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巩固全省农贸市场“治塑”成效,针对人民群众集中关注的“治塑”问题,经省局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贸市场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集中治理行动。现将《全省县城以上建成区农贸市场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集中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抓好落实。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日
全省县城以上建成区农贸市场
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集中治理行动方案
为严格执行并加快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浙发改环资〔2020〕307号)、《浙江省塑料污染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3年)》(浙发改环〔2021〕26号)等规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全省农贸市场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集中治理行动(以下简称“集中治理行动”)方案。
一、集中治理目标
针对当前我省农贸市场内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情况较为普遍、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进展缓慢等突出问题,省局决定集中四个月时间,在全省农贸市场开展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集中治理行动,力争实现两项整治目标:一是全省县城以上建成区的农贸市场(下简称“城区农贸市场”)全面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二是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的城区农贸市场和全省第一批完成“五化”改造的164家农贸市场、第二批正在开展“五化”改造的316家农贸市场,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二、集中治理内容
(一)落实主体责任。压实农贸市场举办方和市场经营户的主体责任。全省城区农贸市场举办方应建立场内经营户限塑承诺告诫制度,监督落实场内经营户全面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监督落实本辖区农贸市场举办方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与台账,加快建立和落实有偿使用塑料袋机制,加大“菜篮子”“布袋子”推广力度,有效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二)强化信用惩戒。将农贸市场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纳入“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省放心农贸市场”、商品市场“五化”改造考核标准和经营户信用奖惩指标,并将“仍在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作为“一票否决项”。对发现仍然存在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超薄塑料购物袋的农贸市场和经营户,取消各类资质荣誉;对屡教不改的经营户,市场举办方应按照承诺告诫书等要求,主动予以解除摊位合同。
(三)加强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产品质量法》《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决查处农贸市场各类违规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行为,对未落实主体责任的市场举办方和经营户要依法予以处理。要加强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溯源,倒追生产者和销售者责任,坚决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各地要做好排摸,重点查处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起到震慑、教育、引导的作用。
(四)建立替代品企业名录。建立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的省内生产企业名录,构建名录内生产企业与农贸市场举办方的供货对接机制,必要时组织开展集中对接、集中竞价,并引导名录内生产企业保障对全省城区农贸市场的供给。
(五)加大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工具,采取系列报道、跟踪报道等多种形式,全面及时报道农贸市场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集中整治的工作举措、典型案件和治理成效;加强先进做法经验的推广,抓住关键节点组织市场举办方、经营户、消费者代表开展座谈、约谈,扩大社会影响,深化治理行动的整体效果。
三、集中治理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5月底前,全省第一批完成“五化”改造的164家农贸市场和第二批正在开展“五化”改造的316农贸市场,实现全面禁止使用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并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第二阶段:6月底前,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的城区农贸市场,实现全面禁止使用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并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第三阶段:7月底前,全省所有城区农贸市场,实现全面禁止使用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四、集中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局成立全省城区农贸市场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集中治理专班。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治理行动的重大意义,立足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治理方案,坚决落实治理任务和目标,执行好工作信息周报制度,确保治理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形成监管合力。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集成作用,综合运用准入、信用、标准、质量、执法等监管职能措施,落实基层站所属地责任,有力推进集中治理行动。要落实市场举办方和市场经营户的社会责任和主动性,争取农贸市场限塑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形成整体治理、行业自律、共建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形成长期的高压整治态势和震慑作用。积极总结集中治理行动中的优秀经验和成功做法,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树立一批典型样板、发布一批大案要案,有效建立起农贸市场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的长效管理机制。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1年4月2日印发
索引号: | 002482410/2021-677376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 公开日期: | 2021-11-25 |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巩固全省农贸市场“治塑”成效,针对人民群众集中关注的“治塑”问题,经省局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贸市场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集中治理行动。现将《全省县城以上建成区农贸市场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集中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抓好落实。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日
全省县城以上建成区农贸市场
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集中治理行动方案
为严格执行并加快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浙发改环资〔2020〕307号)、《浙江省塑料污染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3年)》(浙发改环〔2021〕26号)等规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全省农贸市场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集中治理行动(以下简称“集中治理行动”)方案。
一、集中治理目标
针对当前我省农贸市场内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情况较为普遍、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进展缓慢等突出问题,省局决定集中四个月时间,在全省农贸市场开展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集中治理行动,力争实现两项整治目标:一是全省县城以上建成区的农贸市场(下简称“城区农贸市场”)全面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二是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的城区农贸市场和全省第一批完成“五化”改造的164家农贸市场、第二批正在开展“五化”改造的316家农贸市场,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二、集中治理内容
(一)落实主体责任。压实农贸市场举办方和市场经营户的主体责任。全省城区农贸市场举办方应建立场内经营户限塑承诺告诫制度,监督落实场内经营户全面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监督落实本辖区农贸市场举办方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与台账,加快建立和落实有偿使用塑料袋机制,加大“菜篮子”“布袋子”推广力度,有效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二)强化信用惩戒。将农贸市场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纳入“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省放心农贸市场”、商品市场“五化”改造考核标准和经营户信用奖惩指标,并将“仍在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作为“一票否决项”。对发现仍然存在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超薄塑料购物袋的农贸市场和经营户,取消各类资质荣誉;对屡教不改的经营户,市场举办方应按照承诺告诫书等要求,主动予以解除摊位合同。
(三)加强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产品质量法》《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决查处农贸市场各类违规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行为,对未落实主体责任的市场举办方和经营户要依法予以处理。要加强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溯源,倒追生产者和销售者责任,坚决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各地要做好排摸,重点查处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起到震慑、教育、引导的作用。
(四)建立替代品企业名录。建立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的省内生产企业名录,构建名录内生产企业与农贸市场举办方的供货对接机制,必要时组织开展集中对接、集中竞价,并引导名录内生产企业保障对全省城区农贸市场的供给。
(五)加大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工具,采取系列报道、跟踪报道等多种形式,全面及时报道农贸市场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集中整治的工作举措、典型案件和治理成效;加强先进做法经验的推广,抓住关键节点组织市场举办方、经营户、消费者代表开展座谈、约谈,扩大社会影响,深化治理行动的整体效果。
三、集中治理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5月底前,全省第一批完成“五化”改造的164家农贸市场和第二批正在开展“五化”改造的316农贸市场,实现全面禁止使用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并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第二阶段:6月底前,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的城区农贸市场,实现全面禁止使用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并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第三阶段:7月底前,全省所有城区农贸市场,实现全面禁止使用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四、集中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局成立全省城区农贸市场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集中治理专班。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治理行动的重大意义,立足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治理方案,坚决落实治理任务和目标,执行好工作信息周报制度,确保治理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形成监管合力。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集成作用,综合运用准入、信用、标准、质量、执法等监管职能措施,落实基层站所属地责任,有力推进集中治理行动。要落实市场举办方和市场经营户的社会责任和主动性,争取农贸市场限塑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形成整体治理、行业自律、共建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形成长期的高压整治态势和震慑作用。积极总结集中治理行动中的优秀经验和成功做法,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树立一批典型样板、发布一批大案要案,有效建立起农贸市场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的长效管理机制。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1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