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地方标准《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2020年9月8日发布,10月8日起实施。为推进《规范》贯彻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规范》的出台,为全省商业秘密保护管理服务工作提供了基础性制度支撑,对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创新创业,提升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水平,推动创新强省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将推进《规范》贯彻实施作为“三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进一步提升全省企事业单位商业秘密保护管理水平。
二、加强宣传,积极推广
各地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平台作用,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会议、讲座、展览、知识竞赛等活动,大力普及《规范》知识,营造贯彻实施《规范》的良好氛围,提高《规范》的社会关注度与知晓度,促进社会各界和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相关主体了解《规范》的出台背景、制定目的、主要内容,准确理解、掌握和执行《规范》,推动《规范》的落地实施。
三、完善机制,注重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局将统筹推进《规范》的贯彻实施,将其列入我省“十四五”时期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窗口”担当的实践探索,通过《规范》的贯彻执行,推动构建“政府重视、部门联动、多方参与”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明确领导和工作方案,把宣传推广和贯彻实施《规范》摆上议事日程,研究制定《规范》贯彻落实计划,确保《规范》在本辖区的有效实施。
二是推动试点先行。各市、县(市、区)可结合地方实际,选择部分园区、特色小镇、行业协会或企业,先行开展《规范》实施的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和创新实践,积累工作经验,及时发现问题,以利于《规范》的修订完善。省局也将适时总结各地试点工作经验,推动《规范》的全面推广和修订工作。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各地要正确处理贯彻实施《规范》和商业秘密保护日常工作的关系。要一手抓《规范》的贯彻实施和试点示范,继续抓好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示范站(点)等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不放松;一手抓严打保护,快速从严查办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加大案件处罚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威慑。
各地在《规范》贯彻实施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省局。
联系人:价监竞争分局 严华锋,电话:0571-89761134。
附件: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与服务规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0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