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承担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和合规工作。根据授权,承担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价格垄断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指导浙江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并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