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持续推进我省商品市场提升发展、提高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继续发挥浙江省商品市场走在全国前列的优势,加快推进商品市场数字化改革,助力高质量打造以"五化"提升为核心的具有浙江辩识度的现代商品市场示范省,经省局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以下简称“星级市场”)和“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以下简称“放心市场”)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新创建星级市场范围是指:已取得市场名称登记证件,并符
合相应市场类型的星级市场创建标准的各类商品市场。
延续确认星级市场范围是指:《关于认定温州市鹿城松台农贸市场等124家市场为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决定》(浙市监市〔2018〕2号)和《关于延续认定浙江省义乌市中国小商品城国际商贸城等238家市场为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决定》(浙市监市〔2018〕3号)文件中,已认定且有效的星级市场。
新创建放心市场范围是指:已取得市场名称登记证件,并符合放心市场标准的农贸市场。
延续确认放心市场范围是指:《关于认定浙江中江农市场等355家市场为2018年度省放心农贸市场的通知》(浙市提〔2019〕1号)文件中,已认定且有效的放心农贸市场。
二、放心市场和星级市场同步考核
对于申请新创建、延续确认放心市场或三星级及以上星级市场的农贸市场,实行“四统一”,即统一申报、统一推进、统一验收、统一有效期。
(一)申请新创建、延续确认放心市场的农贸市场,将视同一并申请新创建三星级或延续确认三星级及以上星级市场;申请新创建、延续确认三星级及以上星级市场的农贸市场,将视同一并申请新创建或延续确认放心市场。
提出上述申请的农贸市场必须同时符合放心市场标准和三星级市场标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将同时撤销“放心市场”“星级市场”荣誉,所在地设区市可按标准认定为一、二星级农贸市场。
(二)放心市场尚未到期的三星级以下农贸市场,申请新创建三星级市场的,建议放心市场期满后参照第一条执行。
(三)放心市场尚未到期的三星级以下农贸市场,可直接申请新创建四星级农贸市场。未通过四星级农贸市场认定的,参照第二条执行。
(四)对于符合放心市场标准,且达到三星级及以上星级市场标准的农贸市场,其“放心市场”“星级市场”认定时间从2022年重新计算,有效期三年(2022—2024年)。
三、工作步骤
(一)4月6日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本辖区内申报新创建、延续确认星级市场和放心市场的单位组织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市场,通过“浙江省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平台”的“星级市场(放心市场)县局申报”功能进行填报。各市场申报资料应包括:《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申报表》(放心市场还应包含《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创建申报表》)、相关证明材料、图片资料、制度汇编等,并统一采用PDF电子文档模式提交,每个市场应单独成文或成册。今年起,《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申报表》和《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创建申报表》中的商品市场基本信息将由系统自动生成,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指导市场举办者在“浙江省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平台”中及时更新和完善各项基本信息。
(二)各市市场监管局对所辖县(市、区)局上报的新创建、延续确认星级市场和放心市场开展书面审核和现场验收。并于5月1日前,通过“浙江省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平台”的“星级市场(放心市场)市局审核”功能进行汇总上报。
(三)延续创建放心市场的单位,应于6月30日前,在“浙江省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平台”的“放心市场推进情况”功能中完成全部信息填报;新创建放心市场的单位,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信息填报。
(四)7至11月,省市场监管局将根据统一部署或各市市场监管局的申请,分阶段组织开展对新创建、延续确认的放心市场,新创建的三星级以上和延续确认的四星级以上星级市场进行实地考核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握考核验收标准。各地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开展初审和审核,不符合星级市场相应标准的,不得通过考核或上报省局;已认定的市场,严重滑坡不再符合星级市场标准的,应按照《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提出降星或摘星建议和客观、全面的整改方案。
(二)主动响应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要求。各地要大力引导各级星级市场积极参与商品市场“五化”改造、商品市场数字化改革等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发挥好商品市场重要公共场所、重要战略枢纽、重要民生保障的基石作用。同时,各地要主动将星级市场、放心市场创建工作与限塑工作及文明卫生城市、旧城改造、美丽城镇(乡村)、未来社区等创建工作有机结合,整合资源、争取政策,创出亮点、抓出实效。
(三)积极做好市场监管职能的整体赋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星级市场的走访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加强对商品市场在知识产权、质量、标准、认证、信用等领域的整体赋能,争取优惠扶持政策的倾斜力度,保护和调动星级市场的积极性。
(四)大力发挥星级市场的产业引领作用。各地要及时掌握、切实把握当地产业发展脉搏,以数字化改革为总牵引,发挥商品市场引领高质量发展,助力新发展格局的积极作用,协同产业链、整合供应链,创新业态、拓展平台,有重点地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产业带动强、示范作用明显的高质量星级市场。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1年4月6日印发
索引号: | 002482410/2021-677377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 公开日期: | 2021-11-25 |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持续推进我省商品市场提升发展、提高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继续发挥浙江省商品市场走在全国前列的优势,加快推进商品市场数字化改革,助力高质量打造以"五化"提升为核心的具有浙江辩识度的现代商品市场示范省,经省局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以下简称“星级市场”)和“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以下简称“放心市场”)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新创建星级市场范围是指:已取得市场名称登记证件,并符
合相应市场类型的星级市场创建标准的各类商品市场。
延续确认星级市场范围是指:《关于认定温州市鹿城松台农贸市场等124家市场为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决定》(浙市监市〔2018〕2号)和《关于延续认定浙江省义乌市中国小商品城国际商贸城等238家市场为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决定》(浙市监市〔2018〕3号)文件中,已认定且有效的星级市场。
新创建放心市场范围是指:已取得市场名称登记证件,并符合放心市场标准的农贸市场。
延续确认放心市场范围是指:《关于认定浙江中江农市场等355家市场为2018年度省放心农贸市场的通知》(浙市提〔2019〕1号)文件中,已认定且有效的放心农贸市场。
二、放心市场和星级市场同步考核
对于申请新创建、延续确认放心市场或三星级及以上星级市场的农贸市场,实行“四统一”,即统一申报、统一推进、统一验收、统一有效期。
(一)申请新创建、延续确认放心市场的农贸市场,将视同一并申请新创建三星级或延续确认三星级及以上星级市场;申请新创建、延续确认三星级及以上星级市场的农贸市场,将视同一并申请新创建或延续确认放心市场。
提出上述申请的农贸市场必须同时符合放心市场标准和三星级市场标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将同时撤销“放心市场”“星级市场”荣誉,所在地设区市可按标准认定为一、二星级农贸市场。
(二)放心市场尚未到期的三星级以下农贸市场,申请新创建三星级市场的,建议放心市场期满后参照第一条执行。
(三)放心市场尚未到期的三星级以下农贸市场,可直接申请新创建四星级农贸市场。未通过四星级农贸市场认定的,参照第二条执行。
(四)对于符合放心市场标准,且达到三星级及以上星级市场标准的农贸市场,其“放心市场”“星级市场”认定时间从2022年重新计算,有效期三年(2022—2024年)。
三、工作步骤
(一)4月6日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本辖区内申报新创建、延续确认星级市场和放心市场的单位组织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市场,通过“浙江省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平台”的“星级市场(放心市场)县局申报”功能进行填报。各市场申报资料应包括:《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申报表》(放心市场还应包含《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创建申报表》)、相关证明材料、图片资料、制度汇编等,并统一采用PDF电子文档模式提交,每个市场应单独成文或成册。今年起,《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申报表》和《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创建申报表》中的商品市场基本信息将由系统自动生成,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指导市场举办者在“浙江省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平台”中及时更新和完善各项基本信息。
(二)各市市场监管局对所辖县(市、区)局上报的新创建、延续确认星级市场和放心市场开展书面审核和现场验收。并于5月1日前,通过“浙江省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平台”的“星级市场(放心市场)市局审核”功能进行汇总上报。
(三)延续创建放心市场的单位,应于6月30日前,在“浙江省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平台”的“放心市场推进情况”功能中完成全部信息填报;新创建放心市场的单位,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信息填报。
(四)7至11月,省市场监管局将根据统一部署或各市市场监管局的申请,分阶段组织开展对新创建、延续确认的放心市场,新创建的三星级以上和延续确认的四星级以上星级市场进行实地考核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握考核验收标准。各地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开展初审和审核,不符合星级市场相应标准的,不得通过考核或上报省局;已认定的市场,严重滑坡不再符合星级市场标准的,应按照《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提出降星或摘星建议和客观、全面的整改方案。
(二)主动响应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要求。各地要大力引导各级星级市场积极参与商品市场“五化”改造、商品市场数字化改革等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发挥好商品市场重要公共场所、重要战略枢纽、重要民生保障的基石作用。同时,各地要主动将星级市场、放心市场创建工作与限塑工作及文明卫生城市、旧城改造、美丽城镇(乡村)、未来社区等创建工作有机结合,整合资源、争取政策,创出亮点、抓出实效。
(三)积极做好市场监管职能的整体赋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星级市场的走访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加强对商品市场在知识产权、质量、标准、认证、信用等领域的整体赋能,争取优惠扶持政策的倾斜力度,保护和调动星级市场的积极性。
(四)大力发挥星级市场的产业引领作用。各地要及时掌握、切实把握当地产业发展脉搏,以数字化改革为总牵引,发挥商品市场引领高质量发展,助力新发展格局的积极作用,协同产业链、整合供应链,创新业态、拓展平台,有重点地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产业带动强、示范作用明显的高质量星级市场。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1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