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一季度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交办重中之重工作完成情况公示表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5-09 11:25 字体:[       ] 浏览次数:( )

序号

项目名称

1-3月工作进展

1

持续做好

疫情防控

1.及时收集研判疫情防控政策文件,先后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专班实体化常态化工作体系的通知》及2022年春节期间、清明节期间等文件通知5个;

2.聚焦疫情防控热点问题,累计发布政策解答16期;

3.做好政策实施和督查指导,开展两轮对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的疫情防控督查指导,召开一次机关处室与直属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通报各单位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4.做好局领导班子疫情防控大考大赛相关材料收集和撰写;

5.建设并上线疫情防控数字化应用,做好每日健康打卡;

6.做好疫情防控日常排查,一季度累计发布排查通告41次;

7.做好疫情防控每日专报和统计报表报送;

8.做好每天疫情防控应急值守;

9.根据专班工作安排参加国务院疫情防控每日会商会和省局疫情防控工作例会等。
10.推进疫情防控相关机制完善,并制定全年疫情防控培训演练工作。组织召开全省疫情防控进口水果物防工作视频调度会,紧急部署进口水果物防工作,并印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进口水果物防工作的通知》。组织全省进口水果主要经营者召开视频培训会,进行浙食链操作和人员环境防护等工作视频培训。
11.组织各地对全省冷库进行一次大排查,并督促冷库规范提升。
12.打通浙冷链浙食链系统接口,优化开发资源,推动两链融合。浙冷链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模块对接互联网+监管平台,推送违规线索;确定进口水果赋码率、扫码率算法,开发上线对应功能,开发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根据运输方式加强抽检比例的功能。
13.督查检查问题。通过线上巡查,清洗核酸检测临期、逾期人员,督促指导各地抓好整改。5月份对重点场所疫情防控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四不两直督查。
14.应急事件处置。根据各设区市、外省(市)通报,做好追溯检查、核查处置工作,做好应急预案。
15.加强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站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完善相关运行机制。
16.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收集浙冷链、浙食链、冷库等系统平台的相关从业人员清单,全面排查审核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等相关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情况,统计其中的核酸检测临期、逾期情况,并以短信的方式对其进行通知。落实日通报周通报工作机制。

17.常态化开展专业市场进口商品疫情防控工作,迭代升级专业市场防疫在线

18.每日常态化持续开展商品市场疫情防控措施线上检查,共计检查1100家商品市场。

2

全力以赴做好亚运会安全保障工作

1. 建立“1+1+5”食品安全保障协同联动机制,组建亚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专班,实体化运作,建立每周例会制度。

2. 草拟护航亚运餐饮食品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3推进亚运食安在线数字化系统建设

4组建工作专班,梳理工作职责,编制亚运会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方案、三书一表清单、工作指南目录等。

5部署开展护航亚运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6召开亚运安全保障专班特种设备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例会,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文旅厅,公安厅等部门与会。

7成立7部门组成的亚运知识产权保护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8起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浙江省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案,并征求意见。

9 .做好技术保障。为亚运龙舟供应商、亚运手球馆附属设施赛后改建提供技术服务;开展攀岩、游泳、冰雪器材等场馆场地技术指导、核查。

10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深入开展运动器材及防护用具标准研究。

11开展培训宣贯。组建体育器材及场地场所技术培训团队,开展场地规范经营培训。

3

强化七张问题清单办理

1.七张问题清单工作与省局机关处室综合绩效考评挂钩,有关工作失分、扣分的予以牵头整改处室相应扣分,切实强化整改责任落实;
2.七张问题清单纳入对市县市场监管局工作评价,会同科技和审计处、特种设备处编制专项考核办法;
3.适时交办省委七张问题清单应用、重大督查问题,及时收文、处理、反馈事项进展;
4.在政务在线平台持续推进信访办理场景建设;
5.对相关市县局加强督促指导,持续做好信访积案的动态清零。
6.认真学习省委党政统领整体智治系统工作专班发布的《2021年度七张问题清单综合分析报告》(S1版),对我局七张问题清单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
7.通过政务在线,会同各处室,分解省局第一批、第二批重点工作四大体系。

4

市场监管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1. 做好年度工作总结谋划,积极对接省委社建委,迭代完善重大改革清单;

2.制定出台《2022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政策举措二十条的通知》;

3.组织召开年度第1次例会,起草修改激发创业创新活力集成改革方案,谋划第一批试点项目。

5

纵深推进市场监管数字化改革

1. 全力推进省局重大数字化应用建设优化。一是推进新应用浙江消保在线(消费宝)场景建设,消保在线部分功能已于315日上线。二是迭代升级11大应用,完成浙江公平在线”“浙江质量在线”“浙食链等应用驾驶舱大屏迭代;浙江e行在线”“浙江市场在线等应用实现浙政钉上架;推进浙江e行在线电动车淘汰置换功能模块建设,完成海盐试点并开展全省推广使用。
2.落深落实省局数改办工作职能。一是扎实推进市场监管智慧监管先行先试示范区建设工作,会同11个重大应用专班,研究提出示范区的建设方式、体系架构、主要任务、政策体系、评价体系等内容,制定上报《全国市场监管智慧监管先行先试示范区建设方案(2022-2023年)》。三是完成省委改革办对省局数字化改革的考核自评工作,对接各工作专班梳理省局数字化改革在“152”跑道上的工作绩效,汇总报送内容完整、佐证齐全的考核汇编材料。四是统筹落实数字化改革任务。落实省委改革办要求,主动牵头对接各专班梳理编制省局重大应用一本账迭代升级版本,包含新增重大应用建议15条,更新重大应用建议9条。落实数字政府、数字经济等系统建设专班工作要求,组织重大应用专班研究落实并及时报送完成情况。组织省局数字化改革专题会议2次,梳理任务清单、落实任务整改,编印《数字化改革工作周报》9期。

3.扎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一是做好2021年度浙江省改革突破奖申报评选工作,省局牵头的5项改革全部入围第二轮专家评审,最终获金奖1项、铜奖1项、提名奖3项。二是统筹做好省委改革考评工作,省局再获省委改革考评优秀。三是组织开展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改革创新最佳实践评选工作,共评选出10项最佳实践和30项优秀实践。四是起草《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全面深化改革2022年工作要点》。

6

深化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建设

1.向省长三角办报送拟纳入2022年我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要点的举措清单;
2.召开长三角市场监管联席会议综合协调组例会;
3.深入谋划2022年推进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强化三省一市市场监管局沟通对接,印发《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2022年工作要点》;
4.对国家长三角办《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2022年重点工作安排》、省长三角办《2022年浙江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要点》《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计划》、长三角示范区执行委员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2022年重点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和《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2022 年工作要点》等工作任务,细化任务措施,形成《2022年推动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工作任务清单》。

7

加强市场监管法治建设

1.制定并下发2022年度法治立局工作要点;
2.出台《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处罚实施办法》,发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3.学法考法活动方案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目前正在开展题库及应用上架工作
4.支持和配合省司法厅赴绍兴嵊州、金华义乌、湖州、杭州等地开展《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调研,参加条例专家论证会,修改完善草案条文,现修订草案已由省司法厅提交省政府进行审议。配合推进《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起草,参加相关座谈会、论证会,现条例已提交省司法厅。
5.制定下发《2022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及普法责任清单
6.下发通知开展普法宣传阵地建设申报工作
7.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做到合法性审核全覆盖,确保文件内容、出台程序等不出现法律风险,一季度共审核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配合相关处室做好文件的审查修改工作。
8.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相关要求,做到合法性审核全覆盖,一季度共审核1件重大行政决策。
9.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相关要求,做到合法性审核全覆盖,一季度共审核3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8

开展系列综合执法行动

1. 开展亮剑2022”保障民生安全综合执法行动。一是谋划全年执法行动;二是拟制亮剑2022”保障民生安全综合执法行动方案;三是全省部署指导实施,下发食用油、医疗美容、母婴护理等领域执法指导手册;

2. 开展铁拳行动:一是谋划全年执法行动;二是拟制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三是全省部署指导实施;

3.部署开展亮剑2022”维护市场秩序综合执法行动工作筹划。

9

加大重大案件查处力度

加大重点领域案件查办力度,强化行刑衔接,1-3月,全省共立案1.6万余移送司法机关200件。

10

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成长

1. 扩大小微企业体量规模:第一季度新设5.6万家;

2. 扩大八大万亿产业小微企业体量规模:1-3月每月新设5500家;
3.扩大个体工商户体量规模:1-3月每月新增7.3万家;
4.扩大省市县三级小微企业培育库企业体量规模,第一季度共培育57万家。
5.构建小微主体信用评价模型,搭建浙江小微增信服务平台,联合人行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融资破难行动的通知》。

11

落实推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1.与执法稽查处、法规处、基层处积极对接,高质量推动实施方案起草工作。目前已完成初稿和意见征求,通过局党委会审议,预计4月份正式印发;
2.迭代升级互联网+监管平台,完善一库一图八场景驾驶舱建设;
3.梳理新一轮互联网+监管改革清单,面向各省级有关单位和系统内部有关处室广泛征集改革举措和功能配套需求

12

优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

1.微信端已开发上线企业信息查询功能。已完成企业登记电子化系统改造升级。
2.管理端新增消息管理功能,以及整改报送、贷款码、政策服务等涉企事项应用数据的查询功能。管理端数据统计模块,持续集成浙江企业在线”PC端涉企服务事项,截至目前共集成232项。
3.指导全省持续开展长期未经营企业清理吊销工作。
4.指导全省持续开展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和个体户依职权注销工作。
5.已形成除名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6.已全面启动2021年度全省市场主体年报工作。
7.经与省税务局多次沟通协商,共同支持指导杭州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试点,目前已开发上线多报合一系统功能模块,进入试运行阶段,初步实现企业财务报表信息最多报一次
8.印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计划以及省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计划;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上完成联合抽查事项的线上磋商、制定和发布;升级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中双随机/专项任务流程功能,实现支持双随机/专项【跨层级】联合检查。

13

深化信用监管一件事集成改革

1.完成浙企信用在线驾驶舱功能开发。
2.形成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第一版。
3.开展模型指标体系优化。
4.实现列严和信用修复全流程网上办功能。

14

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

1.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授权,制定《浙江省省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方案》。

2.向市场监管总局上报《关于申请开展公平竞争指数评价和公平竞争审查会审试点工作的请示》,力争总局更多试点改革项目在我省落地试点。

3.立项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省级地方标准,启动实施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省级地方标准试点改革项目。

5.研发资本并购围栏”“行政垄断排雷市场监管大脑产品。

6.研究起草在全省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方案。

15

 

推进现代活力市场引领省建设

1.起草专业市场综合贡献度指数指标体系。

2.起草并下发“2022年度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的通知

3.督促各地在市场名称登记平台申报2022年创建市场名单,全省各地已完成申报创建省放心农贸市场449

16

严格广告监管

1.持续对重点领域开展广告抽查监测,及时派发监测发现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

2.加大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广告监测力度,严厉打击擅自利用冬奥会、冬残奥会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行为,交办属地处置涉嫌严重违法线索。

3.加快广告监测平台建设,提升监测功能。

17

深化质量提升行动

1.与国家总局对接,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质量(杭州)大会重要贺信精神做好浙江行动计划材料。
2.围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前谋划推进相关工作。
3.做好全省质量大会筹备工作,制定会议方案,做好向省政府、总局汇报工作。
4.组织开展制造业百个特色产业质量提升摸排工作,梳理汇总特色产业质量提升项目110个、质量提升攻坚项目131个,起草项目实施指南。
5.启动千企创牌计划,组织企业通过浙江质量在线提出入库申请,目前线上已申报品字标培育企业968家、政府质量奖培育组织1028家;与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公布2021年度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企业33家;年度新增品字标企业493家;年度新增浙江制造标准35项。

18

深化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

1. 将电动自行车等相关产品列入2022年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和重要产品监督抽查目录中。草拟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指导意见。

2. 联合企业、行业协会、运营商、保险机构,形成四个一优惠政策。

3. 将电动自行车等相关产品纳入长三角联动监督抽查目录。

4. 迭代升级浙江e行在线,开发淘汰置换模块,创新“e行券

5. 构建淘汰置换数据中枢,实现与公安交管部门、地方财政、电信运营商、回收企业等单位的数据交换。

6. 指导海盐县率先启动淘汰置换工作。

7. 组织省级电动自行车等相关产品招投标工作。

8. 指导10个试点县筹备开展淘汰置换工作,指导、制定各地的淘汰置换实施方案,并召开全省淘汰置换启动大会。

9. 召开全省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推进会。

10. 召开非标电动车提前淘汰置换专项工作运营商座谈推进会。11.赴长兴开展督查指导。

19

深化产品质量全流程监管一件事改革

1. 2021年工作基础上,拟定今年产品质量全流程监管一件事改革新增试点地区,研究质安校园新场景建设,明确探索构建不合格结果处理数字化改革试点。

2. 与省质科院就建设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中心进行专题讨论。

3. 印发浙江省产品质量安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指引的通知。

4. 指导嘉兴、台州持续开展产品质量智慧监管试点工作。

5. 确定杭州、湖州、衢州、金华等地为产品质量监管试点项目开展地区。

6. 与省轻工院就质安校园开展讨论。

7. 指导试点地区整理产品质量风险预警处置系统需求,进一步研究产品质量风险研判模型,目前已完成对舆情数据的收集、储存和打标签,利用模型对6775条数据进行训练,最终准确率已达到90%

8. 湖州开展质安校园系统试点。

20

深化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1. 完成2021年度国考复核及材料补正等工作。

2. 印发2021年省考通报,起草对设区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实施细则初稿。

3. 召开国创工作专班第三次例会。

4. 完成第三批国创城市(绍兴市)省级初评资料评审;召开国创城市培训班;完成第五批国创城市遴选。

5. 按照智治、集成、协同、贯通、开放、闭环要求,进一步完善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机制。完成2021年跟踪评价结果分析报告。

6. 完成2022年基层食安办星级建设名额分配摸底。提请省政府同意,确定培训班三大课程。

7.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按照统筹安排、系统推进、基层减负、数字赋能原则,从督查目标、督查对象、督查方式、督查内容等方面形成2022年度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情况督查工作方案初稿。

21

完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1.推动粮食加工品、酱油、食盐、食醋在产企业全部建成阳光工厂。目前,覆盖率为69%

2.指导5家企业获得食药物质试点生产许可。起草《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生产企业(第一批)公告》《关于加强浙江省食药物质试点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3.出台《食品小作坊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方案》《食品小作坊“5S”现场管理操作指引》,推动58家食品小作坊实施“5S”现场管理。

4.制定下发《关于全面推行食品生产企业CCP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推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的创新重塑。

22

提升食品流通数字化治理效能

1.浙食链方面:迭代升级浙食链系统43个版本。根据需求完善浙食链系统,移动端进口水果新增外包装凭证规则调整开发。监管端新增56家农批市场交易近14天交易情况统计。
2.浙冷链方面:一是制定全年疫情防控培训演练工作。组织召开全省疫情防控进口水果物防工作视频调度会,紧急部署进口水果物防工作,并印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进口水果物防工作的通知》。组织全省进口水果主要经营者召开视频培训会,进行浙食链操作和人员环境防护等工作视频培训。二是组织各地对全省冷库进行一次大排查,并督促冷库规范提升。三是打通浙冷链浙食链系统接口,优化开发资源,推动两链融合。浙冷链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模块对接互联网+监管平台,推送违规线索;确定进口水果赋码率、扫码率算法,开发上线对应功能,开发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根据运输方式加强抽检比例的功能。四是积极做好浙冷链系统与总局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数据每日交互。五是迭代升级冷链系统,开发冷链大脑相关产品,完善系统功能。六是完善追溯链条,关联仓站报备、出入库数量,实现冷链食品出入库平衡。

23

推进阳光厨房建设扩面提质

1.部署开展浙江外卖在线集中攻坚行动;指导各地加大外卖商家阳光厨房建设;

2.制定《浙江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指引》;指导各地对启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供餐单位阳光厨房建设;

3.与杭州亚组委后勤保障部进行对接,指导主协办城市推进确定的亚运定点接待酒店阳光厨房建设。

24

构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1. 下发《关于加强全省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市加快构建风险预警网络。截至目前,全省已成立11个市级分中心,专兼职人员91名,县级综治中心53个,监测站点101个,有效增强我省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能力水平。

2. 3月底完成浙里点检应用程序上线;组织开展一季度你点我检活动。

25

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一月一行动

1.1月组织开展白酒塑化剂污染风险治理行动;

2.2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

3.3月组织开展卤肉一件事专项治理行动。

26

深化特种设备安全全周期集成改革

1. 推进特种设备在线系统落地应用。截至目前,系统统一办理业务36.9万项。

2. 优化升级系统功能。新增亚运特种设备安保专区,已上线使用单位、设备清单、检验管理及统计分析等应用功能,实现核心区和重点区使用单位和设备动态管理;推进燃气压力管道、燃气气瓶、长输管道、公用管道数据库建设;牵头建设城镇燃气产品安全在线驾驶舱。

27

协同推进居民生活领域碳达峰

1. 召开局党委会,审议并通过了《浙江省居民生活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送审稿)》,充分肯定方案提出的重点任务与细化举措。

2. 牵头起草碳普惠数智平台建设与服务、居民低碳出行核算通则等三项省级标准,召开三次内部研讨会和省级有关部门专题论证会,形成标准草案及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启动推进碳普惠系列地方标准数据验证工作。

3. 完成《浙江省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支撑能力建设指南(第一批)(送审稿)》编制,发布全省居民生活领域碳达峰工作简报(第二期)。

4. 及时报送居民生活领域2021年工作总结、重点工作完成清单、党代会课题中涉及有关内容等材料,起草完成2022年居民生活领域碳达峰工作要点。

5. 落实能耗双控要求,按照分步实施,广泛覆盖,审查家数不低于各地市名单内企业数的30%的原则,印发实施2022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

28

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纲要

1.出台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政策文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214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部署我省下阶段全域标准化发展的目标任务。积极做好与省政府新闻办、相关厅局的沟通对接,筹备实施意见的新闻发布会。谋划整体推进和分阶段落实工作,研究起草我省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三年行动计划。
2.筹备2022年标准化工作省部联席会议。223日至25,专程赴总局向田世宏副局长等领导汇报,对接今年省部联席会议等工作。起草《2022年标准化工作省部合作行动计划》,并完成征求意见等工作,下一步将提请省领导和总局领导签发。
3.推进数字化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一方面,完善标准体系。完成全省数字化改革标准规范作战图S0”梳理表共83项省级地方标准建议技术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召开《公共数据安全体系建设指南》《公共数据安全体系评估规范》省地方标准审评会;发布《公共数据元管理规范》(DB33/T 2426-2022)。另一方面,持续推进标准化数字化建设。推动浙江标准在线应用入选省局新11大应用建议清单,上线标准化统计监测模块,在线开展2022年度标准化统计监测及试点调查工作,并对各市、县标准化条线人员进行线上统计填报培训。

29

深化检验检测认证集成改革

 

推进绿色认证改革方面:一是启动制订《浙江省深化绿色认证改革行动计划(2022-2025)》相关工作;完善绿色认证示范区创建和绿色产品领跑者评选方案。二是起草《开展绿色产品认证改革试点 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绿色发展样板》典型材料,省局在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上作典型交流发言。三是拟订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四个体系;总结报送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2022年工作计划。四是研究浙江绿色认证规范标准立项框架。编制《浙江绿色认证规范》地方标准立项方案,开展绿色电梯产品标准研制,启动绿色服务(养老)认证标准立项调研。2022年一季度新增获证绿色产品认证企业61家、证书111张,累计获证企业334家、证书948张。

推进检验检测智慧治理改革方面:一是梳理拟订《检验检测智慧治理一件事集成改革方案》《检验检测智慧治理一件事集成改革工作专班方案》《检验检测智慧治理思维导图》及相关报告、PPT 等材料,并在省局数字化改革会议完成汇报。二是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征集2022年度全面创新改革举措的工作要求,梳理形成并上报了《检验检测智慧治理一件事集成改革的浙江实践改革举措建议书》。三是推进浙里检平台场景建设。赴杭州食药院调研,深入谋划浙里检准入管理、过程固证、结果上链、风险监测、闭环处置及浙检名品一级、二级场景。持续推进资质认定标准库数据库建设工作。四是开展检验检测行业调查摸底。拟订《关于浙江省检验检测机构行业管理情况的问卷调查函》及浙江省检验检测机构行业管理情况的问卷调查表,梳理检验检测行业管理情况。五是推进评审专业化。起草检验检测资质认定专家委员组建方案和管理办法,推进专业化评审工作。

30

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

1.218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的实施意见》;

2.着手拟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年度推进计划》;

3. 联合多部门开始建立知识产权白名单企业名单。

31

深化数据知识产权改革

1. “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作为省委知识产权全链条集成改革的重点任务和重大改革,形成《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路径研究》重点调研课题报告,获评浙江省2021年数字经济系统优秀理论制度成果。
2.将数据知识产权管理作为知识产权地方综合立法重要内容,立法过程中多次与国家局规划司和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沟通修改。
3.积极推进数据知识产权标准化有关工作,《数据知识产权质押服务规程》团体标准发布。
4.与省高院就合力推动区块链存证技术在数据确权中的应用、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签订《备忘录》,共同推进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
5.制定公共存证平台2022年建设方案,吸引一批企业进行数据存证。数据产权存证数量为400多件。
6.探索数据运用转化,5家试点企业累计获得融资贷款2000万元。

32

完善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机制

1. 与银保监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保险创新试点改革方案》。

2.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方案(试行)》。

3.起草修订《浙江省专利奖评选办法》,正式征求公众意见。

4.组织国家专利奖答辩培训。

5.开展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专利转化专项)绩效自评。

6.征集发布2021年度 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典型案例。

33

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1.组织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申报论证会,新推荐嘉兴、临海申报国家级中心,协调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宁波市鄞州区、温岭市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远程验收;
2.印发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雷霆1”“雷霆2专项行动

34

推进地理标志富农集成改革

地理标志富农改革项目处于启动实施阶段。目前经统计,我省共有地理标志549件,列入中欧地理标志保护协定7件。

1.省市场监管局已会同相关单位研究制定地理标志富农集成改革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

2.启动浙里地理标志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持续推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溯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指导首批金华、衢州、台州、余杭、安吉5个地区10家企业追溯上链。

3.综合运用标准化、产品质量、品牌推广等手段,推进地理标志产业提档升级,不断提升地理标志保护水平。

4.组织开展雷霆1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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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市场监管科技创新

1.发布《关于2022年浙江省市场监管科研项目立项、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2.完成浙江省市场监管科学技术奖的前期调研及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
3.起草检验检测技术能手评选方案;
4.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科技论坛活动的通知》;
5.拟定标准化论坛活动方案;
6.收集整理省直单位及市局活动方案、人员统计表、人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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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分类处置

按流程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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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造变革型组织

1.牵头完成省局变革型组织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加快推进人事在线大屏迭代升级和系统功能建设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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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建设

1. 明确全省系统第二批91示范所116消薄所为本年度双百行动建设单位。

2.  梳理基层建设“14211”标准体系工作清单,统筹谋划全年度基层建设。

3. 迭代优化基层数字化改革系统应用,上线基层在线市县局双百申报复核、验收核验、材料上传功能;升级数字基层评优评先、教育培训模块功能。

4.下发《2022年度市场监管系统教育培训计划》,推进开展基层干部综合素质能力提升项目。

5. 开展2021年度及时记功奖励,对系统重大专项工作中成效突出的28个集体和26名个人给予及时记功奖励。完成全国市场监管卫士先进事迹信息宣传,推荐全国、全省双满意公务员集体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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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1. 起草印发《2022年省市场监管局党的工作要点》《中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关于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2. 修订完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和双月双强考评办法;

3. 起草省局党委2022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做好中心组(扩大)会筹备工作;

4. 完成机关32个支部集中换届;

5. 每季度抽查直属单位政治生态自查填报情况;

6. 启动第四轮巡察工作;

7. 开展元旦春节正风肃纪大检查;

8. 拟订任前廉政教育方案;

9. 做好12月双月双强双评和2021年党建述职评议工作

10. 做好2021年党建工作考评并通报考评结果,表彰考评优秀单位;

11. 拟定省局青年理论宣讲暨微党课比赛方案。

12. 有序推进数字党建系统建设,全局、支部、个人页面基本搭建完成,后台应用系统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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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你发展·我服务助企活动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为把助企服务活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我局及时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下发你发展我服务·助企开门红活动方案,聚焦赋能、维权、减负、解题、宣讲五个重点,组建走访调研组,着力推动解决企业在市场监管领域遇到的最现实、最紧迫的难题。截至目前,已组织干部161人次,走访34家企业,征集问题153个,已办结153个。相关做法形成专报报送省委省政府,得到高兴夫副省长批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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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平台经济治理现代化先行

1.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和国家9部委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若干意见,会同发改委等有关厅局研究起草《关于率先构建四大体系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书面和召开座谈会方式征求相关部门和平台意见并修改完善。
2.推进浙江公平在线迭代优化,不断拓展监测覆盖,;优化平台二选一等反垄断监测模块,对平台企业运行状况进行动态跟踪,出具平台体检报告42份。
3.贯彻落实《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调研起草平台主体责任清单,厘清平台责任边界。
4.推进《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工作,完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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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深推进网络餐饮一件事集成改革

1. 迭代优化浙江外卖在线。完成系统7次迭代升级,对照七大应用场景,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共梳理出7个方面40项优化提升需求,已完成优化10项,正推进优化14项。

2. 制定落实阳光厨房”AI抓拍违规行为闭环处置指导意见,明确操作规程、处置时限及落地责任,在台州温岭进行试点。

3. 部署开展浙江外卖在线应用集中攻坚行动,发布外卖餐饮疫情防控十条规范。

4. 为加强网络餐饮监管疫情管控,在春节前制定出台《外卖餐饮疫情防控十条规范》,明确加强数字化管控,设立电子围栏等防控举措,强化食品餐饮监管,保障春节假期外卖餐饮防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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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一件事改革

1. 组建浙江消保在线工作专班,筹建浙江消保在线(消费宝)。广泛征集需求建议,明确浙江消保在线和消费者应用端消费宝建设思路,启动开发建设。2. 谋划改革方案,从完善体制机制,重塑业务体系入手,增强消保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力。

3.组织浙江消保在线(消费宝)试点工作。

4.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云发布活动。

5.总结通报浙江消保在线消费宝)试点运行情况。

6.收集浙江消保在线消费宝)问题项,持续迭代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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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反不正当竞争与涉企价费监管

1.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对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进行调研起草。

2. 起草《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省医保局关于建立价格协作机制的通知》,并征求部门意见;启动大宗商品价格监测与核查处置联动机制,对接省发展改革委掌握大宗商品一季度价格走势,关注相关价格舆情,分析研判风险点和风险趋势。

3. 加强与司法厅沟通对接,加快推进条例修订。目前《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草案)》已通过省司法厅修改审查,并上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4. 做好2021年第四季度企业缴费信息监测工作。

5. 强化行业协会收费监管。14-7日,联合省民政厅赴金华、丽水两市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督查,实地走访检查5家行业协会。

6. 强化转供电价格行为监管。督促杭州、湖州、嘉兴三地核查舆情反映的转供电违规收费问题并做好整改工作;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强化转供电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突出四个一推动深化转供电价格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转供电费码数字监管闭环机制。

7.强化国际海运集装箱环节收费行为监管。会同省交通厅等部门座谈研究货代、船代加价问题,创造条件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外贸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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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全国市场监管智慧监管先行先试示范区建设

扎实推进市场监管智慧监管先行先试示范区建设工作,会同11个重大应用专班,研究提出示范区的建设方式、体系架构、主要任务、政策体系、评价体系等内容,制定上报《全国市场监管智慧监管先行先试示范区建设方案(2022-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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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强监管大脑

设计市场监管大脑+架构体系,完成大脑首页开发和大脑产品定义,推进业务处室梳理核心大脑产品。基于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统筹整合市场监管领域资源层、数据层、支撑层和应用层的关键要素,通过数据集成、知识集成、模型集成,迭代市场监管数据仓、知识库、模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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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五新月赛、五星月晒竞赛活动

组织开展3月份五新月赛、五星月晒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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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工商学院整体改造

2022年第一季度, 已经完成项目建议书申报,待审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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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市场监管领域重大基础性制度供给

1. 支持和配合省司法厅赴绍兴嵊州、金华义乌、湖州、杭州等地开展《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调研,参加条例专家论证会,修改完善草案条文,现修订草案已由省司法厅提交省政府进行审议。配合推进《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起草,参加相关座谈会、论证会,现条例已提交省司法厅。

2与国家总局对接,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质量(杭州)大会重要贺信精神做好浙江行动计划材料。
3.围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前谋划推进相关工作。

4.落实9部委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若干意见,会同发改委等有关厅局研究起草关于率先构建四大体系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平台经济服务监管四大体系。

5.贯彻落实《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组织专题调研,探索平台分级分类标准,编制平台主体责任清单,推动平台实施清单化管理,强化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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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市场监管领域统计分析体系

1. 完善市场主体发展状况动态分析、跟踪评价机制;形成月度市场主体快报;

2. 完成《知识产权数据统计实施细则》起草工作,计划4月初提请局领导审议;

3. 有效进行2021年度《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白皮书》的编制工作,计划于4.26期间发布。

4. 研究制定行政执法白皮书编纂计划。

5.起草公平竞争环境满意度测评方案。