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10/2018-677211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布机构: |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18-06-04 |
文号: | 浙工商标〔2018〕28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29-2018-0008 |
有效性: | 失效 |
关于实施浙江省地理标志商标助力强企富农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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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助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商标品牌战略,进一步发挥地理标志商标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作用,提升浙江商标品牌建设,经研究,省工商局决定在全省实施“地理标志商标助力强企富农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理念,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要求,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农业农村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7〕17号)精神,围绕高质量、高水平发展,推进地理标志商标培育注册和发展保护,提升美丽乡村建设,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两富”“两美”浙江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精准切入,有效培育。摸清全省地理标志商标底数,结合地方产业特点,精准定位目标产品、目标单位,实施精准切入、有效对接,制定符合产品特点、产业特性的培育计划,有效指导实施商标注册和品牌培育。 (二)示范引领,带动发展。及时树立示范典型,鼓励地理标志商标单位申报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鼓励有一定区域示范效应的行政区划申报省级商标品牌示范县(市、区)及示范乡镇(街道),充分鼓励地理标志商标单位的领跑者做大做强,进一步发挥“领军”示范效应,带动一批涉农企业做大做强。 (三)市场主导,统筹推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和强化相关市场主体在“三年行动计划”中的主体地位,激发市场主体创牌、用牌和护牌的内生动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作用,推动形成纵向落实、横向联动、齐抓共管的统筹推进局面,在商标管理、品牌服务、质量监控、标准设置等方面制定配套扶持政策,为“三年行动计划”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环境。 三、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计划”的推进实施,进一步提升地理标志商标单位的品牌数量和竞争力,地理标志商标惠及更多的市场主体、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以商标品牌推动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区域结构进一步优化,为服务全省农业供给侧改革、助力区域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样板。 ——地理标志商标数量显著增加。及早规划、全面摸查、周密编排,对条件成熟的,指定专人跟踪服务,帮助协调,指导做好申报注册材料的准备工作,做到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到2020年底前全省新培育申报地理标志商标100件,鼓励培育一批省级商标品牌示范单位,形成若干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品牌。 ——培育发展机制更加健全。进一步完善全系统地理标志商标扶持培育工作机制,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农业合作社等主体品牌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政府重视、部门联动、市场激活的农产品品牌发展机制进一步健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 ——强企富农效应日益显现。地理标志商标带动特色产业发展效果显著,地理标志商标产品溢价效果进一步显现,地理标志商标助力旅游、餐饮、民宿等相关产业作用进一步提升,相关配套产业发展有效推进。 ——区域品牌助力发展有效提升。支持各地立足地理标志商标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全面落实各市至少培育一件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目标,扶持培育一批省级商标品牌示范单位,精准发力,助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品牌发展机制 1.指导开展地理标志资源挖掘。各地要结合产业特点,着力从粮油、畜禽、渔业、蔬菜、茶叶、果品、食用菌等我省特色产品及传统手工业产业等方面入手,结合地理标志商标申报标准开展普查摸排,制定培育规划,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主管单位精准切入,做好培育指导和申请注册。鼓励地理标志商标许可的优势企业单位,通过兼并重组,争创自主品牌,实现个体品牌与地理标志商标的互益共促。 2.提升发展地理标志孵化平台作用。整合商标品牌服务平台,进一步发挥商标品牌指导站和品牌基地在地理标志商标资源排摸、工作推进、指导申报上的作用,激发品牌指导站和品牌基地所依附的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推进商标便利化改革,提效商标注册受理平台,为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农产品商标注册提供快捷、便利服务;联结商标品牌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发挥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有效促进地理标志产业区的品牌培育。 3.鼓励优势地理标志商标树立示范。以省级商标品牌示范评价为载体,树立一批有影响力、运作有效、管理到位的地理标志商标,形成样板经验,加强宣传推广;以驰名商标认定保护为载体,提炼和宣传已经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地理标志工作经验,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地理标志商标,及时通过驰名商标认定扩大保护;鼓励更多的地理标志商标主体参与到中国商标金奖评选中去。 4.支持地理标志相关市场主体做大做强。鼓励地理标志商标使用人注册、使用商标,通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企业自主商标的组合使用,互促共进,推动形成“龙头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的产业化生产经营链条,提升品牌核心竞争力,大力推进区域品牌、行业品牌和企业个性品牌“三位一体”的品牌运作体系建设;鼓励龙头企业不断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以质量促进品牌共生发展,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加强商标管理保护 5.进一步规范地理标志商标主体管理。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的主体作用,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规范和管理,制定准入条件,确保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质量意识,严格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强对使用人的指导、服务和规范,坚持以制度为保障,按照统一品牌宣传、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包装标示、统一基地认证、统一许可使用、统一行业监管等内容开展地理标志商标的规范化管理,指导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服务意识,扎实做好市场信息提供、技术指导、质量检测、对外宣传等各项服务工作,为地理标志商标使用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强化维权意识,加强与执法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地理标志商标使用动态和侵权线索,加大维权投入,健全维权机制,支持地理标志商标持有人切实维护自身商标权益。 6.进一步强化地理标志商标执法保护。加大对有一定影响的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适时组织开展保护地理标志商标的专项执法行动,大力查处假冒地理标志商标标志以及其包装装潢的印制源头;对于涉及跨区域的商标侵权案件,要及时收集案源信息、上报请示,省局负责做好跨区域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要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导入商标违法案件信息,加强社会监督;要积极联合公安、海关等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保护的长效机制和打假协作机制,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健康有序发展。 7.进一步提升“走出去”的布局和管理。鼓励和推进地理标志商标“走出去”,加强全国范围的政企联手打假维权,发挥企业熟悉市场和产品、鉴别商品真伪快捷的优势,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案源,增强案件查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国际注册保护,对有国际注册需求的,及时指导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获得法律保护,对遭遇境外抢注的及时指导协调,切实维权;指导各级市场监管系统对当地地理标志资源的产地名称、知名景点、文化遗产以及其他公共资源进行相关商标的监测预警,提供国内外市场地理标志商标的动态信息,确保实施有效的法律保护。 (三)提升社会多方联动 8.进一步扩大地理标志商标社会影响。鼓励通过推介会、洽谈会、新闻发布会以及电视、报纸、路牌广告等加大品牌推广,积极参加中国商标品牌节、地理标志商标展示会、商标富农交流会等活动,针对不同人群采用多层次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在区分不同消费品质上的作用,多层次、多渠道提升地理标志商标知名度;创新工作抓手,充分利用地理标志商标沿线的自然、人文资源,联结自驾旅游、休闲民宿等渠道,扩大品牌影响力。 9.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发挥浙江省商标品牌专家顾问团的优势,鼓励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及时组织、对接辅导,宣讲企业品牌建设思路、解决商标疑难、提升企业商标品牌意识,开展相关地理标志商标使用企业的品牌体检;推广“浙江商标品牌”的微信公众号等手机服务平台应用,进一步加大地理标志商标品牌的宣传力度和服务抓手,全面推动全省商标品牌战略深入实施。 10.进一步联结行业协会社会力量。有效借力各地商标协会、品牌保护协会和民营协会的作用,加大对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和使用人的指导,牵头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地理标志商标工作调研,主动当好参谋;有效借力各地理标志商标主管机构行业协会的作用,可通过成立地理标志商标保护联合会等方式,积极为地理标志商标的推进搭建良好工作平台;有效借力所辖地的电商平台,通过开展电商平台对接、广告媒体对接,进一步扩大地理标志工作的影响力。 五、工作要求 (一)明晰形势,提高站位 各级市场监管(工商)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地理标志工作的任务与使命。运用地理标志商标助力强企富农是市场监管(工商)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立足本职促进“三农”发展的重要举措。地理标志商标作为与“三农”联系最为密切的知识产权,既能直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切实推动精准扶贫;又能促进欠发达地区通过生态农业开发实现可持续发展,直接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还能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树立文化自信;可以说是从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推动精准扶贫的有力措施。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地理标志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及时开展摸底调研,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进一步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对该项工作的重视,总结好地理标志商标建设的经验和成效,努力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工商助动,社会联动”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强化领导,狠抓落实 各级市场监管(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地理标志商标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各项政策,把地理标志商标的项目和内容融入到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区域发展的规划,人大、政协的提案议案办理过程中,营造有利于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发展的政策环境;有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加大对地理标志商标的财政扶持力度,争取地方政府将资金奖励转向扶贫效益,增强地理标志产品的竞争力;要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制考核,把地理标志商标培育注册等指标层层分解,纳入对各县市区的考核内容。各级市场监管(工商)部门要根据“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责任人、路线图、时间表,及时填写《浙江省地理标志商标助力强企富农三年行动计划情况统计表》(附件),每年12月20日前以市局为单位上报统计表,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 (三)统筹协调,扩大宣传 各级市场监管(工商)部门要做好“三年行动计划”的统筹协调,主动联合农业、质监、公安等有关部门,积极指导行业协会、商标所有人推进地理标志及专用标志的规范使用、管理和保护;借助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建设工作的宣传,及时宣传报道“三年行动计划”的新进展、新成效,放大典型样板经验,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地理标志知识产权、运用地理标志商标促进“三农”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文件自2018年7月15日起施行。 附件:浙江省地理标志商标助力强企富农三年行动计划情况统计表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6月4日 附件 浙江省地理标志商标助力强企富农三年行动计划情况统计表
备注:该表为累计统计表,请各填报单位以年为单位进行填报,各市以市为单位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省局商标处; 统计范围为2018年开始新认定、培育的地理标志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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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实施浙江省地理标志商标助力强企富农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