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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2410/2025-0003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13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标准化统计监测及试点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
02-
19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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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反映我省标准化创新发展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24年标准化统计监测及试点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统计监测 1.监测范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品字标”企业、“浙江制造”标准起草企业。 2.名单来源:省统计局、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3.申报方式:通过企业年报端口登录申报。 (二)试点调查 1.监测范围:有较好标准化工作基础的限额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标准化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单位和事业法人单位)。 2.名单来源:限额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和标准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来源为省统计局,标准化服务业事业法人单位由各地市市场监管局统一登记上报。 3.申报方式:通过浙江标准在线端口登录申报。 二、统计内容 (一)统计监测:包括统计调查对象基本情况、标准化基础、标准实施三部分内容,详见附件《浙江省标准化统计监测制度》。 (二)问卷调查:调查对象可在统计监测平台上参与标准化问卷调查,平台将根据不同法人单位类型发放相应的标准化调查问卷。 三、主要任务及进度安排 (一)系统开发(2月6日-2月20日)。省质量科学研究院、浙江金汇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在浙江标准在线系统开发完成统计监测填报板块。制作完成信息化系统操作演示视频。 (二)名单核实(2月21日-3月10日)。各市局对所辖(市、区)的调查企业名单进行线上核实。 (三)培训宣贯(3月11日-3月21日)。省质量科学研究院负责制作线上培训教程,各市局负责对所辖县(市、区)局相关人员组织进行培训。 (四)数据填报及审核(3月22日-5月31日)。各市局组织所辖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品字标”企业、“浙江制造”标准起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于5月1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有较好标准化工作基础的限额以上服务业试点企业于5月15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并于5月31日前完成数据的审核和上报工作。 (五)数据汇总分析(6月1日-6月30日)。省质量科学研究院对全省调查对象的数据进行审核分析,并指导各市局撰写本地区标准化统计监测分析报告(简要版)。 四、填报方式 (一)统计调查法人单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进行申报。点击“信息填报”-“年度报告”,选择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方式进行登录。在“企业年度报告”列表中对应的“2024标准化统计监测制度”后方点击“去填报”,自动跳转到“浙江标准在线”(https://zlzx.zjamr.zj.gov.cn/bzzx/public/login.html)系统,选择“标准化统计监测”板块进行填报。 (二)试点调查法人单位直接登录浙江标准在线(https://zlzx.zjamr.zj.gov.cn/bzzx/public/login.html),选择“标准化统计监测”板块进行填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标准化统计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此作为我省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填报完成率90%以上。 (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建立省、市、县三级标准化统计监测工作统一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省局标准化处统筹协调全省标准化统计监测,省质量科学研究院负责平台维护、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各市局负责辖区内的监测部署、培训组织、数据审核及报告报送。 (三)加强培训,确保质量。强化对调查对象的业务培训,细化指标解释,优化数据分析,确保标准化统计监测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请各市局确定1名本局和所辖县(市、区)局联系人,将人员姓名及办公电话于2月20日前通过浙政钉报送省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省局标准化处 周福清,0571-89761454;省质量科学研究院 晓风清,0571-85786379;浙江金汇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高元,0571-85786972。 附件:浙江省标准化统计监测制度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3日 |
附件: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标准化统计监测及试点调查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