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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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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2025年若干举措》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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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解读】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要求,近日,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印发《浙江省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2025年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今年来,中央和省委对大力提振消费、扩大国内需求作出了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优化消费环境是提振消费信心、激发经济活力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高品质生活具有重要意义。2025年2月17日,经国务院同意,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印发了《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浙江作为消费市场活跃度较高的省份,也是放心消费建设先行省份,坚持“六干”作风,以逐年研究推出优化消费环境《若干举措》的形式,创造性贯彻落实国家三年行动方案,对进一步发挥各级政府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形成优化消费环境部门更大合力,加快打造“消费环境最优省”更多标志性成果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若干举措》涵盖25个省级部门19项66条具体政策措施,刚性明确32项量化指标(其中13项为主要核心指标),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年度总体工作目标。《若干举措》提出到2025年底,商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消费风险稳步下降,消费纠纷源头治理效果明显,经营者诚信意识不断增强,消费便利度、舒适度、满意度有效提升,全省消费环境持续优化,力争消费环境指数位居全国第一方阵。 二是实施消费供给提质行动。主要围绕提升实物消费质量,深化消费品工业“浙里智造供全球”行动,开展全省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老字号走向大市场”专项行动。改善服务消费品质,深入开展“信用+”工程,推动养老、托育、家政、旅游、购物商圈等民生领域信用应用场景建设,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品质。创造更多消费场景,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大对首店、首发、首秀、首展等首发经济的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消费场景焕新。 三是实施消费秩序优化行动。主要围绕严守消费安全底线,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依法打击食品药品等民生领域犯罪活动,打击进出口商品违法违规行为,加强8大类28种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召回监管力度。整治市场交易环境,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打击食品新型非法添加违法行为,开展2025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打击网络市场中相关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行刑衔接,深化省级常态化会商、市县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四是实施消费维权提效行动。主要围绕强化消费纠纷源头解决,引导总部型、平台型企业健全消费争议解决体系,推动更多经营主体加入在线“一键和解”。强化消费纠纷行政调解,依法高效处置消费投诉举报,依法有效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强化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加强诉调对接,运用“共享法庭”模式,化解消费纠纷。创新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消费维权工作纳入基层治理体系。 五是实施消费环境共治行动。主要围绕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点亮行动”,确保电商平台入住经营者证照等身份信息真实有效。推动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公约,发起行业放心消费倡议。加强消保委组织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省消保委组织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省市县三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建设。强化社会监督引导,支持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参与监督。 六是实施消费环境引领行动。主要围绕突出创新引领,鼓励银行机构开辟快速审批绿色通道、提供贷款利率优惠等,对履诺践诺的放心消费单元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融资支持。注重标杆带动,综合运用标准引领、金融赋能、信用激励等手段,推动经营主体主动承诺履诺践诺。鼓励区域先行,深化“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和长三角消联投诉联合发布机制。深化国际合作,支持各地举办跨境电商相关展会,推进入境旅游全链条便利化“一件事”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