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410/2024-67845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发布机构: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4-08-21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印发《质量认证宣传普及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8- 22 18: 50 浏览次数:( )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机构:

现将《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印发〈质量认证宣传普及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认秘函〔2024〕3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质量认证宣传普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宣传普及活动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认监委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百千万”行动、质量提升强企行动、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及“你好小微”专项服务行动等重点工作部署,研究制订多层次、多样性的专项宣传普及方案。各地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线上线下活动等多种传播渠道,利用“世界认可日”“服务认证体验周”“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检验检测开放日活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等活动载体,广泛开展系列宣传,并将相关活动纳入我省“质量月”“助企惠民有感有得开放月”活动内容,全方位提升公众和企业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知识普及和知晓度。各认证检测机构要做好宣传普及有关支撑保障工作,深化“合评先锋”“小微你好”“暖心驿站”“共富工坊”“认证小院”等技术服务品牌,积极主动,诚信服务,不断提升机构品牌形象。

二、加大政务信息报送力度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力度,完善合格评定政务信息联动报送机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提炼做法成果,通过发布图文并茂、生动易懂的政策解读、工作动态及案例分析,增强公众对合格评定工作的关注度和理解力,不断提高政务信息的覆盖面。各地要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及时、准确地报送与质量认证相关的政务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及时总结本地区重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定期做好情况梳理形成专报信息并上报省局。

三、加强与各级宣传平台对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服务平台”“百万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培训平台”,省局“浙里检”公共服务平台及各地政务服务平台、一站式服务平台等,打造各具特色的合格评定宣传平台和主题栏目,持续提升合格评定宣传影响力。各地要积极推动与省级以上新闻媒体等高能级宣传平台和本级重要平台建立合作对接机制。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印发《质量认证宣传普及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pdf

附件: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印发《质量认证宣传普及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