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构建区域协调发展计量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1〕186号)有关“鼓励区域计量技术规范共建共享”的精神,推动长三角市场监管体系一体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浙江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长三角计量技术规范JJF(沪苏浙皖)4003-2022《标准有源扬声器校准规范》、JJF(沪苏浙皖)4004-2022《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校准规范》在浙江省适用。
编 号 | 名 称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JJF(沪苏浙皖)4003-2022 | 标准有源扬声器校准规范 | 2022-02-17 | 2022-05-17 |
JJF(沪苏浙皖)4004-2022 | 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校准规范 | 2022-02-17 | 2022-05-17 |
特此通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2月22日印发
【附件】JJF(沪苏浙皖)4004-2022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校准规范.pdf【附件】JJF(沪苏浙皖)4003-2022 标准有源扬声器校准规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