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工商消字﹝2015﹞189号)的规定,现将本局在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过程中因经营者地址不详等原因而无法通知检验结果的下列经营者,实行公告通知。自本网站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经营者有权向本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办理复检手续,未办理复检手续的视为放弃复检,检验结果即为最终结果。
本局联系方式: 浙江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
联系电话:0571-88385243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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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工商消字﹝2015﹞189号)的规定,现将本局在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过程中因经营者地址不详等原因而无法通知检验结果的下列经营者,实行公告通知。自本网站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经营者有权向本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办理复检手续,未办理复检手续的视为放弃复检,检验结果即为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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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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