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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2410/2020-677973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18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三小一摊”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11-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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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我省“三小一摊”登记和管理工作,方便基层办事,按照省局“证照分离”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省局新建了“三小一摊”管理系统,并已在宁波完成了试运行,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三小一摊”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新系统启用前的准备工作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新系统的启用工作,加强工作领导,明确牵头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相应准备工作,确保新系统启用顺利,新旧系统交接平稳,“三小一摊”登记事项办理不断、不乱。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明确一名系统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三小一摊”系统操作人员角色权限等设置、更变等管理,以及系统维护等工作。请各设区市局在2020年9月20日前,将市局系统管理人员信息和联系方式报送省局数媒中心,或者直接与省局数媒中心进行对接,以便完成本辖区内“三小一摊”系统各岗位人员用户名、账号、密码、权限等的设置和分配。 二、妥善处理系统间的数据对接和管理 自2020年10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旧系统网上受理“三小一摊”登记申请。省局数媒中心负责在2020年9月30日将旧系统中的登记数据全部导入“三小一摊”管理系统。各地应做好新旧“三小一摊”系统稳妥过渡,保证新旧系统交接期间的登记数据准确,不出现登记证编号重号、空号现象。 实行“多证合一”管理的“三小”数据在注册登记后,由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自动将“三小”信息及时推送至“三小一摊”管理系统。 登记机关可通过“三小一摊”管理系统对未纳入“多证合一”的单位食堂和食品摊贩进行登记,发放登记凭证(附件1)。同时,可通过“三小一摊”管理系统对所有“三小一摊”数据进行经营状态异常标注和数据修正等动态管理,并实现统计分析、数据导出等功能操作。 三、加强系统管理、使用人员的教育培训 各地要及时组织系统各岗位人员,熟悉新系统(审批端业务流程,熟练掌握系统操作,并指导“三小一摊”经营者登录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权利事项“小微食品生产经营登记”,通过“在线办理”进入办事页面申请登记。 系统的具体操作手册由省局数媒中心另行下发,各设区市局也可以联系中研公司上门培训。 四、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官网、官微、办事窗口、媒体等多途径、多形式,向社会、企业、公众广泛宣传“三小一摊”管理系统的启用、旧系统的停用等事宜,确保新旧系统切换工作平稳、有序。 各地应注意总结新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及时报告省局。系统运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中研公司联系。 联系人:省局数媒中心 陈寿赛,电话:1*******0; 省局餐饮处 黄暄桐,电话:057********39; 中研公司技术支持,电话:057********01/88933355。 附件:浙江省“三小一摊”登记凭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浙江省“三小一摊”登记凭证 名称(姓名): 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你(单位)予以登记,登记信息如下: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住所(住址): 生产经营场所: 生产经营项目: 登记号: 若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或停止经营,请于变更或停止经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声明经营状态异常。 登记机关: 年 月 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印发 |
附件: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三小一摊”管理系统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