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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5-04-21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商事登记操作规程〉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 04- 21 17: 44 浏览次数:( )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关于废止〈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商事登记操作规程〉的通知》(浙市监直〔2025〕1号),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2021年3月8日,按照《行政许可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以下简称“总局文件”)等精神,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商事登记操作规程〉的通知》(浙市监直〔2021〕1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实施以来,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及时有效地做好冒名登记受理、调查取证和防范处置等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出台,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上半年废止了“总局文件”。为规范假冒企业的登记行为,去年,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印发了《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为此,“操作规程”的立法依据和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符合上述新的规定和要求。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等规定,“操作规程”应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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