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一月一行动”总体安排的通知

来源: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发布日期:2022-03-04 17:56字体:[       ]浏览次数:( )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相关处室:

为全力以赴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杭州亚运会成功举办,省局制订了《2022年全省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一月一行动”总体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浙江食品安全“全域全年”稳定。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全省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一月一行动”总体安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总局、省局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切实维护浙江食品安全“全域全年”稳定,根据2021年全省食品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经研究,省局决定开展2022年全省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一月一行动”。总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紧紧围绕2022年全国食品安全办主任会议工作部署,坚持“看不见风险就是最大风险”的理念,按照“一月一行动,条块有重点”要求,以点带面,条块联动,深入扎实推进风险隐患综合治理,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全力推进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闭环治理,做到“一件不漏、一个不放、一查到底”,坚决杜绝食品安全隐患疏漏,坚决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以实际行动护航“杭州亚运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任务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区域风险隐患清单和日常监管实际,按照“条抓块统、月月行动、滚动推进、闭环治理”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5类风险隐患治理,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一)重点食品“两超一非”风险隐患治理。以白酒、粮食加工品、餐饮自制食品、自制饮料等为重点,结合白酒、粮食加工品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白酒中甜蜜素、粮食加工品中防腐剂、餐饮油炸食品中铝超标、以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风险隐患开展专项治理。

(二)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隐患治理。以豇豆、韭菜、生姜等蔬菜,牛蛙、鳊鱼等水产品以及乌鸡等食用农产品为重点,通过索证索票、上链追溯、重点抽查、风险闭环等多项管理措施,切实解决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索票索证不齐、产地及供应商无法追溯等问题。

(三)食品质量不达标隐患治理。针对牛肉、火锅店鸭血掺杂掺假,土法红糖掺杂及使用色素染色,粮食加工品滥用色素类食品添加剂,委托加工及分装食品企业不履行原料把关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等风险,通过加强进货查验、强化过程控制、切实做好出厂检验和标签标识管理等措施,有效消除风险隐患。

(四)食品生产工艺控制差导致风险隐患治理。针对卤肉食品加工环境差导致微生物污染,连锁餐饮单位门店、外卖餐饮单位后厨脏乱差,炒货、腌腊肉制品等过氧化值超标,糕点、饮料等微生物不合格情况,通过环境治理、明厨亮灶、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及货架期管理等措施开展专项风险隐患治理。

(五)生产经营单位虚假宣传风险隐患治理。针对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傍名牌”山寨食品,以未成年人为对象低俗等违反公序良俗的“恶搞”食品,普通食品标签冒充保健食品并宣传功能功效,非法使用亚运标志食品等行为开展隐患治理。

三、计划安排

按照“一月一行动”工作要求,全年滚动推进12项风险隐患专项治理,实施计划如下:

(一)白酒塑化剂污染风险治理行动

主要问题:白酒塑化剂残留风险,重点关注白酒行业尤其是白酒小作坊加工管道、塑料膜等导致塑化剂污染风险。

风险范围:全省范围,重点区域为宁波、金华、衢州、温州、丽水、绍兴地区,重点环节为白酒小作坊。

责任处室: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食品抽检处(排名第一为牵头处室,下同)。

重点推进试点市:金华市、丽水市

启动时间:1月

(二)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

主要问题:抓好“大企业、大连锁、网络餐饮、校园食品”食品安全监管,聚焦肉制品、乳制品等生产领域在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及标签标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聚焦连锁销售和连锁餐饮企业,排查总部、配送及各门店衔接不畅导致的风险隐患;聚焦网络订餐、生鲜配送等领域,排查商家及线下餐饮门店风险隐患;聚焦校园食品安全,排查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及周边食品经营者风险隐患。

风险范围:全省范围

责任处室: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食品抽检处

重点推进试点市: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

启动时间:2月

(三)卤肉一件事专项治理行动

主要问题:门店进货查验不严,卤肉作坊加工环境脏乱差,熟食成品无保质期且反复加工销售,运输环节无卫生防护等导致卤肉微生物超标。

风险范围:全省范围

责任处室: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食品抽检处

重点推进试点市:宁波市、温州市、衢州市

启动时间:3月

(四)亚运期间食品安全保障专项行动

主要问题:围绕“食品安全”和“食源性兴奋剂”事件两个“零发生”做好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风险范围: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金华

责任处室:餐饮处、食品协调处、食品流通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抽检处

启动时间:4月

(五)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

主要问题:年糕河粉超范围使用脱氢乙酸等防腐剂,早餐油条超量使用含铝添加剂,餐饮自制馒头发糕等发酵面制品违规添加甜蜜素防腐剂及色素等问题,海蛰等餐饮即食食品含铝添加剂超标问题,杨梅非法使用甜蜜素及脱氢乙酸防腐等问题,连锁奶茶店非法使用日落黄色素等问题。

风险范围:全省范围

责任处室:食品抽检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

重点推进试点市:宁波市、金华市、绍兴市、嘉兴市

启动时间:5月

(六)重点食用农产品索证索票及农兽药残留专项治理行动

主要问题:重点食用农产品索票索证,豇豆(灭蝇胺、倍硫磷等)、韭菜(腐霉利)、生姜农残超标;乌鸡抗生素超标,牛蛙、鳊鱼等喹诺酮类抗生素等超标。

风险范围:全省范围

责任处室:食品流通处、餐饮处、食品抽检处

重点推进试点市:宁波市、湖州市、台州市、衢州市

启动时间:6月

(七)食品工艺控制不严导致过氧化值、微生物等超标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主要问题:炒货、腌腊肉制品因为过氧化值超标导致不合格率高问题。炒货及坚果食品分装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霉菌等微生物超标,重点关注杭州临安、宁波、嘉兴海宁等地区,山核桃、开心果、花生、瓜子等品种。散装腌腊肉制品过氧化值不合格相对较高,重点关注农贸市场散装腊肠类产品。

风险范围:全省范围,重点关注分装企业和散装食品,以及多次不合格生产经营单位。

责任处室:食品抽检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

重点推进试点市: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

启动时间:7月

(八)掺杂掺假食品专项治理行动

主要问题:猪肉等冒充牛肉、鸡血等冒充鸭血、红糖使用人工色素等掺杂掺假食品

风险范围:全省范围,重点区域为农村及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牛羊肉熟食点,有鸭血食材的火锅店、以及金华、台州、丽水等土法红糖产区。

责任处室:餐饮处、食品流通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抽检处

重点推进试点市:嘉兴市、绍兴市、衢州市

启动时间:8月

(九)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主要问题:“傍名牌”山寨食品、恶搞低俗等违反公序良俗损害未成年身心健康的食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违规使用亚运标志的食品。

风险范围:全省范围,重点针对城乡接合部、农村区域“山寨”等假冒食品,以及校园周边、网络销售的“恶搞”食品。

责任处室:食品流通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抽检处

重点推进试点市:杭州市、金华市、丽水市

启动时间:9月

(十)食品新业态新模式专项治理行动

主要问题:通过抖音等网络销售假冒等违法食品,以食品自动销售等无人售货方式经营而未取得有关从业资质行为。

风险范围:全省范围

牵头处室:食品流通处、食品抽检处

重点推进试点市:杭州市、绍兴市

启动时间:10月

(十一)委托加工及分装食品企业专项治理行动

主要问题:炒货行业委托加工或分装企业不落实进货查验义务,生产日期不严格按照规范标注,分装或委托加工食品种类多而管理差,导致质量管理虚置,产品出现多批次抽检不合格。

风险范围:全省范围

责任处室:食品生产处、食品抽检处

重点推进试点市:杭州市、嘉兴市、绍兴市

启动时间:11月

(十二)保健食品专项治理行动

重点治理问题: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及非食用物质专项治理行动

风险范围:全省范围

责任处室:食品生产处、食品抽检处

重点推进试点市:杭州市、宁波市、台州市

启动时间:12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将“一月一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目标体系、任务体系、责任体系、评价体系,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每月有重点有亮点。同时,坚持问题导向,聚焦2022年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重点工作,再部署、再落实,聚力抓好亚运会保障等重点工作,指导业务处室和基层监管部门开展隐患治理闭环管理工作,有效提高监管效能。

(二)强化滚动实施。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项目化”管理要求,提前分析谋划,明确辖区主要风险隐患情况,制订明确、可操作的治理方案,按月滚动部署实施。各牵头处室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细化行动方案,监管处室主动相互配合,上下联动,滚动推进12项专项治理工作。各重点推进试点市局发挥带头作用,着力抓好整治难题攻关和经验制度总结等相关工作,形成整体推进格局。

(三)落实闭环管理。全面推广“抽检处研控”一体化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对照省局风险隐患清单,梳理辖区风险隐患清单和隐患问题企业,切实开展风险原因排查和问题整改。各市市场监管局既要消除已发现的风险隐患,又要推动建立长效机制,把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固化下来,防止反复。省局将适时组织“风险隐患回头看”专项抽检,科学评价整治成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结合各地实际组织开展专访、典型案例发布等,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展示“一月一行动”治理成效。深入细致抓好风险预警交流工作,及时组织风险会商,不断拓宽风险交流渠道,提升风险交流效率,推动社会共治工作。

各设区市要按牵头处室要求将风险隐患清单及隐患治理具体方案报省局,根据风险治理进度,每月底前开展“一月一行动”总体安排工作落实表,治理结束后15天内报送治理工作统计表及相关典型制度、案例。

联系人: 食品协调处 阮丽芳,电话:0571-89761503;

食品生产处 王纲,电话:0571-89761568;

食品流通处 贾后林,电话:0571-89761577;

餐饮处 邵慧群,电话:0571-89761515;

食品抽检处 金贤,电话:0571-89761520。

附件:“一月一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一月一行动”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