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10/2025-0000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08 |
关于《浙江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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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为加强对浙江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专委会)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在计量管理中的技术支撑作用。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浙江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是负责制修订计量技术规范、提供计量技术政策咨询、开展学术研讨交流、计量科普宣传和知识传播的技术性组织,在提升量值传递溯源能力、服务和支撑计量管理、促进科技进步、推动产业发展和质量提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提出,“加强国家、部门行业和地方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建立完善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为主体、部门行业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为补充的计量技术规范体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强省级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开展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实施效果评估。” 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批准成立全国专委会46家、分专委会20家,建立了组织架构相对完整、运行良好、覆盖计量各专业的专委会体系;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等11个省份已出台省级专委会管理制度,推动本省专委会建设。我省目前仅建有“全国能源资源计量技术委员会水效标识计量分技术委员会(MTC36/SC4)”,未开展省级专委会建设。因此,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及我省实施意见,推进计量赋能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制定出台省级专委会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我省专委会建设。 二、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过程 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今年11月份我处起草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报局主要领导审示同意后,向省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局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行业协(学)会、企业代表等征求意见,并在省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57单位的63条意见;经研究,采纳59条,不采纳4条,不采纳意见已与有关单位沟通反馈。12月份,对《管理办法》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四十九条,包括: 第一章 总则。共计六条内容,明确了成立省专委会的依据,省专委会的定位和工作职责,有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共计十二条内容,规定了省专委会委员构成、委员条件和权力义务,秘书处和承担单位职责,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职责,通讯委员、分专委会设置要求以及工作联络机制等。 第三章 省专委会成立、换届、调整。共计九条内容,规定了省专委会的组建程序,换届和调整程序和要求等。 第四章 监督管理。共计十九条内容,包括省专委会名称、编号、印章、工作经费相关规定,省专委会运行、考核、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 第五章 附则。共计三条内容,明确保密、解释主体、实施日期等内容。 附表列出了省专委会成立申请、换届申请、委员登记、顾问登记等表格11份。 四、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31日起实施,适用范围是全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五、解读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897614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