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浙江省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项目建设情况将纳入政府部门标准化建设考核评价和对市局的工作评价。
二、作为项目建设的各管理和指导单位要加强对试点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管理和指导单位请于10月底前开展一次上门服务,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完善建设内容,及时填报任务书。
三、各项目承担单位请于2021年11月15日前,通过浙江省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s://bz.zjamr.zj.gov.cn/)提交《浙江省标准化试点项目任务书》,并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建立专班,细化方案,保障配套资金,按计划推进项目。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标准化处联系。联系人:吴燕妮,13735644182;周坚锋,0571-89761424。
附件:1.2021年浙江省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
2.浙江省标准化试点项目任务书
3.省级有关部门名单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印发
附件3:省级有关部门名单.doc附件2:浙江省标准化试点项目任务书.doc附件1:2021年浙江省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