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有关处(室、局):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是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6号),省局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任务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新版清单,制定落实年度抽查计划任务
按照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重新梳理省库监管事项的要求,省局对《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进行了相应调整,编制了共26个抽查类别、416个抽查事项的新版清单,作为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此基础上,制定了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任务,包括省局统一制定的抽查计划任务12项,含9个类别101个事项,省、市、县三级分别制定的抽查计划任务6项,含3个类别48个事项,以及市县两级各自制定的抽查计划任务,含18个类别293个事项。同时,将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经营(驻在)期限、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业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的监管,以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场所及存续状态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等8个事项确定为通用检查事项,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对市场主体开展其他事项的随机抽查时一并实施。
各市、县(市、区)局要按照省局新版清单,以及计划任务的有关要求,组织制定本辖区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任务,确保全年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企业比例不低于3%,跨部门监管率达到15%。市县两级编制随机抽查计划任务要加强统筹协调,避免重复交叉,并于4月底前逐级报省局备案。
二、关联信用规则,统一应用执法平台开展抽查工作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流程使用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开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谁管辖、谁维护”的原则,在省局对口业务处(室、局)的指导下,对照省局新版清单和分类监管标签,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单个添加等方式,对抽查系统中本单位随机抽查“两库”实行动态维护,做到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应入尽入,确保全面、准确。省局各业务处(室、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及时修改完善省库事项的检查实施清单及分类监管标签,优化掌上执法端应用体验,为各地规范有序便捷开展随机抽查提供有力支撑。
各地要积极运用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等模型,通过“通用+专业”融合模式,对不同信用风险水平的市场主体设置不同的抽查比率,提高监管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关联信用规则的双随机任务占比达到60%以上。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对风险等级低、信用水平高的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整合检查任务,不断提升随机抽查效能
检查对象抽取后下达至对应的基层任务执行部门,执行部门要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原则,对同一市场主体的不同抽查检查任务合并实施,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现场检查原则上都要使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掌上执法应用率达到90%以上。省局各相关处(室、局)要加强对本条线随机抽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各市、县(市、区)局要加强对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的监督考评,确保于11月30日前实现抽查计划任务完成率100%,检查结果按时公示率100%。
各市局要对本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研判,及时掌握面上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省局将根据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相关数据,对各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和督查督促。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新模式、新路径,省局将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联系人:省局信用监管处谢诺,电话:0571-89769153。
附件:1.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
2.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任务表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附件2: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任务表.xlsx【附件】附件1: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xlsx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1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