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三季度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交办重中之重工作完成情况公示表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10-27 10:50 字体:[       ] 浏览次数:( )

序号

项目名称

7-9月工作进展

1

持续做好

疫情防控

1.根据上级要求对本单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防控方案、指南类政策文件作了梳理自查;

2.代拟《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冷链物防、商品市场疫情防控和集中隔离点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印发《浙江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关于开展进口冷链食品闭环管理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肉类水产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的通知》《浙江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期间和秋冬季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3.启动冷链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应急调整机制,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阳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持续迭代专业市场防疫在线,每日持续开展商品市场疫情防控措施线上检查,发现问题全部落实闭环整改;扎实做好市场疫情防控环境和人员等管理;

5.开展全省市场监管领域中秋国庆期间人防专项督查工作。

2

全力以赴做好亚运会安全保障工作

1. 持续推进“亚运食安在线”建设。852家定点供应商企业和总部大家庭、定点接待酒店、集体配送企业清单等相关数据已上线。实现第二空间、第三空间、第四空间详情页面的动态数据接入;

2. 持续推进协办城市食材仓建设。目前已完成食材仓的硬件建设。

3. 扎实做好各类测试赛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圆满完成杭州桐庐马术、绍兴棒垒球、湖州德清三人制篮球等测试赛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4.研究保供模式。按照“集中、统一、就近”和“能省内不省外”的遴选原则,重新梳理食材供应商的遴选流程,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发布供亚食品机会清单,向社会公开征集亚运食材供应商。

5.调研食材供应和监管工作。联合亚组委对金华、温州、宁波进行考察,了解交流食材供应运作情况,部署相关工作。

6.完善制度规范。下发《关于加强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测试赛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制定亚运会测试赛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引。

3

强化“七张问题清单”办理

1. 适时交办省委“七张问题清单应用”、重大督查问题,及时收文、处理、反馈事项进展; 贯彻落实省委“七张问题清单“机制,重大任务推进落实闭环整改、持续性改进机制;省局“七张问题清单”工作持续位列省级部门第一梯队(五星); 2项工作入选“整改示范案例榜”,数量位居省级部门第一;

2. 推进“数字政务在线”问题智治模块建设,进一步梳理优化业务流程;深化开展领导接访活动,由局领导带队分赴11个市开展现场接访,及时有效解决群众诉求;

3. 积极指导相关市县局扎实推进信访积案动态清零,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的信访积案均已办结;组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信访工作条例》网上知识竞赛。

4

市场监管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1.我局2项重大改革项目在省委社建委开展的34项共同富裕“1+5+n”重大改革双月进展5星级综合评价中均获5星评价,其中创业创新活力集成改革连续2次获得5星评价;向共富办报送工作动态信息被《浙里共富》第36期采纳。

2.开展总局22项改革试点落地情况自查,向省委社建委报送自查情况报告。

3.参加全省社会建设系统推动共同服务第四次例会并作工作经验交流。

4.研究迭代共同富裕“1+5+n”重大改革、“1+7+N”重点工作,向省委社建委申报2项重大改革和2项重点工作,梳理报送共同富裕“三个一批”相关材料。

5

纵深推进市场监管数字化改革

1.制定《关于全面推进“三改融合、三位一体”在“两个先行”新征程上加快市场监管现代化先行的实施意见》,梳理迭代完善“1+10+X+Y”体系架构。

2.持续推进全国市场监管数字化试验区建设,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

3.代拟省政府《关于深化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构建公平公正的数字化市场监管体系”内容。

4.制定《关于规范推进市县局和基层所数字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一所一方案”,全面推动11个市、90个县(市、区)和基层所改革落地、应用贯通。

5.推进“市场监管大脑+”建设,实现首批55个大脑产品与多维集成平台贯通。开发市场监管学(协)会之家、清廉市场监管。

6.推进事业单位数字化改革,“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浙里检)”“浙江全球二维码迁移计划统一编码管理平台”2项应用成为全省事业单位数字化改革试点。

7.谋划提出“直播电商综合治理、绿色认证(双碳认证)”两项改革需求,纳入十五届省委深改委第一次会议21项改革需求清单,“全国市场监管数字化试验区”初步纳入新一轮重大改革需求清单。

6

深化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建设

1.联合沪苏浙皖市场监管局共同发起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最佳实践案例”评选活动,我局共有4个牵头项目入围10个最佳实践案例。

2.向总局综合规划司汇报我局长三角一体化工作进展,参加总局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相关课题评审关工作,配合省长三角办做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审计工作。

3.筹备长三角三省一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

4.做好长三角市场监管最佳实践案例专访专题宣传工作。

5.做好总局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经验总结和推广课题工作。

7

加强市场监管法治建设

1.组织开展本季度学法考法活动;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做到合法性审核全覆盖,本季度共审核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相关要求,做到合法性审核全覆盖,本季度共审核2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成1件备案;

3.配合修改出台《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

4.研究法治政府考核指标,法治考核任务指标分解,组织召开法治政府考核任务分解协调会;指导各地开展阵地建设;召开示范基地评审会。

8

开展系列综合执法行动

1.深入开展全省“铁拳”行动,共计向社会发布五批“铁拳”“亮剑2022”综合执法行动典型案例65件,4个案例入选总局典型案例,暂居全国第一;

2.扎实开展“亮剑2022”维护市场秩序综合执法行动,围绕网络市场、检验检测、疫情防控三个重点执法领域开展重点执法。

3.开展月饼过度包装、“天价”月饼集群行动,2个案例入选总局典型案例。

9

加大重大案件查处力度

运用“执法在线”数字化功能,动态监测案件办理时效。

10

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成长

1.累计新增小微企业10.2万家、个体工商户29万家;

2.持续推进信用融资破难行动,新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483.72亿元。

11

落实推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1. 迭代“互联网+监管”平台,增加日常巡查、“双随机”抽查、掌上执法、监管实施、监管应用等方面的若干项功能,并向乡镇(街道)开放权限;

2. 截至9月底,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通过平台开展执法检查56.68万次,掌上执法率达到99.98%;核查处置告知承诺事件1.59万条,核查率95.10%。

12

优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

1. 持续迭代升级“浙江企业在线”。截至9月激活用户747万户,市场主体覆盖率达到81.9%。

2. 持续推动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省共发起双随机任务32820个,双随机抽查事项覆盖率达95.00%。深化跨部门联合监管,已发起跨部门任务9694个。

3.指导杭州市局开展市场主体除名制度试点。督促各地推进长期未经营企业清理吊销和个体户依职权注销,深化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改革国家试点。

4.不断完善“清廉监管”场景建设,深化“清廉监管大数据异常监测”大脑产品应用,启动对重复检查风险线索的核查整改工作。

13

深化信用监管“一件事”集成改革

1. 迭代升级“浙企信用在线”驾驶舱,上线或优化个体户经营异常名录修复、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查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等多项功能;

2. 对接准入系统自贸区企业相关数据,将列严修复权限下放至自贸区市场监管部门;

3. 推动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落地落实;

4. 指导椒江开展“智联查”监管方式试点,拓展应用领域,优化数据比对规则和功能。

14

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

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的意见》。2.落实《浙江省省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实施方案》,推进公平竞争指数、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标准化等10项先行先试改革项目。

3.省政府发文组建成立省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加强对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和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4.推动平台企业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规范》省级地方标准。

5.实施经营者集中风险动态预警机制、重点企业反垄断合规辅导机制。

6.组织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

7.组织开展浙江省公平竞争环境社会满意度测评,编制浙江省公平竞争环境社会满意度测评报告。

8.组织开展省级部门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

15

 

推进现代活力市场引领省建设

1.持续开展商品市场纾困,全省已累计落实减租降租延租等纾困资金(相当于)24.49亿元;

2.发布“专业市场综合贡献度指数”;

3.筹备省市场协会代表大会;

4.加强对“历史异常”等僵尸市场的清理力度;

5.截至9月,20家市场成交额已达到百亿元级。

1.组织全省创建农贸市场有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2.已完成创建待验收的市场达340家,已实地验收110家农贸市场;

3.启动对每家创建市场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

16

严格广告监管

1.继续推进网络直播营销专项治理,指导查处一批网络直播营销主播违法案件。

2.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整治工作。

3.查处八大民生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

4.深入推进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营销炒作整治,总局《市场监管信息交流》第十九期专题刊发我局经验做法。

17

深化质量提升行动

1.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首批8家“品字标浙江服务”品牌企业名单;召开“品字标浙江服务”专题会;截至9月,年度新增“浙江制造”标准183项,累计达2791项;年度新增“品字标”企业1007家,年度新增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企业2165家,累计培育首席质量官1475名。

2.实施产业质量提升项目114项、质量攻坚项目139项,帮助企业解决质量技术问题687个、节约成本6231万元。指导山区26县实施22个质量提升项目、27个质量提升攻坚项目,累计培训企业人员2767名,帮助解决问题315个,节约费用1698万元。

3.组织开展全省“质量月”活动,在湖州举办质量提升助力经济稳进提质现场活动暨启动仪式;组织各地开展系列活动,累计17035家企业参加活动。筹备开展苏浙皖赣沪“质量月”活动,实施首届质量知识竞赛,全省近2万名企业有关参与;

4.进一步修改完善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意见。

18

深化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

1.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相关宣推置换活动,7-8月联合省广电集团组织开展山区26县文明出行“共富专场”活动共11场。

2.配合省经信厅推进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修订。

3.配合省安委办印发《关于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的通知》;召集省消防救援总队召开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及消防安全研讨会,明确下步工作分工;开展全省电动自行车领域价格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有序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中改革。

4.持续推进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管理的通知》。

19

深化产品质量全流程监管“一件事”改革

1.深化“质安校园”建设。

2.持续推进“风险预警眼系统”应用升级。

20

深化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1.出台《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实施专班化运作,项目化推进,清单式落实;

2.制定出台《浙江省食品安全明查暗访细则(2022版)》,扎实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和跟踪评价,做好2022年食品安全明查暗访工作;

3.总结三年来星级食安办建设工作,挖掘基层食品安全协管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4.印发《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情况督查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情况实地督查的通知》,部署开展设区市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情况督查。

21

完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1.深入开展“千企万坊”帮扶行动,扎实推进食品小作坊“五化”建设,助力食品小作坊高质量发展。
2.按照《食品生产企业“阳光工厂”建设和应用评价标准》要求,分步分类推进“阳光工厂”建设。现已建成“阳光工厂”企业7000家。

22

提升食品流通数字化治理效能

1.迭代升级浙食链,放心农贸市场应用浙食链家数已达635家。

2.拟定《浙江省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规范》《浙江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3.强化落实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闭环管理制度。

4.进一步优化冷链物防工作,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阳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3

推进“阳光厨房”建设扩面提质

1.组织第三方评估公司对“阳光餐饮街区”建设工作进行回头看,对不符合要求的街区督促整改到位;

2.指导各地严格按照标准推进“阳光餐饮街区”工作,加大“阳光厨房”的建设力度,街区内的餐饮商家“阳光厨房”覆盖率不得低于80%;

3.持续在学校食堂、校外学生供餐单位推进“阳光厨房”厨房建设,新建学校食堂的,提前按照标准建好“阳光厨房”,动态保持“阳光厨房”全覆盖。

24

构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1.突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工作体系建设。截止9月底,全省成立市级分中心11个,建立县级综合治理中心95个;各类社会监测站点138个。印发《全省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中心工作制度的通知》,明确机构职责、工作内容,风险监测、研判、交流、宣传等制度,考核细则等,提升全省风险预警交流水平。

2.常态化开展“浙里点检”活动。省局连续三个季度组织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你点我检”活动,通过现场服务、抖音推送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服务。

3.强化食品风险隐患闭环管理。组织召开了上半年全省食品抽检监测风险预警交流会,形成上半年风险隐患治理清单。

4.加强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截至9月底,全省案件办结率99.4%。

25

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一月一行动”

1.组织开展坚果炒货、腌腊肉、糕点(含葱油饼干)等易腐败变质食品以及豆制品、米粉制品(年糕、河粉等)滥用防腐剂专项综合治理;

2.组织开展掺杂掺假食品专项治理行动;

3.组织开展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26

深化特种设备安全全周期集成改革

1.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在线系统落地应用;

2.优化升级系统功能。优化“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功能,迭代升级电梯扫码维保开发等功能,开发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培训模块;深化电梯安全预警大脑产品应用,提升物联数据准确性;

3. 积极参与市场监管大脑建设,持续优化电梯安全预警、特安风险指数等2个大脑产品,进一步推进功能应用;

4. 积极协调总局特种设备局,特种设备安全智慧监管纳入全国市场监管数字化改革试验区改革方案;

5. 起草形成全国市场监管数字化改革试验区特种设备安全全链条监管实施方案;组织起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线培训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

27

协同推进居民生活领域碳达峰

1. 批复同意衢州市局、柯城区政府在柯城区开展居民碳账户“零废生活”应用试点,批复同意湖州市局开展居民生活领域碳惠应用“碳达人”创新试点;

2. 持续推动《居民低碳出行碳减排量核算通则》编制工作;

3. 征集2022年浙江省“碳达峰碳中和”专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定项目;

4. 举办全省能源计量研修班。

5. 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组织开展2022年度洗碗机产品水效领跑者活动;

6. 积极配合省政协筹备第34次民生协商论坛;

7. 开展高耗能企业能效对标和节能诊断。

28

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纲要

1. 修改完善《浙江省贯彻落实

2. 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2年标准化工作省部合作行动计划》文件;

3.制定《“浙江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截至3季度,新增发布数字化改革地方标准14项,共同富裕地方标准23项,碳达峰碳中和地方标准6项,“浙江制造”标准数量183项。

29

深化检验检测认证集成改革

 

1.研究制订《浙江省深化绿色认证改革行动计划(2022-2025)》《浙江省深化绿色认证集成改革方案》。

2.建立绿色认证培育企业清单,开展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研制。

3.在安吉开展美丽乡村、在湖州、绍兴、淳安等地探索双碳认证试点。指导德清、温岭、开化、松阳等地做好民宿服务认证培育工作。指导拱墅、苍南等地完成绿色养老评价标准;会同省机关事务局等部门研究制订开展“零碳”公共机构服务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4.会同经信等部门推进绿色建材下乡、绿色家电促进消费等活动。

5.参与组建长三角绿色认证联盟;会同两省一市开展《长三角绿色认证规范》《认证机构信用分类管理规范》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研制。

1.全力推进检验检测报告上链工作。

2.制定《关于深入推进检验检测智慧治理“一件事”集成改革的指导意见》。

3.全力推进新系统调试运行,迭代功能应用。

4.指导金华局加快推进“一键查”试点建设。

30

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

1.配合修订完善《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

2.推动省政府设立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完成《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起草。

3.1-8月,“浙江知识产权在线”新增注册用户7.76万户,累计用户总量达13.52万户;网站访问量新增174万次,访问总量达411万次。

4.省政府召开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大会。

5.开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31

深化数据知识产权改革

1.推进数据知识产权改革工作。完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方案和场景开发,研究制定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2.数据知识产权改革成果专报国家知识产权局、省两办,并在全国知识产权规划培训班上专题介绍;数据知识产权改革试点经验申报“最响话语”评选。

32

完善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机制

1.会同银保监部门组织开展专利质押登记线上全流程无纸化办理试点,确定首批8家试点银行金融机构。

2.会同浙江银保监局、宁波银保监局制定出台《浙江省知识产权保险创新试点改革方案》,发布5个已有阶段性进展的知识产权保险创新产品,已有8家保险机构46个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入驻“浙江知识产权在线”,同时先后落地全国首单高校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全国首单专利实施失败费用损失保险、全省首单专利自由实施调查报告(FTO)侵权责任险。累计办理知识产权保单1834笔,为创新主体提供风险保障7.34亿元。

3.印发《浙江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首批9个县区开展试点。

33

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1.推荐申报中国(台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指导安吉、海宁、桐乡等地加快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进度,推进鄞州、温岭、临海、永康等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创建工作;

2.加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执法。

3.推进专利快速审查工作。

4.推动省专利侵权纠纷简案快办试点工作,确定杭州市、宁波市、金华市、台州市市场监管局以及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试点单位。

34

推进地理标志富农集成改革

1.会同七部门联合召开地理标志富农集成改革推进会;

2.开展地理标志产品溯源改革;

3.协助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地理标志统一立法调研工作;

4.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审批改革试点单位建设;

5.推进庆元香菇、常山胡柚、大陈黄鱼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

6.会同七部门出台《关于支持山区26县及嵊泗县地理标志富农集成改革专项政策的意见》。

35

强化市场监管科技创新

1.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有9项科技成果获省科学技术奖,其中首获技术发明奖1项,科技进步奖8项,创历史新高。  

2.组织申报总局科技计划项目17项,其中省直12项,市县5项;

3.组织2023年度雏鹰计划项目、青年科技项目、检验检测装备项目的现场评审;

4.批准省校园安全质检中心筹建,现场核查省汽车空调产品质检中心、省青瓷及日用陶瓷产品质检中心;                                         

5.汇总整理各地“百名博士进厂入企”活动进展情况,了解部分团队实际开展情况;

6.组织开展2022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科技能力提升的培训。

36

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分类处置

全部完成局属国有企业处置。

37

 

塑造变革型组织

1. 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 加快建设市场监管变革型组织的实施意见》,召开省局变革型组织建设动员部署会,系统推进市场五大领域变革型组织建设任务。

2.持续做好“浙里干部之家”的落地应用工作;

3.全面推进省局主管学(协)会改革工作,开发建设“市场监督学(协)会之家”;

4.有序推进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5.协同完成国有企业改革任务,相关涉改单位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基本完成。

38

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建设

1.修订完善《加强市场监管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在新征程上奋力推进“两个先行”的实施意见。

2.陪同总局开展关于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调研;

3.完成2021年“双百”行动考评验收,制定2022年度“双百”创建工作安排;

4.持续升级“基层在线”“数字基层”系统功能;

5.持续开展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共完成对基层所长、基层一线干部等共1558人的培训,教学满意度均在99%以上。落实总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网络培训;

6.筹划省市场监管卫士评选工作。

39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1.宣贯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

2.推进清廉市场监管系统建设,拟定《关于纵深推进清廉市场监管建设的实施方案》,开发建设“清廉市场监管”数字化应用系统,在全省清廉浙江建设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

3.下发《关于开展向钱海军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印发《关于推进唯实惟先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学习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4.组织开展“我为两个先行献一策”金点子征集活动,女干部职工“喜迎二十大 奋进共富路”主题讲书比赛。

40

开展“你发展·我服务”助企活动

1. 制定《省本级企业“你发展我服务·助企开门红”活动工作方案》,明确“赋能、维权、减负、解题、宣讲”五个重点工作方向;

2. 组建由局领导率队的走访调研工作小组,每个小组走访3家以上省本级企业,共计组织干部191人次,走访省交通投资集团、物产中大集团等41家省本级企业;此次走访活动共征集问题173个,企业需求目前基本得到解决;

3. 出台《省本级企业常态化助企服务管理办法》,建立起“一个机构统一指挥、一套系统闭环管理、一份清单会商联办、一张网络服务联通、一项制度落实长效”的助企闭环服务机制;

4. 浙江企业在线省本级企业服务专区与省局OA办公平台及浙政钉系统实现全面贯通,形成企业问题在线转办、在线分流、提醒到人、限时办结、即时反馈的服务闭环,受到企业好评。

41

推动平台经济治理现代化先行

1.修改完善《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意见(送审稿)》。

2.制定出台全国首个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省级地方标准《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规范》,开展平台企业画像;

3.分类梳理平台企业主体责任清单;

4.部署开展重点平台“点亮”行动;

5.迭代升级“浙江公平在线”,监测覆盖480家电商平台、1900万家店铺; 

6.形成《2022年上半年浙江省平台经济发展分析报告》;

7.温州市、绍兴市获批创建全国网络监管与服务示范区。

42

纵深推进网络餐饮一件事集成改革

1.联动地市建立健全外卖在线常态化治理机制,制定“阳光厨房”治理SOP作业标准,强化对外卖商家的监督检查,落实网络餐饮整改闭环。

2.推进外卖骑手除险保安“百日攻坚”行动。

3.实现骑手疫情防控因地智控。

4.扩大浙里办使用覆盖面。

5.鼓励和倡导重点场所推广铺设无接触取餐柜。

6.开展C端定位人工巡查,问题均落实闭环管理。

7.开展全量动态监测,每日对外卖商家“阳光厨房”在线情况进行全覆盖监测。

43

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一件事”改革

1.迭代升级放心消费指数和消费投诉预警两款大脑产品,对“浙消保”平台进行试点并在全省推广使用。

2.开展“消费宝”助力“国庆浙里放心消费”系列活动,在线直播观众达34.7万人次。

3.借助“消费宝”平台为杭州、温州、宁波等地发放消费券。

4.持续迭代升级“浙江消保在线”平台和“消费宝”应用。

44

强化反不正当竞争与涉企价费监管

1.修订出台《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并组织开展相关宣传贯彻工作。

2.深入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

3.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协同推进网络直播营销专项整治行动。

4.深入推进涉企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整改“回头看”。

5.强化涉企收费监测预警。

6.强化大宗商品价格监管。

7.指导出台分行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规范,新建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50个,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200个,贯标企业400个。

8.持续推进全省打击整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

45

全面推进全国市场监管智慧监管先行先试示范区建设

1.8月市场监管总局正式批复同意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全国市场监管数字化试验区”,双方签署共建协议。

2.牵头制定《关于全面推进“三改融合、三位一体”在“两个先行”新征程上加快市场监管现代化先行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推进市县局和基层所数字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3.编制全国市场监管数字化试验区建设试点方案,并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市场监管数字化试验区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启动试点申报工作。

46

建强“监管大脑”

1.实现4个大脑模型的集中化管理与实时调度,利用智能模块打造专利智能检索、检测报告智能识别等专题场景。

2.沉淀“企业信用风险评级”“商标相似度分析”“特案风险指数”等21个智能组件至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服务平台等。检查各产品贯通时效性、沉淀可用性,完成了所有上线产品相关维度的考核,根据结果针对性地督促、指导下一步深化工作;

3.强化集中管理,以信用监管业务为突破点,进一步推动智能模型纳入多维集成平台管理。

4.推进OCR&KIE算法服务资源申请,进一步落实通用组件利用率。持续加强部门间协同,推广组件应用,促进智能化沉淀和复用,新增12个复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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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五新月赛、五星月晒”竞赛活动

7-9月累计解决新问题93项、提出新打算135项、完成新升级131项、迭代新应用14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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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工商学院整体改造

依程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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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市场监管领域重大基础性制度供给

1.修订出台《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颁布《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

2.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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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市场监管领域统计分析体系

1.完成《全省市场监管执法白皮书(2021年度)》初稿;

2.组织开展浙江省公平竞争环境社会满意度测评,编制浙江省公平竞争环境社会满意度测评报告;

3.以联席办名义起草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数据统计监测的通知》,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数据统计实施细则》,规范统一各部门知识产权指标评价体系。

4.编撰《2022年上半年浙江省平台经济发展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