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设立浙江省数字经济产业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的请示》(浙知保护〔2021〕27号)收悉。根据《浙江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工作指引(试行)》,经研究,同意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联合之江实验室设立浙江省数字经济产业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并基于保护中心审查资源和之江实验室创新资源协同推进基地建设。基地面向全省数字经济产业有效提供专利导航标准宣贯、项目实施与推广、公共决策与研究咨询、专利信息服务和数据开放使用等公益性基地常态化服务,重点组织实施大数据产业和智能计算产业专利导航项目。
请你单位按照基地工作指引要求,建立健全专利导航工作公共服务机制,加大基地投入和保障力度,进一步优化基地建设方案,强化公共服务内容,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到人,加强基地人才团队建设,持续推进专利导航基地服务企业经营发展、服务产业创新、服务区域经济的能力建设,为更好地服务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数字化引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作出贡献。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 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 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