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强化入网小餐店“阳光厨房”建设的公告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1- 10- 25 11: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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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提升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现就强化入网小餐饮店“阳光厨房”建设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实行登记管理的小餐饮店新入网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应当在上线前按规定建成“阳光厨房”,以视频形式在网络餐饮平台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

二、建设标准

(一)视频监控有效覆盖。小餐饮店应根据厨房功能布局、面积大小安装相应数量的标清以上(含标清)视频监控设备,监控范围应当覆盖食品粗加工、烹调、专间、餐用具洗消等区域,监控重点为上述区域的卫生状况、物品摆放、清洗消毒等情况,以及员工穿戴和加工制作等行为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规范。

安装一个视频监控设备能实现监控范围覆盖以上区域的,可以只安装一个。因功能区域分隔、建筑结构阻挡等原因导致监控范围无法有效覆盖到位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增加视频监控设备数量。

(二)视频信息有效接入。小餐饮店可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电信、移动、联通、华数等通信运营商承建“阳光厨房”视频监控设备及相关设备运行维护服务。承建单位负责“阳光厨房”视频统一接入,实现在网络餐饮平台展示,视频信息保存不少于7天。

(三)视频设备标注规范。“阳光厨房”承建单位应规范标注视频监控设备的名称。单个视频监控设备覆盖所有关键点位的,应统一标注为加工制作区;在关键点位分别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应当分别标注相应区域名称。

(四)视频在线正常运行。正常营业期间,小餐饮店应确保“阳光厨房”视频在网络订餐页面实时在线,并确保食品加工制作现场视频画面清晰、无遮挡,能覆盖粗加工、烹饪、专间操作、餐用具洗消全过程。

三、日常管理

(一)商家自律。小餐饮店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加强监控设备、网络设施等的管理和维护。正常营业时间,要查看 “阳光厨房”在线情况以及视频信息覆盖点位规范情况,确保“阳光厨房”正常使用和运转。不得故意将摄像头移位、遮挡,或采取断电等方式影响视频监控正常在线。

(二)平台管理。网络餐饮平台应当督促平台内小餐饮店落实“阳光厨房”建设的法定义务,并为视频展示提供技术支持。平台应引导消费者点餐时查看“阳光厨房”。要加强监测,监测发现小餐饮店未按规定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的,应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三)建设运维。“阳光厨房”承建单位要出台施工验收标准,建立安全可靠的网络传输通道和视频存储载体,确保“阳光厨房”视频运行正常和数据信息安全。对监测发现非技术问题导致的视频不在线问题,要及时通报属地监管部门。

(四)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入网小餐饮店“阳光厨房”的线上抽查。发现“阳光厨房”未正常在线或从业人员操作不规范等问题,要及时推送商家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纳入线下重点监管,实现闭环管理。

(五)社会监督。消费者发现入网小餐饮店未按规定要求在网络餐饮平台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的,或者发现后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5日

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强化入网小餐店“阳光厨房”建设的公告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1- 10- 25 11: 32 字体:[ ] 浏览次数:( )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提升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现就强化入网小餐饮店“阳光厨房”建设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实行登记管理的小餐饮店新入网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应当在上线前按规定建成“阳光厨房”,以视频形式在网络餐饮平台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

二、建设标准

(一)视频监控有效覆盖。小餐饮店应根据厨房功能布局、面积大小安装相应数量的标清以上(含标清)视频监控设备,监控范围应当覆盖食品粗加工、烹调、专间、餐用具洗消等区域,监控重点为上述区域的卫生状况、物品摆放、清洗消毒等情况,以及员工穿戴和加工制作等行为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规范。

安装一个视频监控设备能实现监控范围覆盖以上区域的,可以只安装一个。因功能区域分隔、建筑结构阻挡等原因导致监控范围无法有效覆盖到位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增加视频监控设备数量。

(二)视频信息有效接入。小餐饮店可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电信、移动、联通、华数等通信运营商承建“阳光厨房”视频监控设备及相关设备运行维护服务。承建单位负责“阳光厨房”视频统一接入,实现在网络餐饮平台展示,视频信息保存不少于7天。

(三)视频设备标注规范。“阳光厨房”承建单位应规范标注视频监控设备的名称。单个视频监控设备覆盖所有关键点位的,应统一标注为加工制作区;在关键点位分别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应当分别标注相应区域名称。

(四)视频在线正常运行。正常营业期间,小餐饮店应确保“阳光厨房”视频在网络订餐页面实时在线,并确保食品加工制作现场视频画面清晰、无遮挡,能覆盖粗加工、烹饪、专间操作、餐用具洗消全过程。

三、日常管理

(一)商家自律。小餐饮店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加强监控设备、网络设施等的管理和维护。正常营业时间,要查看 “阳光厨房”在线情况以及视频信息覆盖点位规范情况,确保“阳光厨房”正常使用和运转。不得故意将摄像头移位、遮挡,或采取断电等方式影响视频监控正常在线。

(二)平台管理。网络餐饮平台应当督促平台内小餐饮店落实“阳光厨房”建设的法定义务,并为视频展示提供技术支持。平台应引导消费者点餐时查看“阳光厨房”。要加强监测,监测发现小餐饮店未按规定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的,应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三)建设运维。“阳光厨房”承建单位要出台施工验收标准,建立安全可靠的网络传输通道和视频存储载体,确保“阳光厨房”视频运行正常和数据信息安全。对监测发现非技术问题导致的视频不在线问题,要及时通报属地监管部门。

(四)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入网小餐饮店“阳光厨房”的线上抽查。发现“阳光厨房”未正常在线或从业人员操作不规范等问题,要及时推送商家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纳入线下重点监管,实现闭环管理。

(五)社会监督。消费者发现入网小餐饮店未按规定要求在网络餐饮平台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的,或者发现后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