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认证机构、丽水山耕国际认证联盟、浙江绿色认证联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宣传推动有机产品认证和绿色产品认证工作,按照202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总体安排,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全国“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和“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活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和“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21〕1451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和“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有机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对守护绿水青山、共享绿色生活、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结合“三为”“双碳”等实践活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围绕“有机产品认证:力助产业之兴 乐享生态之美”“用绿色产品 享低碳生活”等主题,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和“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活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通过主流媒体、部门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
二、精心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结合质量月活动,认真谋划,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相关系列活动,深入企业开展指导帮扶,组织开展技术服务和产销对接。省局将联动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认证机构深入有机生产企业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力助产业之兴、乐享生态之美、推进乡村振兴等活动,面向消费者、企业等社会各方广泛开展宣传。组织开设“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线上公益讲堂,公布我省绿色产品认证企业和获证产品名单,发布各地绿色产品认证激励政策措施,提升绿色产品认证的知晓度和美誉度,培育绿色消费市场。
三、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收集活动过程中的媒体报道和音像资料,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各市局请于2021年10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有关图片及视频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合格评定监管处。
联系人:方烨、沈静;联系电话:13777487801、0571-89761506。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和“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21〕1451号)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