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发布日期:2022-01-18 16:48字体:[       ]浏览次数:( )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省质科院: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做好上报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市、县(市、区)局应按照总局要求,组织部署好检验检测机构统计数据上报工作。要求2022年1月21日前将相关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机构,督促机构在2022年1月30日前按照规定如实报送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包括统计调查数据、年度报告、社会责任报告、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等);2022年2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机构申报数据、资料的审核工作,并结合本次统计工作,检查辖区内机构2021年度上传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工作情况。

二、省质科院在2022年2月底前完成全省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数据的抽查和补充审核,及时做好统计数据审查结果的跟踪工作;在总局开放数据后,抓紧组织汇总全省统计数据,形成《2021年度浙江省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分析报告》,及时上报省局。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审核工作质量,在今年的审核工作中尤其要注意检查机构申报数据的单位和逻辑的准确性、数据和材料的完整性、分支机构统计数据等。

四、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总局的要求规范上报,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以及故意瞒报、错报、漏报的,将按《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省局今年将对审核工作进行考核,对存在严重失误、拖拉滞后、辖区存在未申报企业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合格评定监管处商鹏俊、吴涛,联系电话:0571-89761504、85027719。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2〕1号)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印发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