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市监认证规〔2021〕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实施,加强对北斗基础产品认证机构以及有关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管理。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