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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2410/2025-67898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20 |
浙江省质量标准与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专员机制助力创新浙江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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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省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我办牵头制定了《关于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专员机制 助力创新浙江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特派员机制 助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关于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专员机制 助力创新浙江建设的实施方案 2.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特派员机制 助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浙江省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代章) 2025年3月20日 附件1 关于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专员机制助力创新浙江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双向直达”机制,加强常态化政企沟通,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兴企行动,助力创新主体提升能级,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现就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专员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专员机制,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提升创新主体能级、打造知识产权强省的重要抓手,是助力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有效载体。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主动服务、双向直达、创新引领、专业赋能,选派一批优秀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对接服务创新主体,助力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创新能级,打造高水平创新梯队,为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力量。 二、工作体系 (一)选派 1.服务专员选派。面向全省知识产权领域相关事业单位、高校、协会(学会)等进行选拔。要求为在职工作人员,知识产权相关专业毕业或具有2年以上知识产权工作经验。 省级单位人员直接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其他单位人员由市、县(市、区)知识产权部门逐级报送,经审核、培训后,纳入服务专员库管理。 2.服务对象征集。重点面向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科技型企业等创新主体和其他具有知识产权服务需求的单位征集服务对象。其中,国家和省级实验室、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部属高校、国家和省级科研机构、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知识产权局直接征集,其他创新主体由市、县(市、区)知识产权部门逐级征集推荐。经审核后,纳入服务对象库管理。 3.服务关系确定。由省知识产权局统筹服务资源和需求,按照“一对多”“多对一”等方式确定服务专员和服务对象。每2年为1个服务周期,每个服务周期满可以视情调整服务专员和服务对象。 (二)任务 服务专员采取非现场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指导服务,原则上每年每家服务对象现场服务不少于1次。主要任务如下: 1.宣讲政策。有针对性地宣讲知识产权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 2.解答咨询。及时受理、解答服务对象关于知识产权的咨询。 3.了解情况。深入了解服务对象的知识产权状况,听取需求和意见建议。 4.指导业务。指导服务对象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优化知识产权布局,增强核心竞争力。 5.协调事项。帮助协调服务对象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和事项。 6.提出建议。向服务对象所在地和上级知识产权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三)管理 1.职责分工。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服务专员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服务专员派出单位应积极支持服务专员的服务指导工作,并为开展现场服务提供必要的时间和差旅等保障。服务对象所在地知识产权部门应积极为服务专员开展服务指导工作提供支持配合。 2.评价激励。省知识产权局建立服务档案,加强服务专员日常服务情况掌握,每2年进行全面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派出单位。对于在评价中表现不良的服务专员,及时进行调整。对工作实绩突出、公认度高的服务专员,派出单位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职级晋升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纪律要求。服务专员要保持“亲清”政商关系,做到既热情服务、尽心服务,又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纪律要求,不给服务对象增加负担,不接受服务对象任何形式的报酬。 三、组织保障 省知识产权局要加强服务专员工作的系统谋划和组织实施。省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地知识产权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工作取得实效。要坚持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力戒形式主义,力求精准服务、满意服务。要加强正面宣传,挖掘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不断扩大影响力,打造服务品牌。 附件2 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特派员机制助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双向直达”机制,助力山区海岛地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知识产权强省,现就建立知识产权特派员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立知识产权特派员(以下简称“特派员”)机制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共同富裕重要论述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推动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均衡协调发展、打造知识产权强省的重要抓手,是深化推进“千万工程”、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有效载体。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同频共振、同题共答、同促发展,选派一批优秀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对接指导山区海岛地区和相关基础薄弱地区,助力提升知识产权发展水平,为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力量。 二、工作体系 (一)选派 1.人员选派。面向全省知识产权领域相关事业单位、高校、协会(学会)等进行遴选。要求为在职工作人员,知识产权相关专业毕业或具有5年以上知识产权工作经验。省级单位人员直接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其他单位人员由市、县(市、区)知识产权部门逐级报送,经审核、培训后,纳入特派员库管理。 2.服务区域征集。重点面向山区海岛25县和其他知识产权基础相对薄弱的地区征集。由市、县(市、区)知识产权部门逐级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3.服务关系确定。由省知识产权局统筹服务资源和需求,按照“一对一”方式确定特派员和服务区域。每2年为1个服务周期,每个服务周期满可以视情调整特派员和服务对象。 (二)任务 特派员采取非现场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为服务区域提供指导服务,原则上每季度应至少走访服务区域一次。主要任务如下: 1.共促“双向直达”。及时宣讲知识产权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作部署。听取当地相关意见建议,并向上级部门反馈。 2.共商发展思路。参与当地知识产权工作思路、发展规划等研究制定,提出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的建议。 3.共研工作举措。结合当地实际需求和特点,研究提出相关工作举措建议并推动实施。加强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 4.共抓改革试点。结合当地实际,研究提出改革举措建议并推动实施,参与、指导当地承担的上级改革试点项目。 5.共推重大项目。共同推动实施知识产权重大项目,促进资源的集聚和优化配置,助力地方产业转型升级。 6.共解疑难问题。与地方建立紧密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面对和解决知识产权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7.共创工作成果。及时总结提炼当地的特色工作亮点和成效,推动深化提升,加强宣传和报送,扩大影响力。 (三)管理 1.职责分工。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特派员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特派员派出单位应积极支持特派员的服务指导工作,并为开展现场服务提供必要的时间和差旅等保障。服务区域知识产权部门应支持和配合特派员的服务指导工作。 2.评价激励。省知识产权局建立服务档案,加强特派员日常服务情况掌握,每年进行全面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派出单位。对于在评价中表现不良的特派员,将及时进行调整。对工作实绩突出、公认度高的特派员,派出单位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职级晋升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纪律要求。特派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服务指导工作,做到既热情服务、尽心服务,又严格遵守纪律规定,不给服务区域增加负担,不接受服务区域任何形式的报酬。 三、组织保障 省知识产权局要加强特派员工作的系统谋划和组织实施。省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地知识产权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工作取得实效。要坚持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力戒形式主义,力求精准服务、满意服务。要加强正面宣传,挖掘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不断扩大影响力,打造服务品牌。 |
附件:浙江省质量标准与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专员机制助力创新浙江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