系,起草《浙江省广告业高质量发展指数报告(2024年)》。

3.探索开展数字广告园区建设试点,全国率先制定《浙江省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4.联合省广告协会、省质量协会共同组织开展第二十五届“金桂杯”广告创意作品征集活动。

5.全面深化2024年“广告助农”共富行动。已促成帮扶方145家、被帮扶项目91个。

17

加强质量技术支撑

1.物联网智能安防及交通产品、纺织化学品等2家国家质检中心通过验收正式成立;3家总局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省量子精密测量实验室通过全省重点实验室认定。

2.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试点建设;组织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平台服务企业1.8万余家次。

18

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

1.深入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启动实施第一批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和基地建设,构建“项目驱动+基地牵引+服务支撑”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模式。截至5月底,全省有效发明专利总量达到39.22万件,同比增长20.43%。

2.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兴企行动,开展“百场万企”系列培训,举办培训800余场,覆盖企业5万余家次。发动各地组建服务小分队赴2951家企业开展“一企一策”指导,解决问题2000余个。

3.持续进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出台全国首个省政府层面数据知识产权专项政策,上线全国首个数据知识产权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数知通”,并与“法护知产”“浙里金融”“中国科学院科学数据总中心”实现“总对总”直联打通,设立全国首个数据知识产权研究基地,设立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中心。截至6月底,全省数据知识产权累计登记6258件,累计实现数据价值29.25亿元,3个案例入选全国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十大典型案例,全国最多。

19

实施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提升工程

1. 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贯彻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实施意见》,部署三方面19条具体举措。

2. 持续深化高校院所存量专利盘活专项行动。截至6月底,全省113家高校院所完成存量专利盘点,走在全国前列。

3. 推动科创企业上市加速器建设,积极谋划开展以促进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助力企业加快投融资对接为主题的“一月一链”活动。

20

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升级工程

1.深入推进发明专利获权提速专项行动,浙江、杭州、宁波3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成预审服务领域扩容。

2.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简易程序规定(试行)》,会同省司法厅等11部门印发《从事知识产权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指引》《从事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规范指引》,会同省公安厅等6部门出台《浙江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3.启动知识产权“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出台知识产权“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工作指引。

4.温州、绍兴获第四批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截至目前,我省共有8家,总数全国最多。

5.宁波、杭州等6市以及慈溪、余姚等12县(市、区)入选首批市域、县域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

21

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

1.起草关于打造高水平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意见,组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专家顾问团、人才专家库,组织开展全国专利代理师考试工作。

2.知识产权支持全面创新路径研究被列入省“十五五”规划重大前期研究课题计划。我省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专利专项研究项目立项数量创历史新高。组织专家完成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评审工作。

3.持续迭代“浙江知识产权在线”平台,推动科创企业上市知识产权加速器数字化服务平台入驻,上线企业知识产权“画像”增值服务,加快推进专利快速预审服务系统建设,优化专利导航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场景等功能。

22

深化地理标志富农集成改革

1、指导“绍兴酒”和“惠明茶”等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

2、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印发《2024年浙江省地理标志富农集成改革工作要点》。明确推进地理标志与文旅融合发展、深化“地理标志+电商”融合发展、加大对山区海岛地标富农支持力度等8项重点工作。

3、“雷霆1号”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顺利收官,全省共走访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2000余家,组织专题培训160余场,参训人员超6400余人次。

23

推动商品市场高质量发展

1.制定《浙江商品市场服务增值化改革实施方案》,下发《关于实施商品市场服务增值化改革 开展“百家市场十进服务”的通知》;确定2024年商品市场服务增值化改革试点项目30个。全省已累计开展90余场服务活动,覆盖市场3216家次、经营主体28694户次。

2.完成2024年半年度商品市场年度运行分析报告,上半年,全省2813家商品交易市场交易总额11876.23亿元,同比增长4.82%。

3.深入实施商品市场企业家队伍领航行动,联合省市场协会举办“人才服务进市场专场培训会”,累计培训企业家210余人。

4.开展浙江省星级市场评定办法修订工作。今年以来,全省评定五星级文明规范市场11家,全省申报三星级以上农贸市场620家。

5.在建德市、西湖区开展农贸市场“一类事”集成改革试点,指导两地制定试点方案。

6.持续开展“共富市场”建设活动,累计帮扶销售山区海岛县产品的合同金额达3.14亿。

24

优化平台经济发展政策环境

1.组织召开平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前一阶段平台经济工作推进情况,印发《推进浙江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工作要点》。

2.组织开展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强省专题调研。联合平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8个课题的走访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3.进一步与统计、税务等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完善平台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制度。

4.指导有关地市参与全国网络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指导意见起草。

25

开展平台赋能经济发展行动

1.深入开展绿色直播为民行动,制发《绿色直播间运营规范》省级地方标准,指导全省各地设立平台经济人才学院、“新秀主播”成长训练营、平台经济人才培育产教联合体等直播人才培养基地。全省已培育绿色直播间180家,优选绿色直播基地12个。

2.从高校和平台企业遴选一批创业导师,为经营者在平台创业提供咨询服务。

3.指导杭州、金华等地开展平台企业赋能实体经济系列行动,带动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发展。

26

完善平台经济全链条监管体系

联合相关省级部门部署开展2024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部署开展“五一”节假日期间、“6·18”大促等重要时点网络专项监测,净化网络市场环境,促进网络市场规范发展。

27

构建平台共生共赢价值创造体系

1.开展优化平台协议规则专项行动,根据评审结果指导平台对问题条款进行逐条整改和优化,督促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督促指导各地各平台开数据报送工作,灵活运用“介质报送”与“接口报送”等种途径,组织全省第三方平台完成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报送工作。

3..启动骑手队伍素养提升行动。指导拱墅区启动骑手队伍素养提升行动暨“骑士学院·暖心驿站”首发仪式活动。全省首个骑手培训职业基地“骑士学院”在杭挂牌成立,“骑手暖心驿站+骑手党群服务中心”骑手服务组合拳在拱墅首发。

28

加快平安市场监管建设

1.召开省局党委建设平安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第一次例会。

2.严格执行值班备勤、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切实做好“五一”长假平安护航任务。

3.聚焦食品安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农贸市场安全等关键领域开展排险除患。

29

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

1.持续推进“浙里食安”建设,开展“浙里食安”第二批最佳实践培育项目中期评估。

2.出台《2024年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2024年度设区市〔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规则》。

3.下发《关于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通知》,加强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风险防控。

4.加强食品安全宣传,策划“浙里食安小课堂”“浙里说食安”“浙里查食安”“浙里看食安”等主题,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30

强化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

1.修改完善食品安全分级监督检查改革方案,在湖州市、台州市,嘉兴市经开区、龙游县开展分级分类试点。

2.下发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省政府民生实事实施方案,配套出台技术导则、建设标准和落实落细制度清单。组织全省各县(市、区)精准摸排点位,确定2194家食品作坊作为项目建设单位,选树218家阳光食品作坊示范标杆单位。

3.落实落细“全程网办”、低风险告知承诺等改革举措,将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从1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提升许可准入效率和便利化水平。

4.修订完善省级食品研究院培育建设方案,完成具备培育条件的省级食品研究院筛选工作。

31

强化食品流通安全监管

1.推动“浙食链”提质扩面。构建长三角数字化追溯监管机制,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召开长三角地区检疫检验服务增值化改革座谈会,发布《浙江省畜禽产品全程追溯体系建设白皮书》。目前全省重点主体上链率达98.41%,重点品种上链率达98.29%

2.印发实施《浙江省“菜篮子安全守护微改革”实施办法》,明确西湖区等14个县域作为守护菜篮子(食品快检)微改革试点。

3.联合省教育厅正式印发《关于开展学校食材集中配送企业食品安全规范提升三年行动的通知》,形成344家阳光配送企业培育名单。

4.高质量建设“全球二维码迁移计划”示范区。赴澳洲GS1交流并达成进出口产品合作,发布《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服务接口规范 》地方标准。宁波成功举办进口商品GM2D宣传基地开放日暨进口食品溯源地方标准宣贯活动。

32

强化餐饮安全监管

1.出台《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持续推进“告知承诺制、互联网+核查、电子证书应用”等增值化服务,互联网+核查业务覆盖全省94个县(市、区),平均办证时间由10天缩短至1.6天。

2.编制中小学校“示范食堂”建设技术指南,指导中小学校食堂硬件、色标、卡位等方面示范提升,建成600家中小学校“示范食堂”。

4.用好市场监管“助企惠民”民生地图系统,归集全省养老助供餐机构“阳光厨房”1420家建设点位基本信息,950家完成建设并通过市、县级验收。

5.部署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防止浪费专项治理行动。

33

深化食品安全闭环管理

1.在全省推进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一件事集成改革工作,完成省市两级风险预警指挥中心建设,开发建设全省食品安全风险智控平台。

2.开展连续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帮扶和区域特色食品产业质量提升工作,助力企业高质发展。

3.深化“百姓点检”惠民改革,新增“百姓点检”数据晾晒、便民服务点查询等功能,新建便民检测服务点190家,组织开展“百姓点检”护航特色地产食品等相关活动,累计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食品抽检意见建议3.2万余条,开展监督抽检6千余批次,开展现场活动 270 场,线上线下参与人数超96万人次。 

34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1. 贯彻落实总局“两个规定”,“两员”配备等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2. 部署开展“扫盲纳管”、锅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涉危化品容器、压力管道等专项排查整治。

3. 持续推进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燃气相关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安全监管,全面梳理排查摸排老旧设备底数。

4. 深化特种设备在线系统落地应用,持续强化高风险限时闭环处置,线上线下有效联动。

5. 组织开展无忧乘梯安民行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电梯检验检测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联合省建设厅印发《浙江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方案》,助推老旧电梯更新。

35

加强工业产品安全监管

1.召开“两个规定”推进视频部署会,指导各地完成11大类15种产品风险管控清单范本制定,继续开展摸排和两员配备工作。

2.组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创新工作座谈会,联合印发《关于长三角区域联动实施风险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开展7个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联动风险监测项目。

3.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浙江省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行动方案》,召开全省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视频推进会。

36

提升法治保障能力

1.推进全省系统行政执法质量提升、法治下基层“两个年”活动,制发实施方案,召开现场会。

2.起草《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及事项清单。

3.牵头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领域专项执法监督,对9个方面的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4.迭代出台“学法考法说法赛法”常态化机制,联合机关党委发布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首学”“必学”“精学”三张清单。

5.组织全省系统开展“民法典宣传月”主题普法活动,绘制“浙里”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打卡地图。

6.省局《开展干部法治素养提升“六化”行动》列入浙江省“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工作指导案例。

37

深化全国市场监管数字化试验区建设

1.印发2024年数字化工作要点。完成一体化查询中心设计,实现核心数据接口统一安全管理。

2.编制《省局数字化业务系统日志建设方案》,并启动日志标准化改造。

3.制修订省局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等3项制度。开通@浙市监等意见反馈通道,开展基层蹲点服务,接收意见反馈251条。

38

打造市场监管智库

加强与浙江工商大学合作,初步形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推动调整设立浙江省市场监管发展研究中心。

39

推进基层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所等级评定工作,评定四星所93个,指导市局评定三星所159个,全省系统三星以上所占基层所总数的29.8%。

2.向市场监管总局择优推荐8个市场监管所基层治理典型案例,深入推进基层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40

实施全省系统融媒体改革

1.持续推进“浙里好市监”建设。聚焦省局“三支队伍”建设、助企惠民“十件实事”等重大活动,加强专栏策划,公众号发布要闻信息158条,组织策划重点工作新闻发布活动58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媒体发布原创报道1100余篇。

2.持续完善融媒体工作机制。建立基层意见建议收集机制,深化@浙市监建设,推动嘉兴、宁波试点,持续开展“双下沉”调研服务,听取基层宣传工作需求。

41

提升财务审计工作质效

1. 完善内控制度体系,重构政府采购路径,加强合同执行智能管控。

2. 以“培训+比武”、“上挂+调研”、“业务讲座+继续教育”的组合拳提升系统财务审计人员能力水平。成立财审专业工作室,围绕直属单位工作实际,多种形式进行业务交流,促进综合素质提升。

3. 推进第三方评价、研究分析、满意度调查项目整合共享,落实报销凭据自动打印等财务报销便利化改革举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42

加强政治建设

1. 严格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党建考评,对各级党组织学习计划制定、“第一议题”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每月梳理发布学习清单,为各基层党组织学习提供参考,督促指导党员干部强化理论学习。目前已经梳理发布7期学习清单。

4.落实巡听旁听机制,对3家直属单位开展党委理论中心组巡听旁听指导。

5.开展半年度省局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分析。

43

强化队伍建设

1.建立市场监管领域“三支队伍”建设常态推进工作机制,印发年度重点任务书,形成主要量化目标和重要工作举措“两张责任清单”。对标对表跟踪督促目标完成和举措落地情况,每半月编印《工作情况汇编》。

2.起草省局干部队伍发展规划(2024-2028),制定省局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方案(2024-2027年)。

3.打造“市监学堂”,推进2024年专项培训,迭代实施基层专业化复合型干部能力提升项目。起草推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加强与总局行政学院合作,成功举办百名优秀基层所长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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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强支部堡垒

会同办公室联合编制《2024年度省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综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内容、分值权重等体现差异化、特色化,强化刚性指标的设置,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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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作风行风

持续开展行风建设“深化拓展”年相关工作,开展第二批行风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遴选,已报送总局5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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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纪律建设

1.高质量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举办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用好各类外部师资力量开展《条例》培训解读,面向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三类重点对象”开展党规党纪培训。

2.抓好警示教育活动。召开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暨警示教育会,局党委书记、局长谢小云传达全省警示教育会精神,讲授专题党课;全体参会人员集体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150余名党员干部赴省法纪教育基地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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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清廉细胞建设

组织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开展风险排查、制定防控举措;指导10家直属单位修订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进一步完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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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市场监管文化建设

1.制定《关于加强市场监管文化建设的意见》,确定五项建设重点,明确九项工作任务。

2.举办“清风传家、德润市监”勤廉家风微宣讲比赛,2名干部在省直机关勤廉家风微宣讲比赛中荣获二、三等奖;向全局党员干部发出勤廉家风倡议书。

3.省局选送的2个微视频在省直机关工委“勤廉机关”微视频展播中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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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办好助企惠民“十件实事”

深入实施助企惠民“十件实事”,召开省局工作推进会。完成“实事地图”数字化场景开发,正式上线监管端、公众端;组织处室按季度报送任务完成情况并形成工作情况汇编,推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地方实际落地落实;在省局内网开设助企惠民“十件实事”专栏,宣传推广各地、各处室工作亮点、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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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综合绩效考评体系

谋划2024年度全省系统综合考核、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工作专项考核方案,开展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领域半年度综合督查,督查检查助企惠民实事、人才队伍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和“三品一特”治理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