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10/2020-677270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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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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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殊标志和商标快速申请注册 (一)关于特殊标志快速申请注册 1.特殊标志和商标快速注册的依据和背景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际性文化、体育、科技等活动纷纷在我省举办,与此同时产生了大量与活动有关的各种标志,亟需对其及时注册并予保护,以保障标志持有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给予与活动有关的各种标志有效的保护,推动我省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健康、持续发展。 2.注册的程序 (1)关于特殊标志注册的程序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八条中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符合《特殊标志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申请文件齐备无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发给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在发出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将特殊标志有关事项、图样和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在特殊标志登记簿上登记,发给特殊标志登记证书。 特殊标志经核准登记后,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告。 (2)关于商标注册的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中的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国内的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有两种途径:一是自行办理,二是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自行办理的,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注册大厅或者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局委托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也可以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提交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 3. 特殊标志和商标快速申请注册的工作程序 对于由我省组织、举办、承办的国际性或国家级重大赛事活动(项目),需申请注册相关特殊标志、商标的主管单位,在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提交申请后,可向省市场监管局书面提出请求,省市场监管局予以专项指导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请加快审查。 对于疫情期间,需要开展直接从事与疫情相关产品生产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市场主体,可通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逐级上报省市场监管局,申请商标注册绿色通道。 二、驰名商标保护 1.驰名商标保护的依据和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驰名商标保护在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关于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知发保函字〔2019〕229 号),就进一步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2. 驰名商标保护 对于商标权益受到侵害,需要通过程序认定驰名商标扩大保护的案件,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应依法依规做好审查、立案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30天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请求,经省市场监管局审核后及时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并指导属地立案机关做好相关驰名商标案件后续查处和保护工作,保护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 (1)及时保护。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查处商标违法案件需要而认定的驰名商标,立案机关应当自批复后六十日内依法予以保护,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文书抄报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将督促立案机关按时报送处理结果,并自收到抄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保护情况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2)援引保护。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当事人的商标曾在我国作为驰名商标受到行政保护的,若涉案商品与原驰名商标保护时的涉案商品相同或类似,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异议理由和提供的证据明显不足以支持该异议的,立案机关可以根据该保护记录,并结合相关证据,确定是否给予该商标驰名商标保护。 (3)重点保护。以驰名商标为重点,加大商标行政保护力度。省市场监管局指导各地对辖区内曾行政认定并持续使用的驰名商标进行汇总、梳理,形成涉驰名商标案件联系人名单,并及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报送名单后,有情况和信息变化的定期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建立相关数据库,面向商标行政执法人员开放,支撑各地执法办案。 三、专利快速预审和优先审查 (一)关于专利快速预审 1.专利快速预审的依据和意义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2016〕92号文件精神,中国(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受理浙江省内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新能源领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备案和预先审查委托。通过预先审查,把好预审专利质量关,极大的缩短高质量专利递交申请后的授权周期,推进全省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新能源产业领域形成一批高质量授权专利。 2.哪些市场主体可以提交专利快速预审 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场主体,可到中国(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并提交专利预审需求: (1)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或新能源领域的企事业单位; (2)注册或登记地在浙江省域; (3)相应产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影响力或较好的成长性; (4)具有专业技术研发团队,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配备专门知识产权负责人; (5)无不良信用记录。 3.市场主体备案和预审的相关流程 (二)关于发明专利优先审查 1. 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的依据和意义 依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开展发明专利优先审查工作,通过优先审查请求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在获得同意之日起一年内结案,有效解决了发明专利维权“周期长”的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全省经济市场活力。 2.哪些市场主体可以请求发明专利优先审查 《办法》第三条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四、海外维权应对指导 1.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指导的依据和意义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第一批( 10 家)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0〕249 号),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运行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指导中心浙江分中心,开展海外纠纷应对指导工作,旨在聚焦企业需求,对接优质资源,服务区域发展,构建省级层面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收集和发布渠道,建立浙江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指导与协调机制,为“走出去”的浙江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服务。 2.海外纠纷应对指导内容 海外纠纷应对指导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收集与报送。对浙江企业遭遇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并及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2)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业务指导。受理浙江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请求,分类指导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对有重大影响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组织专家研究并提出应对建议。 (3)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培训与宣传。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风险防控工作,编制发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风险防控和预警报告,为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实务培训。 (4)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资源协调。整合协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资源,建设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团队,为浙江企业提供公益性质咨询服务和指导支持。 3.案件指导申请途径及指导流程 可通过邮件、官方网站、窗口受理(杭州市文二路218号322室)进行案件指导申请,可通过电话(057********95/6)咨询。 五、专家顾问服务 1.浙江保护中心开展专家顾问服务的相关情况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要求,浙江保护中心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提供公益性专家顾问服务。专家顾问服务相关内容如下: (1)组织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授权确权程序与法律状态、纠纷处理方式、取证方法等咨询指导服务; (2)组织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参考意见; (3)为重大公共知识产权纠纷或争端组织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 (4)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政裁决、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知识产权专家的来源 浙江保护中心提供专家顾问服务的专家来源:中心内部专业人才和知识产权专家库的专家。 (1)浙江保护中心拥有一支专利审查、法律维权和翻译人员等专业人才队伍。其中,专利预审技术人员20多人,覆盖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化学、机电一体化等专业领域;持有法律资格证书3人,持有专利行政执法证3人。 (2)浙江保护中心凝聚了一支来自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服务机构等服务知识产权工作的专家队伍,人数超过300人。同时,为规范知识产权专家管理,上线了知识产权专家库信息化管理系统,依据知识产权领域,服务类别和业务类别3个方面“打标”,以实现专家需求精准匹配,充分发挥省内外专家在我省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3.维权援助(专家顾问服务)的受理途径 浙江保护中心受理专家顾问服务需求主要有邮件、现场受理和电话咨询等三种方式: 1、受理邮箱:*********@zjippc.cn; 2、咨询电话:057********15; 3、现场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18号315室。 政策原文:http://zjamr.zj.gov.cn/art/2020/7/1/art_1229693039_244971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