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410/2020-677255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发布机构: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0-12-14
《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 12- 14 15: 31 浏览次数:( )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出台背景、必要性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必要性

自2018年机构改革以后,新组建的市场监管部门整合了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管职能。2019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18号令),统一规范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为严格依法监管,切实保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需要制定符合浙江产品质量监管实际的规范性文件。

(一)《办法》是贯彻落实《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需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制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于2020年1月1日实施,整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33号)、《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原工商总局令第61号)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工商总局令第85号)等规章,统筹了生产、流通(含网络销售)领域监督抽查工作,提出了减轻企业负担、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承检机构行为等多项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精神要求,指导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规范有序、公正高效开展监督抽查工作,需要制定出台本《办法》。

(二)《办法》是深化改革和全面履职的需要。新一轮机构改革后,我省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深刻变革,产品质量监管内容、对象、模式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统一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原有的相关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需要,亟需制定出台本《办法》,从制度层面实现生产和流通领域监督抽查的有机统一。

(三)《办法》是监督抽查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需要。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生产经营业态、产销模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电子商务得到了快速发展,传统的监督抽查方式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另一方面,监督抽查工作实践中产生的一系列好的做法也需要及时固化,形成制度性规定在全省推广运用。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10章69条和23个附件。

第一章 总则(共6条)。主要规定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责任分工、信息化要求、工作原则和抽检分离要求。

第二章 监督抽查的组织(共6条)。主要规定了重点目录产生方式、监督抽查方案及其内容、监督抽查评价依据、抽样和检验机构的采购、监督抽查相关文书、不得重复抽查规定等内容。

第三章 抽样(18条)。主要规定了生产和流通领域抽样程序和工作要求、不得抽样的情形、终止抽样的情形、拒检的认定、网络抽样时的特殊规定等内容。

第四章 检验(7条)。主要规定了样品接收、样品核查、检验要求、检验报告出具规定、检验结果报送、失效样品的处置等内容。

第五章 异议处理(6条)。主要规定了异议申请、异议处理原则、不予复检情况、复检用样品交接、终止复检情况等内容。

第六章 结果处理(9条)。主要规定了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结果处理管辖权,明确了不合格产品的整改、整改复查程序和时间要求,对拒检及经复查不合格情况的公开(告)等内容。

第七章 样品处置(7条)。主要规定了样品处置的方式、程度和要求等内容。

第八章 工作质量监管(4条)。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承担监督抽查任务机构工作质量的检查,规定了检查内容和检查结果运用。

第九章 处置依据(3条)。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抽样机构、检验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法处理的法律依据。

第十章 附则(3条)。规定了名词解释、特殊说明、施行日期。

原文链接:http://zjamr.zj.gov.cn/art/2020/12/14/art_1229565162_24047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