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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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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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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优化我省特种设备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条件,促进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激发特种设备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结合我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实际,省市场监管局修订了《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二、修订主要内容 (一)突出创新能力导向,完善科技奖项设置。新增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第1)作为直接申报条件,将中国专利奖获奖者、省级以上质量奖(知识产权奖)(主要贡献者)纳入评审范围。将评审条件由9项调整为11项,具备其中2项即为符合条件,更加聚焦科技创新成果和破解技术瓶颈的实绩实效。 (二)突出业绩、贡献导向,优化调整学历、资历、业绩等量化分值权重。持续推进“破四唯”,降低学历、经历、资质证书等量化分值,岗位业绩量化分值由40分提高至50分。同时明确科研项目、标准、专利等业绩的主要贡献者(排名前3)均按最高分值计分,更加侧重原创性研究成果和高质量科技贡献。 (三)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增设工作业绩质量要求。在分层分类修订锅炉、压力管道检验、设计、制造等基础工作量要求基础上,新增工作业绩的质量要求,重点考察在有效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创新特种设备结构设计,优化制造工艺、提高质量等方面发挥的关键作用。 (四)完善评价维度,增设关键岗位等指标。量化赋分标准方面,针对企业普遍反映的得分难问题,新增担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参与地市级社会团体等指标,同时提高地厅级科研项目最高分值,全面评估企业技术人员在管理实践、行业协作、科技研发和创新成果产业化的综合成效。 (五)加强职称评审监管,扩充职称申报违规行为条款。根据人力社保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及我省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要求,将申报人违规行为条款由4条增至5条,新增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及其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规行为,并明确通过违规行为取得职务任职资格的,一经核实立即予以撤销。 三、适用范围 我省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解读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71-86979574 本意见自2025年9月1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